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執法監察工作技巧

時間:2022-01-10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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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執法監察工作技巧

行政監察機關職責之一,是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檢查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受國家行政機關委托賦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檢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針對存在的問題,即針對行政活動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檢查不遵守和不執行法律、法規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現象、原因,提出改進工作和完善制度的監察建議,以減少和消除滋生違紀現象的條件;同時揭露違紀行為,為調查處理違紀行為提供線索,以達到保證國家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國家行政機關廉政建設和依法行政。這種檢查,我們稱之為執法監察。因此,就執法監察最原始的意義,就是檢查。在實際工作中,就如何開展檢查,有些人認為,只要有了法律、法規,到一個單位就會檢查。其實這是認識的誤區,有了法律、法規不一定就會檢查,要確保執法監察能取得成效,關鍵要有正確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自查和檢查的不同思維方式

自查是一種被查單位按事先設計的內容和程序的工作。我們遇到的多數是各單位結合本單位情況而自我鑒定,往往是自我肯定的方面多些,而自身在執法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盡量回避或避重就輕。具體到某個單位,凡是上報的自查報告材料,都有一套相對固定的審核程序,經過層層把關而形成的。因此,自查報告不能確切和真實地反映被查單位行政執法的狀況。

檢查是一種隨機的非程序化工作。我們面臨的檢查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包括多層次的監督對象、多環節的業務、多變量的隱蔽手法和多方面的人際關系,這就給我們檢查帶來一定的難度,如果光依靠自查報告,不僅使違法行為難以察覺,而且很難判斷被查單位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分清責任。因此,重點檢查十分重要。而重點檢查的內容,沒有固定的模式。只有法律、法規和被查單位的自查報告是遠遠不及的,還必需針對具體的檢查對象,進行各種考慮和比較,抓住執法行為中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明顯界定的方面,突出重點,找準突破口,這樣才能有效地檢查和評估被查單位執法的情況。所以,檢查的過程又是一個充滿決策的過程。根據自查報告,結合法律、法規,要知道如何取舍,從哪里入手,這是體現我們會檢查和不會檢查的根本區別。而決策的正確與否,取決于我們是否具有明確的總體思路,能否找到準確的切入點。要做到這些,則有賴于執法監察人員在大量積累經驗和掌握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產生的高度職業敏感性和預見性。

執法監察工作需要創造性的思維。在開展執法監察過程中,針對自查報告需要重點抽查什么,沒有標準答案,只能因地制宜,就事而論,選擇適當的切入點。如同醫務人員會熟背醫書不會診斷疾病,建筑師光靠書本中公式不能設計出優美的建筑物一樣。所以,執法監察光硬套法律、法規或只依靠被查單位自查報告,在形式上走一遍,必然不能能取得執法監察的成效,甚至勞而無功,影響紀檢監察機關的形象。

實踐表明,執法監察工作既要運用綜合知識,又要發揮創造性,要會根據各單位執行不同法律、法規和不同情況而采取適宜措施,謀劃出能深入揭露問題的方法。一般地說,沒有什么通用方式可能幫助我們解決以上問題。為此,執法監察工作要能洞察客觀事物的特點和關鍵點,洞察事物的異常和矛盾,這才是創造性思維的結果。

二、執法監察需要效能觀

我們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個體之間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差異,客觀上存在一定的差異。綜觀當前現狀,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不管被查對象講得頭頭是道、情況多么復雜,會從分析情況入手,善于洞察問題,注重檢查對方故意行為,不糾纏對方枝節問題,并采取直接有效的途徑,抓住執法中關鍵環節,形成總體執法監察工作思路。通過從整體出發,在錯綜復雜的關系中,分析其組織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把握重點環節,深入剖析、調查,搞清事物本質,揭露違紀違法行為,這樣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較好地實現這項執法監察的目標;第二種,依賴被查單位的自查報告,跟著感覺走,來確定執法監察工作思路,檢查過程中缺乏對事物本質的認識,不能預見檢查結果,不會改變途徑。這種檢查只注重自查報告,抓不住檢點,工作缺乏深度,雖然工作量很大,花的時間不少,揭露的問題缺乏對事物本質的界定,本來能肯定的問題,最后卻不能定性。這項執法監察效果并不理想;第三種,開展工作缺乏總體工作思路,隨意性比較強,對被查單位的故意行為不善于發現問題,使存在一些違規違法問題無法揭露,這樣的檢查,如同虛設的走過場。因此,開展執法監察,不光看你的選題立項是否準確、是否進行了大量工作,還應講究檢查的效果,執法監察的成效,應置于執法監察整體效能中才能驗證。

三、執法監察工作技巧是綜合能力的體現

執法監察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具體操作中是有技巧的,技巧所顯示的不僅在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水平和決策上,更多地是體現在從事執法監察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能力。即認識問題、分析問題、洞察問題及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所謂認識問題的能力,是指對開展執法監察目標要有正確的認識,把開展執法監察與認真履行職能有機結合,促使對自查中的故意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跡象要有高度敏感,并具有明察秋毫的洞察力;所謂分析問題的能力,是指弄清問題的內在聯系,要會由表及里,通過現象揭露本質,還要會從各種問題中找出導致產生問題的原因,為追究責任奠定基礎;所謂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是指善于從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辨認和權衡影響產生問題的各方面因素,果斷作出決策,形成一系列解決問題辦法,采取相應措施,使問題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由此可見,執法監察有既定目標,但要實現既定目標,講究檢查技巧十分重要。在開展執法監察過程中,要緊緊圍繞既定目標而展開,每項執法監察都要以實現既定目標作為檢查出發點和落腳點,選擇可操作性的優化方案,這是確保實現目標的有效途徑。

執法監察是一個系統工程,根據系統的特點,應把開展執法監察工作看作一個整體。檢查是一個過程,是一個充滿肯定與否定的判斷思維過程。在整個檢查過程中,如果沒有一分為二的辨證觀點和不把握各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系及共性與個性的關系,沒有抓住主要矛盾,執法監察就可能出現二種誤區:一是面對錯綜復雜的關系和繁多的法律、法規條款,不知如何入手,結果導致什么都查,什么都查不深,往往是事倍功半;二是只看到一點,就鉆進牛角尖,陷于個別現象,顧此失彼,影響執法監察的整體效果。

執法監察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要把依法檢查貫徹于檢查的全過程。而開展每項執法監察都將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因此,我們必須熟悉領會有關的法律、法規。但決不是有了法律法規,你就會檢查,還必須考慮實際情況,會從全局的高度加以領會,才能把握好度,選準切入點,查出問題,定性準確。

綜上所述,所謂執法監察工作技巧,其實質就是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問題,執法監察工作技巧源于實踐,是每個從事執法監察工作人員綜合能力的體現。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我們應該在熟悉業務知識的同時,還應注意掌握普遍的科學工作方法和哲學方法,掌握好檢查的技巧,不斷提高執法監察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