農村社區化服務考試制度
時間:2022-10-22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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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的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我市農村社區化服務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208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按30%的比例隨機抽取)。
二、考核方法
1、考核由專門的考核小組采取現場檢查、抽樣調查、問卷暗訪等形式進行。
2、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社區建設運行、群眾滿意度和社區黨建工作,其中社區建設運行、群眾滿意度占80%,社區黨建工作占20%。
3、社區黨建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另行制定考核辦法,單獨考核。
三、考核標準
(一)社區建設運行(40分)
1、社區服務中心用房總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且設施齊全,得10分;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社區標識按照標準進行設置,名稱規范、門牌統一、樣式統一,得3分;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
2、社區服務中心管理制度健全,社區工作人員不少于7人(服務廳2-3人)、且分工明確,上班時間無離崗、脫崗現象,得3分。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
3、由社區工作人員包村包戶,每月采集一次社區群眾需求信息,全年采集的群眾檔案信息、需求信息達到100%,微機錄入率100%,得8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4、各服務站(室)工作開展及時有效,業務資料齊全,有相關服務對象的檔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有開展各項服務活動的檔案記錄,得4分。每缺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5、社區農資和日用品超市、便民快餐店總面積200平方米以上,選址與社區服務中心相近、相鄰,標識規范、制度健全、貨架開放、物品齊全、衛生整潔、運營正常,得12分。每有一處達不到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
(二)群眾滿意度(60分)
1、每個社區服務中心全年為社區群眾辦理的事項不少于社區總戶數的90%,圍繞社區服務中心所在村(以下簡稱“社區中心村”)之外的村接受服務情況,調查社區服務均等率。社區服務中心為社區中心村之外的村群眾服務的事項占總服務事項的80%以上(含80%),得20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2、圍繞社區服務事項對群眾進行滿意度調查,群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含90%),得30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屬于社區服務中心責任的群眾舉報,經調查屬實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社區工作管理辦公室對社區運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年終匯總,運行正常的,得10分。每查實一次社區服務中心運行不正常的,扣5分,扣完為止。
(三)加分項目
1、創新性工作。除市委、市政府規定的工作外,再有創新性、特色性工作,由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季度申報一次,年終匯總,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于鄉鎮(街道)統一組織開展的,每有一項給鄉鎮(街道)、開發區加3分,屬于社區服務中心自我組織開展的,每有一項給服務中心加1分。
2、表彰獎勵。社區工作受到國家、省表彰的,每有一項分別加10分、5分;受到國家、省業務部門表彰的,每有一項分別加5分、2分。
(四)一票否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社區服務中心實行一票否決:
1、社區服務中心未實行開放服務,院內未硬化、綠化的。
2、社區衛生服務站未實現微機聯網、現場報銷的。
3、社區警務室(包括糾紛調解與法律服務中心)未設在顯要位置(平房設在第一排,樓房設在第一層),用房少于3間的。
4、計生服務站用房少于1間,服務設施不全的。
5、社區圖書閱覽室用房少于3間,圖書少于3000冊的。
6、沒有完成社區中心村建設規劃的。
7、經有關部門督查發現3個(次)運行不正常的,對社區服務中心實行一票否決;對鄉鎮(街道)、開發區在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觀摩點評考核中只排名次,不予獎勵,后不遞補。
四、組織領導
市里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市委專職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宣傳部長、組織部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全市農村社區化服務工作的考核。
五、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為達標,對達標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由高分到低分評出一、二、三等獎各2名,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8萬元、三等獎5萬元,獎勵受獎的鄉鎮(街道、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
2、考核結果由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兌現獎勵政策。
3、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先進單位的評選,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從所轄全部社區、按照一定比例另行提報,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