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zhí)法局信息報送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1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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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局信息報送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局省“”信息報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為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省“”信息報送工作必須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動態(tài)和重要情況。

第三條市局辦公室負責信息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和管理。市局紀檢監(jiān)察處負責省“”信息的、報送工作。

第四條市局各部門(支隊)、各分局是信息工作的主體,及時主動報送信息是各部門(支隊)、各分局的重要職責和任務。各部門(支隊)、各分局應加強對信息工作的領導,明確1名負責人具體分管,確定1名信息員,具體負責信息的采集和報送,確保信息工作正常開展。

第五條信息員應認真履行職責,鉆研業(yè)務,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報送質量。

第六條各分局,市局指揮調度處、各業(yè)務指導處、各支隊和市城管辦每月至少提供4篇以上信息;市局其他部門每月至少提供2篇以上信息。

各分局、市局各部門(支隊)報送信息的主要內容:

1.全系統(tǒng)貫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針、政策、部署情況;

2.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和市領導重要批示完成情況;

3.市局重要決策部署及局領導批示事項貫徹執(zhí)行情況;

4.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有推動作用的經(jīng)驗做法及典型事跡;

5.市局各部門(支隊)、各分局的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

6.圍繞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題調研所形成的工作調研報告等;

7.其它重要城市管理方面信息。

第七條市局各部門(支隊)、各分局報送的信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應當真實可靠;

2.信息中的事例、數(shù)字、計量單位準確;

3.報送信息應當一事一報;

4.實事求是,有喜報喜,有憂報憂,防止以偏概全;

5.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言簡意賅,力求用簡練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數(shù)據(jù)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fā)展趨勢;

6.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八條信息報送實行分級審核制度。市局各部門(支隊)報送的信息,須經(jīng)部門(支隊)主要負責人審核;各分局報送的信息,須經(jīng)各分局局長審定。

第九條信息以電子郵件和書面兩種形式向市局辦公室報送。

第十條實行通報制度和獎懲制度。市局辦公室每季度通報1次信息報送、采用情況。年末對各分局、市局各部門(支隊)信息報送、采用情況進行匯總考核,在省“”上每1條信息年底績效考核加1分。對不按要求報送信息或報送信息失實、失準、失誤而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納入年底績效考核體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