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10 08: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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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市、縣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相關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水務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人,對本地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負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股、室、站、隊及鄉鎮水務管理站負責人是本股、室、站、隊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股、室、站、隊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負責人要按照“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管行業(領域)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事權相一致的要求,認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抓好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一)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一是負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水務系統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與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其他分管業務工作領導和各股、室、站、隊及各鄉鎮水務管理站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嚴格考核獎懲。二是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水務系統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明確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并保障工作開展。三是每月至少主持召開1次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貫徹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四是參加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五是領導水務系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六是組織編制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水務系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二)縣水務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主要職責。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水務系統工作實際,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二是協助本單位主要領導每月組織召開1次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貫徹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三是組織制定水務系統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方案,并參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組織水務系統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組織檢查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推動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五是督促相關業務股室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安全管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水務系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報送。
(三)縣水務局分管其他業務工作領導主要職責。一是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范圍內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二是督促分管業務股室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三是參加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水務系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四)局屬各股、室、站、隊及鄉鎮水務管理站負責人主要職責。一是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股、室、站、隊及所監管單位的貫徹落實。二是組織落實下達的安全生產專項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本股、室、站、隊業務范圍及所監管單位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三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實。每月開展日常安全檢查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本股、室、站、隊所監管單位及區域發生安全事故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和相關善后工作。
三、強化應急管理
各級負責人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做好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工作。
(一)發生一般事故,事故發生鄉鎮水務管理站負責人、相關股、室、站、隊負責人和縣水務局分管業務的領導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二)發生較大事故和性質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特別大的一般事故,事故發生鄉鎮縣水務管理站負責人、相關股、室、站、隊負責人和縣水務局分管安全領導、分管業務的領導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和性質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特別大的較大事故,事故發生鄉鎮縣水務管理站負責人、相關股、室、站、隊負責人和縣水務局主要領導、分管安全領導、分管業務的領導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四)同一項工作涉及多個股室的,由該項工作牽頭股室對應的分管領導趕赴事故現場。特殊情況按縣水務局主要領導批示辦理。
(四)相關領導及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后,按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加強組織領導,全力配合做好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五)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水務管理站及相關股、室、站、隊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四、嚴格考核,強化監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獎懲制度。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在綜合目標績效考核以及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權重,有關負責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及時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的,按省、市、縣有關規定,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警示通報和誡勉約談制度。各股、室、站、隊和鄉鎮水務管理站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存在不具體、不落實、不負責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警示通報、誡勉約談等處理。被警示通報或誡勉約談后未按照要求整改,問題依然突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紀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制度。對失職、瀆職,導致所監管單位、監管區域發生重大事故等嚴重問題,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