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三年提升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04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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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穩增長、促轉型、惠民生、促穩定”的要求,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全市農貿市場三年提升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就進一步推進全縣農貿市場三年(2011年2013年)提升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思想,從關注民生提升群眾生活品質高度出發,準確把握農貿市場作為社會公共服務設施重要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充分認識做好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它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點工作予以全力推進,進一步發揮農貿市場在保障農副產品供應、維護食品安全和穩定菜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標
根據農貿市場提升發展要求,將“保供應、保安全、穩物價”作為農貿市場提升發展新要求,實施“信息化、標準化”改造,力爭通過三年(20112013年)左右時間,全面提升我縣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
農貿市場名稱登記率100%。各改造提升市場的舉辦單位要及時完成所屬市場名稱登記工作,特別是縣市場局所屬的各農貿市場要進一步理順市場管理體制,規范農貿市場舉辦者主體資格。全縣農貿市場名稱登記率100%,市場名稱登記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農貿市場信用評價率100%。星級文明市場覆蓋面達到40%以上,市場舉辦者和經營戶信用分類評價率100%。
食品安全監管追溯率100%。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貿市場全部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檢測點,做到索證索票的全覆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電子監管信息平臺。
升級一批標準化鄉鎮農貿市場。全縣至少要完成2個鄉鎮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通過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實現鄉鎮農貿市場升級換代。
創建一批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全縣爭取創建1家市級文明示范農貿市場。
建立一批農貿市場農產品價格監測點。在縣中心農貿市場建立主要農產品價格采集點,逐步建立中心農貿市場主要農副產品價格供求和價格監測體系;國有農貿市場農民自產自銷蔬菜直供攤位按不低于總攤位30%比例設立,民營農貿市場農民自產自銷蔬菜直供攤位按不低于總攤位20%比例設立。
推進農貿市場信息化改造提升。逐步建立全縣農貿市場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監管部門與市場舉辦者聯網,做到農貿市場食品檢測、質量追溯、價格信息、經營者誠信等管理信息區域聯網共享。城區農貿市場建立全時段電子監控系統,設立多媒體顯示觸摸屏,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三、工作計劃
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全市農貿市場三年提升發展推進計劃要求,以“地不濕、無異味、菜安全、價公道、計量準、可休息”為硬件改造基本要求,以“價公示、可追溯、聯成網”為軟件改造基本要求,結合實際及我縣農貿市場現狀,2011年確定縣中心農貿市場作為試點示范市場創建;2012確定嵊山農貿市場作為標準化鄉鎮農貿市場創建;2013年確定洋山集貿市場作為標準化鄉鎮農貿市場創建。爭取在2013年7月底全面完成縣政府確定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任務。
四、職責分工
為加強對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發改、經信、公安、財政、住建、交通、農林、衛生、環保、國土、食監、物價、供銷、工商、質監、市場為成員單位的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縣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縣工商局:牽頭、協調、指導、組織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制訂全縣三年改造提升推進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升級工作;組織開展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承擔農貿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農貿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等工作。
(二)縣經信局:建立農貿市場主要農產品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農貿市場商品的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相關部門督促農貿市場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貫徹落實;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豬肉供應保障;農產品現代配送體系建設;社區菜店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三)縣發改局:指導全縣農貿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對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給予政策等方面扶持。指導推進農貿市場信息化建設并給予政策、技術和人才等支持。
(四)縣公安局:打擊查處強買強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違法犯罪活動,指導農貿市場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督促農貿市場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負責《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活動的達標工作,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五)縣財政局:落實支持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財政補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六)縣國土資源局:農貿市場用地計劃的編制與安排工作,對規劃內新建或改造的農貿市場在用地上給予支持,嚴查農貿市場用地隨意改變用途。
(七)縣環保局:農貿市場環境污染防治監管。
(八)縣住建局:指導落實全縣城鄉總體規劃中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指導農貿市場供排水、節水、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督促指導農貿市場做好公共環境衛生設施配備、垃圾收集和農貿市場周邊環境綜合整治。
(九)縣交通運輸局:保障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暢通。
(十)縣農林水利局: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貿市場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與監測;組織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質量和規范用標的監督管理;主要農產品供應保障,預測并農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十一)縣衛生局:農貿市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貿市場內熟食品、散裝食品和活禽宰殺區的硬件衛生規范化指導和把關;農貿市場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理。
(十二)縣物價局:農貿市場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農貿市場相關價費政策、明碼標價制度的貫徹執行,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加強農貿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分析,健全應急和預警機制,做好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管理;完善農貿市場用水、用電價格政策。
(十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四)縣質監局:監督管理與指導農貿市場計量規范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在用衡器“四統一”活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監管檢查。
(十五)縣供銷社: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貿市場對接,積極探索農產品流通新模式,加強蔬菜批發市場改造提升,加強社區蔬菜直供店建設,推進蔬菜批發市場舉辦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
(十六)縣市場局:落實所屬農貿市場開展標準化改造提升工作,開展農貿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創新農貿市場經營業態,建立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組織開展市場內經營者教育培訓,提升市場舉辦者管理隊伍素質。
五、工作重點
(一)加強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列入改造提升計劃的鄉鎮要把農貿市場提升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并提到政府的議事日程,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把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列入鄉鎮政府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同時,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合力推進農貿市場提升工作。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立工作信息專報制度,及時反映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做好農貿市場網點規劃布局工作。要科學編制農貿市場布局專項規劃,統籌考慮農貿市場的服務半徑、區域輻射及配套設施等因素,合理設置農貿市場與區域網點布局,避免無序,重復建設,已規劃的城鎮小區配套農貿市場嚴禁挪作他用,實現農貿市場向社區配套服務轉型。對一些農貿市場規劃不能到位的社區,可通過生鮮超市和社區菜店的配套建設進行有效的配置,優化布局,實現有序發展。
(三)完善農貿市場提升發展扶持政策。縣財政要積極籌措資金,每年落實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補助資金,對完成改造提升任務的農貿市場按市場面積確定每平方米補助額度,實行以獎代補,專項補助資金重點用于市場硬件設施改造、食品安全管理、市場信息化管理、業態提升等方面。經考核認定為省、市文明示范農貿市場的,再分別給予獎勵。要協調相關部門按照社會公益基礎設施的標準,落實農貿市場在土地、稅收、用水用電等方面相關扶持政策,以更好地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屬性。
(四)創新農貿市場投資運營體制。逐步探索建立農貿市場作為社會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功能的投資運營體制。農貿市場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的確定,應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其公共服務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國有、集體資本參與投資經營,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
(五)推進農貿市場軟硬件升級。以“地不濕、無異味、菜安全、價公道、計量準、可休息”為硬件改造基本要求,實現對農貿市場硬件標準化改造,優化整體功能布局,進一步改善農貿市場購物環境。以“價公示、可追溯、聯成網”為軟件改造基本要求,通過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普遍建立農貿市場供應、價格和檢測結果等公共服務信息公告系統,普遍建立農副產品交易追溯系統,普遍建立聯網監測系統,對農貿市場主要農副產品供應、價格和食品安全進行監測并實現監測信息的區域聯網共享。
(六)引入農貿市場新型經營業態。支持農貿市場與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和種養殖大戶建立產銷對接機制,探索建立直銷對接、連鎖配送、“訂單提貨式”、“菜單配菜式”等新型經營業態。鼓勵主產區農產品經營大戶、產地大戶、食品加工企業入場設立專柜,積極引進無公害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和品牌農產品。
(七)建立市場供求監測預警和價格監管制度。在縣中心農貿市場建立主要農產品的供求和價格監測體系,實時監控和公布農副產品的供求狀況和價格水平,逐步建立農副產品供需調節和價格預警應急機制,必要時可通過組織拋售儲備、實施價格臨時干預等形式,平抑重要農副產品銷售價格;嚴厲打擊惡意哄抬物價、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違法經營行為,保持農副產品價格的總體穩定。
(八)建立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農貿市場舉辦者對進場經營者資格進行嚴格審核,要建立農副產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和商品準入辦公室,督促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購銷臺賬、質量承諾等制度,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機制。全面建立農貿市場快速檢測室,增添檢測設備,增加檢測項目,對檢測發現不合格的農副產品,市場舉辦者應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屢次發現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戶要清退出場。
(九)推進農貿市場信用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農貿市場經營戶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市場經營者信用數據庫建立,健全經營者獎懲制度,公示信用評價結果,實現褒獎守信、懲戒失信的目的,對嚴重失信經營者實行退出機制。積極倡導“誠信興商”和“商業文明”理念,樹立一批服務態度好,守法意識強的信用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