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場地出租收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3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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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局: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府辦[]26號)及《關于本市財政票據全面啟用全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通知》(財庫[]8號)精神,原由你局下屬各中小學校等單位執收的“教室場地出租管理費”被納入取消范圍,自年7月1日起各單位應立即停止該項目的收費,相關專用收費票據同時停止使用,并嚴禁使用其它財政性票據代替。
為切實做好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在原執行收費的“教室場地出租管理費”項目被取消后,各單位再行開展房屋出租、出借業務的行為,須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依法納稅,所有稅后收入全額繳入財政賬戶,你局要加強管理,監督各學校按照規定,規范收費行為和票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