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機構改革方案范文
時間:2024-02-05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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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人們常用“換湯不換藥”或“換湯也換藥”來形容某一改革方案的得失。借用這一說法,我們有理由認為,本次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拿出來的是“新藥方”。這可以從如下一些方面來解讀:
首先,執政黨及其政府統籌管理經濟的思路、模式發生了質的變化。與企業關系最密切的經貿委的撤裁,中央企業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的取消,“計委”中計劃職能的徹底淡化,等等,清晰地表明“黨政不分”、“政企不分”時代的結束,聚精會神搞建設要按經濟規律辦事,要有一套符合實際的辦法,已經成為高層決策者的共識。
其次,在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中提出的要求,得到了充分的呼應。比如商務部的組建,不僅是原有內貿、外貿管理職能的簡單合并,更應該視作內外市場統一,擴大出口與拉動內需的任務統一以及進出口權的進一步放開,流通領域作用上升等等形勢變化的必然結果。
第三,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一步提出了明確的、系統的思路。龐大的國有資產始終是國家經濟的重要基礎,如何管好、用活國有資產事關重大。與以往那種誰都伸手,卻又誰都不負責的機構體系相比,新組建的國資委、銀監會等部門應該承擔“出資人”的角色,從而擔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任。
最后,“專家治國”雛形初現,新機構、新職能正在要求普通公務員提高業務水準,形成一個技術官僚、或管理精英集團。比如,發展和改革委的工作重點將放在中長期的經濟預測方面,這當然不能靠亂拍腦袋行事;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從生物、基因等高科技方面把好關,沒兩下子那怎么行?
篇2
一、基本情況
(一)改革前企業機構情況
××市分公司在崗的領導、員工有××人,承包門市有*人,停薪留職有*人,離退休人員有*人。經理室成員*人,支部委員*人。原下設機構為“三部兩公司”,“三部”即綜合事務部、資產財務部、產業發展部;“兩公司”即教材公司和圖書公司。
(二)改革后企業機構情況
按照集團總部、××市公司的改革文件精神,通過競聘上崗演講大會,我店于2006年7月27日完成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
人員情況:在崗的領導、員工有××人,調離本店的1*人,停薪留職的*人,申請辦理病退的*人,申請內部退養的*人,達到離崗休息條件的*人,離退休人員有*人。經理室成員*人,支部委員*人。
崗位設置情況:下設機構為“三部”,××管理部、××業務部、××業務部。
××管理部
有工作人員*人,下設辦公室主辦、財務室主辦和后勤室主辦。其中:部長兼辦公室主辦;支部委員××*兼任后勤室主辦、綜治辦主任,享受部長級待遇;財務室主辦由××市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兼;××同志擔任××××××,兼××和女工委員,享受部長級待遇。
××業務部
有工作人員*人,下設信息室主辦、業務室主辦、門市營銷主辦和配送中心主辦各1人,門市部另設柜組長*人,其它四級崗位員工*人。
××業務部
有工作人員*人,下設發行部主辦和業務室主辦各*人,倉庫保管員2人。其中:李紅雨同志任教材業務部部長兼工會主席,享受副經理待遇。
二、改革措施
1、堅持改革和穩定并重的原則,確保推行改革穩步進行。改革和穩定并舉是××××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在對待機構改革和競爭上崗這項事關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上,我店經理室從改革發展和企業穩定的高度出發,一方面作深作細思想工作,通過召開店務擴大會、職工大會,與員工進行思想溝通等形式,在干部職工中宣傳改革的形勢和深遠意義,運用“以人為本”的工作方法,到干部職工中了解情況,開展調研活動,促使我店出臺的改革方案在符合上級改革方案精神的情況下,也符合我店實際,更具有科學合理性。為使廣大職工的思想與改革同步,我店閔經理以企業面臨的困境作教材,采取算“三筆賬”的辦法,即算經濟虧損賬、算資產消耗賬和算改革效益賬,從而使廣大職工思想高度統一到改革上來,使企業干部職工認識到深化書店改革,轉換經營體制機制是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大勢所趨,現實所迫,“早改早主動,晚改就被動,不改死路一條”,營造了濃厚的改革輿論氛圍,為改革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增強了內在動力。
2、成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制定方案,確保改革有條不紊。6月9日,我店根據市公司改革文件精神,成立了深化改革領導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由經理層、職工代表組成。組長:××*,副組長:××,辦公室主任:××,資料員:××,組員:××、張亞。在對內部崗位設置上,我們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任、公開告示、競爭上崗”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了由經理室研究、全體職工大會反復討論、廣泛征求意見后通過的《××*分公司改革實施方案》,得到全體員工的擁護。
3、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起一支精簡、高效的員工隊伍,進一步調動全員的工作能動性,以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7月27日,我店舉行了二、三級崗位競聘上崗演講大會。此次競聘崗位演講大會經過充分準備、周密策劃、精心組織實施,成立了由競聘領導小組和員工代表組成的評委會。競聘實行“三公開”,即公開競聘演說,公開測評打分,公開最終結果。競爭上崗程序按照張榜公布崗位、職數、職責、工作目標、上崗條件及薪酬標準事項——報名——資格審查——競聘打分——現場公布結果——聘任上崗等環節進行,共有××位員工競聘*個部門部長和*個主辦崗位。為接受群眾的監督,經理室聘請職工代表進行現場算分統計,并將測評打分結果現場公布。在這次競聘演講中,出現了一個既顯公平又戲劇性的結果,兩位同志在競聘圖書業務部營銷主辦一職時出現了相同的分數。最后采取即興演講“當上××主辦后的工作思路”進行現場“pk”,這實屬少有的情況更進一步增加了這次競聘上崗位演講的公正性,在員工中激起了強烈反響。
三、改革成效
企業改革乃大勢所趨、形勢所迫。通過這次機構改革,干部職工出現了人心思變,人心思進,精神面貌、工作狀態煥然一新,對這次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大家都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改革后的企業充滿活力、面貌一新,概括起來,在以下幾個方面發生了較大變化:
(一)通過改革,全體員工的思想觀念轉變了。長期以來,企業多年來的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已經在部分職工心中根深蒂固,認為進了國有企業就有了鐵飯碗,就是國家的人,只要企業存在就有自己的一份,干好干壞一個樣。這些與市場經濟要求格格不入的舊觀念,一度成為企業發展的阻力。在企業改革中,經理室與干部職工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思想,引導員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對改革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干部員工都能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大家在觀念上行動上真正轉到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上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參與工作的熱情提高了,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增強了,各部門都煥發出蓬勃生機,呈現出欣欣向榮、蒸蒸日上的局面。
(二)通過改革,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順了。改革前,各部門在經營管理方面缺乏主動性和自主性,大事小事均需向經理室匯報或請示,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空間。通過改革,建立了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制度,精簡機構和人員,理順了組織體系,提高了工作效率。通過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論資排輩的舊有觀念,實行能者上,平者讓的擇優上崗制度,把那些身體好、文化高、技術精、有自我犧牲精神的員工安排到技術要求高的重要崗位,這進一步優化了勞動組織結構,公司在崗人數大幅度降低,而勞動生產率卻大大提高了。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改變了傳統的薪酬制度和分配模式,新的薪酬標準由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和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實現了員工的收入與公司的效益、個人的業績掛鉤。
(三)通過改革,各部門的家底基本摸清了。為確保改革后的新班子能順利開展,我們通過企業自我清查,力爭把家底摸準、摸實、摸細,并把資產、債務和人員狀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認真的核實,做到了改革后心中有數,思路清晰,避免盲目性。我們對中心門市部進行了全面的盤存,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著力解決改革前遺留的各種問題;我們加強了信息網絡的科學管理和檢查維護,保證信息安全暢通;我們對財務工作進行了“回頭看”,做到賬目清晰,便于工作的交接,這些工作的到位使改革后的企業能順利發展提供了保證。
篇3
微觀意義上的政企關系
人們已習慣于把政府所有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行為都稱之為宏觀管理或宏觀調控,這是一種錯誤。其實,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可以分為宏觀調控、微觀管理和微觀管制三方面。
宏觀調控的對象是作為宏觀總量的國民經濟,一項宏觀經濟政策影響力之廣,幾乎能波及到每一個微觀經濟主體甚至每一個公民。因此宏觀意義上的政企關系是一種間接關系。
微觀管理是政府代表國家站在出資者立場上依靠行政命令或直接參與市場的方式對微觀經濟主體實施的一種內部管理,主要指國有資產運營管理、部分社會公益事業和部分城市公用事業的投資和直接管理活動。微觀管理的主體大多為地方政府,而公共企業的職員都具有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微觀管制則是政府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場上,依據法律法規對微觀經濟主體實施的一種外部限制和監督,它包括經濟性管制(市場準入和特定產品定價)、社會性管制(產品質量、污染排放及勞動安全等標準的設定)以及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管制;
由此可見,微觀管理和微觀管制體現的是微觀意義上的直接的政企關系。而且微觀管制又是政府最常見最繁雜的行政行為。計劃體制下,政府成立大量的產業主管部門在幾乎所有的產業(其中大部分為競爭性產業)領域從事微觀管理活動。隨著改革的深入,大部分政府微觀管理活動將被取消,競爭性產業的組織和協調應逐步過渡給市場或企業自愿加入的行業組織(協會、商會)。而大量被節約下來的行政資源應該用來充實和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微觀管制,尤其是歷來缺乏認識和不被重視的微觀管制。
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對政企關系的調整:進展與不足
1. 進展方面。本次機構改革根據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方面確實取得了空前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把綜合經濟部門改組成了宏觀調控部門。如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原國家計委)的職能定位在"負責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宏觀調控調控部門。"而把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職能定位在"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部門。"為此這兩大部門在某些職能上也作了重要調整,例如把制訂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等職能移交給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調整和減少了專業經濟部門。如在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的基礎上組建信息產業部;把煤炭、冶金、機械、國內貿易、化工等部改為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將它們的行業主管職能完全剝離出去,使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調整為:"政府按投入企業的資本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向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監督企業資產運營和盈虧狀況;負責企業主要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免。"從新三定方案來看,這些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實際上是走向行業協會的一種過渡形式。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大幅度削減也表明了本屆政府在政企分開問題上的強硬態度。
──加強了執法監管部門。如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在國家醫藥管理局、衛生部藥政局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
以上舉措都表明,本次機構改革在宏觀調控、微觀管理和微觀管制三方面行政資源的合理配置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各機構三定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也較順利。實質性的政企分開預計明年初即可完成。
2.不足之處。相對于本次機構改革的深廣程度來說,前期的調研和行政組織法律等準備工作顯得有些倉促,以至于某些決策有悖于本次改革的精神,同時也遺留下了一些短期內無法解決但在一定程度上會給機構改革帶來負面影響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紡織總會和輕工總會本來已不在國務院系列,讓它們向行業協會過渡是上一次機構改革已經解決了的事情,這一次卻使它們回到政府行政系列,確實出乎意料;再如有色金屬總公司分解為三個大型集團公司,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題中之意,看不出有成立有色金屬局的必要;建材局在屢次機構改革中都保留下來也是令人費解的現象。
──在各專業部門大力改革和削弱的有利條件下,不應解散而是應充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如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能。令人失望的是,本次改革使中央一級國有資產和國有大型企業的管理陷入混亂局面。插手這一塊的有財政部的產權登記部門、有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有國家經貿委、有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有人事部甚至還有國務院辦公廳。大型企業稽查特派員是一種外部監督制度,它并不介入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那么現在誰作為國有產權的代表進入到企業的治理結構中去呢?這個問題沒有解決,本次機構改革就不能說是成功的。
──非競爭性行業如鐵路、電信、郵政、廣播、電視、城市公用事業如何政企、政事分開,如何通過國有獨資公司或政府公司制度來規范這些企事業單位的經濟行為,本次改革沒有觸及。而誰都清楚,這些行業存在的問題決不亞于競爭性行業里國有企業所面臨的問題,而且都是消費者極為關心的問題
──機構改革和政府組織機構的調整都應該納入行政法制化的軌道,即必須由法律來產生政府機構,通過法律把政府機構的行為規范化。我國的情況則相反,是先有行政機構,再由行政機構來產生法律。由此而來的法律必然失之公正,而且在法律產生之前,相關行政機構的行為得不到制約,很可能有損相對人的利益;此外該機構還可能被隨意調整甚至撤消。本次改革也不例外,沒有修改藥品管理法而產生新的藥政機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有出臺電信法而產生政企尚未分開的電信管制機構"信息產業部";國土資源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新機構也面臨類似問題。
這里有必要特別討論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行政性質問題。由于經國家濟貿易委員會除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職能外,還接管了由部改為局的工業部門的經濟調節、生產運行、投融資導向、技術進步、軍工配套、進出口以及監督管理國有大型企業等微觀管理職能。因此它活象一條"人魚",上半截是日本"通產省",下半截是80年代的國家經委。作為"通產省",行政指導是它的基本行政行為;作為國家經委,它則可以行政命令。在行政法學上,行政指導是非強制性的,相對人不服從,無須承擔法律責任;相反,有誤導效果的行政指導則必須對因此受損的相對人負賠償責任。行政命令是強制性的。以往由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施行的行政命令的作用范圍是國有(營)企業,但在非國有企業已占國民經濟大半壁江山的今天,如果沒有明確的職能劃分和嚴格的法律界定,如何能控制它將行政命令的觸角伸向非國有經濟呢?國家濟貿易委員會隨時都可能跨越宏觀和微觀的界限,隨意使用行政指導和行政命令,由此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這個問題不解決,本次機構改革必然馬失前蹄,無功而返。下文要討論的"行業自律價"問題便能說明這一點。
今后政企關系之間可能產生的主要矛盾
如上所述,隨著大部分競爭性產業主管部門的削弱,政府微觀管理的重心應該轉移到國有資產權益的維護和對非競爭性或模擬競爭性產業的直接控制等方面來。同時,包括這些產業在內的所有產業的各種類型的企業,今后更多要打交道的,是那些得到進一步加強的具有行政執法監督權力的微觀管制部門。政企之間這種直接關系的轉變,尤其在磨合時期,不可避免會產生某些新的矛盾或使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1. 在微觀管理方面,矛盾之一發生在國有資產的逐級者之間,其焦點是企業剩余索取權和經營控制權的分配。這種矛盾會因目前國有資產多頭管理的局面而加劇;矛盾之二發生在那些政企緊密結合的公共企(事)業(如中央電視臺、中國郵政、中國電信等)身上。由于這些公共企(事)業的性質和經營行為缺乏法律規范,在這些單位及其競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上,政府的處境會很尷尬。
2. 在微觀管制方面,矛盾之一來源于某些產業的行政管制立法不足(如電信法、證券
法、藥品管理法等),這一方面使管制部門缺乏執法依據;另一方面又為管制部門行政違法(越權、濫用權、不作為及違反程序)提供了條件。前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后者損害相對人利益。矛盾之二來源于許多不合理的法律條款未能及時修改,這同樣會影響執法效果和損害相對人利益。
3. 政企(事)聯盟對行政管制的干擾。以往某一行政管制機構在對違法企業行政執法時,常常會遭遇到企業主管部門和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干擾。這種干擾有時甚至有法律的依據,如水污染防治法就規定,當環保部門決定關閉某嚴重超標準排污企業時,必須證得該企業主管部門或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的同意。在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企業和其主管部門是利益共同體,它們一致對付管制機構是必然的事情。這一次機構改革,雖然許多行業主觀部門轉變為專業經濟管理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只從事行業指導性管理。但它們與企業之間"舊情"依在,在企業求援的時候,它們很難袖手旁觀。不但依然可能幫助企業逃避或減輕行政法律責任,甚至還有可能創造出一項新的管制政策,置管制機構于不顧。我們舉一個近期發生的事例來說明上述觀點。
說明上述問題的一個"故事":行業自律價
今年7月24日,國內最大一家羊絨生產企業到國家經貿委政法司宣傳處遞交《關于懇請國家經貿委加強對制止無序競爭、規范市場秩序宣傳工作的建議》以及本企業與另12家大型工商企業聯合起草的《制止惡性競爭、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工商聯手、實現共同發展》的呼吁書,請求國家經貿委審核后在媒體公開發表。國家經貿委三位有關領導分別在7月27日、8月7日和8月11日作了批示,均認為不但要大力支持該項宣傳活動,而且要發動委管國家局、中介組織、重點企業(商產業政策司)制定一個更詳細的方案,持之以恒,抓出成效。這個更詳細的方案就是國家經貿委于8月18日的《關于部分工業產品實行行業自律價的意見》。之后,作為價格主管部門的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委管國家局陸續在建材、冶金等行業聯合制定以行業平均生產成本(系行業少數令頭企業的加權平均成本)為基礎的行業自律價,要求行業內企業不等低于此成本銷售本企業產品,并制定了相應的監督制裁措施。
雖然故事還在進行,但它卻足以反映兩大宏觀調控部門做法的一些不妥之處:
1. 行業自律價本是一些市場份額很高的大型國有企業的"價格卡特爾"行為,有阻礙競爭的"串謀"嫌疑。兩委不但不對其進行反壟斷調查,反而主動介入,違反經濟學常識地在所謂"產業集中度高和產業結構矛盾不突出"的行業實行自律價,欲置中小型企業于死地,難免有失公正,是"助紂為虐"也。
2. 實際上,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圖謀擴大市場份額從而破壞市場秩序的正是那些行業令頭企業。果真想維護競爭,受害企業就應該訴諸于《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由此兩法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調查處理。兩委的介入,可以說一是濫用職權(計委),一是越權(經貿委),與"貴族企業"上演了一出"狐假虎威"的鬧劇。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執行機構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權威"不足,則樂得"袖手旁觀"。
3. 許多中小企業低價傾銷其積壓產品,本是一種退出市場的合理行為,并沒有違反價格法(見該法第14條第2款),如果要求它們按大企業的平均成本銷售產品,勢必將其擠出市場,使其處境更遭。由此而造成的社會成本明顯地大大高于企業提起反不正當競爭訴訟的成本。因此兩委的介入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4. 行業自律價的基礎是行業內少數主要生產企業的的加權平均成本。很顯然,政府不可能獲取企業真實的成本資料,因此,由各主管局計算并公布的行業自律價缺乏真實性,從而很可能成為維護壟斷的"幌子"。
5. 由于協議企業之間相互監督的成本太高,"價格卡特爾"往往很快就解體于協議企業的私下違約,政府出面來支持這種事情,真可謂"吃力不討好",留下笑柄。
若干建議
1.加快行政法制化建設的進程。目前最迫切的是改革部門立法的傳統,建立確實能體現各利益集團利益的立法制度。在此基礎上盡快出臺急需的新法律,同時抓緊補充、修改和淘汰大批有明顯缺陷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要使國家機構組織、職能、編制、工作程序盡早法定化。
2.政府應當自覺將微觀經濟管理的范圍收縮到最小程度(只限于國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因而必須明確委管國家局的設置只是一種過渡形式,時機成熟即予以撤消,不一定非等到下一屆政府。
篇4
無論發端于1994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還是肇始于2009年的公立醫院改革,鎮江兩輪醫改的“魂”一以貫之――從百姓健康需求出發,整體設計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方案。
鎮江醫改“眼睛向下”,給中國人民大學醫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留下深刻印象。他說,有些地方醫改進入誤區,一門心思新建擴建大醫院,結果,患者更加留戀大醫院,“看病難、看病貴”更嚴重了。而鎮江眼光長遠,從一開始就集中財力物力,做優基層醫衛機構,做實大醫院和基層的分工協作機制,強基固本,提升能力,吸引患者分級醫療。
近幾年,鎮江各級政府拿出10多個億,用于318個村衛生室和30多個社區服務中心的標準化建設。
2009年,鎮江成立了兩大醫療集團,成為全國醫聯體的摹本――以市一院為核心,整合市二院、四院和新區醫院,吸納10家社區衛生機構,成立康復醫療集團;以江蘇大學附屬醫院為核心,整合市三院、中醫院、359醫院,吸納5家社區衛生機構,成立江濱醫療集團。
在黎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江一院神經內科康復病房”牌子很醒目。中心主任欒立敏說,神經內科長期“一床難求”,科里便下派3名專家和護士長同我們聯辦病房,分流康復患者。目前,36張康復病床供不應求。患者方開翔告訴記者,這里護理水平和病房硬件不比市一院差,“但因為是社區,報銷比例卻高出40%,達到90%,劃算!”
患者和醫療資源下沉,社區和大醫院雙贏。全市社區門診量每年以10%速度遞增,大醫院就醫結構和醫療成本也隨之優化。而大醫院每派一名醫生坐診社區,還能拿到8萬元財政補貼,下派醫生也獲得優先晉升職稱的條件。
在農村,則以縣人民醫院為龍頭,構建與46個鎮醫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診療的健康服務體系。“以前農民拍片子都到市里。去年我們成立了覆蓋全市的‘3個中心’,即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和消毒供應中心。現在,鎮醫院拍好片子,幾秒鐘就傳輸到市影像中心,讓農民一步跨進網絡醫療時代。”揚中市人民醫院院長朱春陽說。
此外,今年揚中市全面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去年4月份以來,揚中市選擇14個基礎較好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啟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計簽約3231人次,免除居民一般診療費自付部分2142元,在已享受門診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再次累計報銷慢病藥品費用56632元。該市的具體做法是:
衛生、財政、物價、醫保等部門聯合出臺了《揚中市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相關部門、各鎮街區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并將簽約服務工作納入到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市衛生局黨委建立了掛鉤聯系制度,每位局領導聯系1-2個簽約試點村衛生室。
出臺了《揚中市鄉村醫生“務實進修”培訓方案(試行)》,依托市人民醫院、中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鄉村醫生進行面對面、一對一、手把手地帶教培訓。
主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開展簽約服務:一是通過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婦女病篩查、企事業單位職工體檢等進行集中簽約;二是通過村衛生室門診點對點簽約;三是通過上門服務入戶簽約。簽約重點人群為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孕產婦、嬰幼兒、精神病患者等。
衛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簽約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列入每兩個月一次的績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村衛生室日常管理、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質量和簽約對象滿意度等,考核結果直接與公共衛生經費補助、機構評先、負責人任期考核掛鉤。
三明醫改:基層
醫療機構告別“大鍋飯”
福建省三明市雖然不是醫改試點城市,但它卻走在了醫改的前列,猶如一匹脫韁的黑馬。
該市公立醫院的改革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從2012年開始,三明市積極推行院長年薪制、三保經辦合一、藥品零差率銷售等措施。2014年出臺了19份醫改相關文件,分別對考評機制、分配機制等政策進行調整。三明市在全市22家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實行院長和醫生(技師、臨床藥師)年薪制,并對院長年薪制進行核定試行、調整、兌現及修訂等,更加突出體現公益性辦院方向的指標。
梁仕勤是第一批拿院長年薪的人。“去年年薪拿到了21萬多元,縣委書記一年才掙7萬多元,我們的工資比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高出好幾倍。”
院長和醫生(技師、臨床藥師)年薪制是三明醫改的“明星產品”,在設計過程中,三明市提出醫生收入要達到當地社會平均收入的3倍以上,引發業內極大關注。
去年5月20日,三明市政府《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第二輪改革的通知》,參照三明市公立醫院改革的做法,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定崗定編不定人和工資總額控制、人事自主、分配自主、管理自主的改革。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保護居民健康的網底。但這個網底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分配機制不合理,獎勵績效工資每月差異僅一兩百元,不足以調動醫護人員的積極性。醫技人員缺編40%左右,一些鄉鎮衛生院只有2名全科醫生,醫技人員基本為零,個別衛生院2007年配發的200毫安X線機、B超機等設備,因沒人會用都沒有拆封。
此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三明市把打破大鍋飯的分配機制作為切入點,大幅拉開收入差距,調動全體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典型的做法之一就是將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擴展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鄉鎮衛生院院長也開始拿年薪――考核合格的,按全院平均年薪的3倍發放年薪;考核不合格的,按全員平均年薪兌現年薪。連續兩年考核低于60分的,予以免職。院長(主任)年薪從醫院工資總額中發放,不再由財政另外核撥。
新規定還賦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院長(主任)更多的收入分配權,除院長本人的年薪外,其他人員的薪酬在工資總額范圍內由院長自主分配,實行同工同酬制度,所有入編和不入編人員,全部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以崗定薪、按勞取酬。
篇5
一、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九五”以來,中小企業在廣州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不僅是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擴大出口、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且還是增加就業崗位、安置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培養企業家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場所。截止年末,廣州共有獨立核算工業企業38270家,其中中型企業362家,小型企業37663家,占總數的99.36%;國內貿易業企業或機構27635家,其中限額以下企業27029家,占總數的97.8%;餐飲業1936家,其中限額以下企業1758家,占總數的90.8%;私營企業37436家,個體工商戶221724家。另據市鄉鎮企業局統計,至年12月,全市共有鄉鎮企業98557家,從業人數達1195207人,預計全年總產值達1576億元,實現國內生產總值351.7億元,工業增加值249.2億元,實交稅金26.5億元。
這些企業按所有制結構、行業分布和屬地范圍,分為鄉鎮企業、城市工業企業、城市第三產業企業、外資和港澳臺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各集團、股份公司屬下中小企業等6種相互交叉的類型。與之相對應,市一級政府行政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有:市鄉鎮企業局、市經委區街工業辦公室、市商委企業指導處、市外經貿委企業管理處、市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處等。市科委、教委、民政局有關處室還相應承擔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校辦產業企業和民政福利企業的行政管理工作。
這種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機構重疊、職能重復,導致政出多門、效率不高,各部門只管各自系統內的中小企業,政策缺乏統一性。二是當前中小企業發展所遇到的問題越來越明顯地表現為一些超越所有制形式、行業分布和屬地范圍的帶有共性的問題,單個行政機構所提供的管理、服務不能全面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三是政府職能定位不盡合理,宏觀管理不足,微觀干預過多。
從年開始,我市將原各行業的政府主管機構進行職能劃分,通過資產分割和重新授權分別成立了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集團公司和9個行業協會。此外,我市設有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產權交易所、軟件園、科學城等一系列社會中介機構或服務企業。
目前這種管理體系也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行業協會力量較弱,采取掛靠的形式依附于本行業集團公司,職責沒有完全落實,工作開展困難較大。二是資金總量不足且分散使用,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經濟、社會效益,特別是投資引導作用不明顯。三是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范圍局限于本系統企業,缺乏市場競爭,服務意識不強。四是缺乏專業人才,服務質量不高。這些因素延緩了中介市場的發育,反過來又影響了中介機構的生存。
二、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必要性
1.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中小企業取得平等的發展機會,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要求。黨的十五大突破了所有制的限制,肯定了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位和作用,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民營經濟獲得了寬松的發展環境。長期以來,國家、省、市出臺了不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囿于所有制形式、行業和屬地范圍的局限,受惠面比較窄,客觀上造成了中小企業間的“不平等”,與市場經濟要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相悖。對中小企業實行統一管理服務,政府對各種類別的中小企業在管理和服務上一視同仁,有助于從整體上加強政策引導和綜合服務,保持政策措施的統一性、連續性和完整性,進一步打破經濟的“唯成分論”,不僅會激發民營經濟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熱情,進而推動國有中小企業改革轉制的進程,而且還會有效克服“無主管”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困難,使政府的服務全面到位。
2.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加快廣州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城市綜合競爭力的提升。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競爭力取決于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產業的協調發展。這三個方面都有中小企業發展的無限空間,三者能否實現協調發展很大程度將依賴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與其它城市相比,廣州在這方面具有相對優勢。要將優勢繼續保持下去,并在城市綜合實力競爭中轉化為勝勢,就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問題,盡快建立統一高效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和功能強大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中小企業按城市產業方向發展,籍以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鞏固傳統優勢產業,積極發展都市型工業,大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全面提升第三產業的素質。
3.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解決廣州中小企業發展“瓶頸”,促進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是市場競爭的弱者,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歸納起來有:一是企業規模小,技術裝備水平不高,產品質量檔次較低;二是信用能力低,籌資融資困難較大,尤其是發展高科技企業存在著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單憑企業自身的力量是很難承擔的;三是獲取信息的能力較弱;四是企業管理較為粗放,資源浪費和生產安全問題突出;五是缺乏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技術人才;六是開發設計能力、自主創新能力較低;七是對政策、法規缺乏了解。中小企業的“先天不足”,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服務機構,為創業和企業發展提供規范的政策引導、資金融通、信息獲取、人力支持、法律支援、管理咨詢、科技開發、市場準入、教育培訓等一系列的綜合配套服務。
4.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市政府中小企業管理資源和服務機構的優化和合理配置,實現政府職能的根本轉變。目前,我市從事中小企業管理、服務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雖然不少,但都自成一體、各自為政,缺乏一個能夠承擔中小企業管理和扶持責任的統一的專職機構,缺少能夠肩負起整合廣州科學園區資源、研發資源、資金資源、咨詢輔導資源、信息資源等中小企業發展重要資源責任的社會化綜合服務網絡,造成了政府管理資源的重復配置及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因此,按“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歸并分散在政府職能部門對中小企業管理的行政職能,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和企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也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5.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我市中小企業從容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形勢下贏得先機。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近在眼前,對外開放將邁進一個新的階段,國民經濟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融入世界經濟,競爭將是全方位的和更加激烈的。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既是新的發展機遇又是嚴峻的挑戰。世界貿易組織所帶來的挑戰主要是在產業組織、企業經營戰略、引入現代管理和政府宏觀管理等方面,這恰恰又是當前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突出的難點問題。因此,統建一個以服務于中小企業為基本宗旨的政府管理機構,加強和改進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宏觀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幫助中小企業擴大優勢,彌補不足,是我們的企事業和政府從容應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壓力的迫切需要。
篇6
一、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九五”以來,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不僅是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擴大出口、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且還是增加就業崗位、安置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培養企業家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場所。截止**年末,**共有獨立核算工業企業38270家,其中中型企業362家,小型企業37663家,占總數的99.36%;國內貿易業企業或機構27635家,其中限額以下企業27029家,占總數的97.8%;餐飲業1936家,其中限額以下企業1758家,占總數的90.8%;私營企業37436家,個體工商戶221724家。另據市鄉鎮企業局統計,至**年12月,全市共有鄉鎮企業98557家,從業人數達1195207人,預計全年總產值達1576億元,實現國內生產總值351.7億元,工業增加值249.2億元,實交稅金26.5億元。這些企業按所有制結構、行業分布和屬地范圍,分為鄉鎮企業、城市工業企業、城市第三產業企業、外資和港澳臺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各集團、股份公司屬下中小企業等6種相互交叉的類型。與之相對應,市一級政府行政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有:市鄉鎮企業局、市經委區街工業辦公室、市商委企業指導處、市外經貿委企業管理處、市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處等。市科委、教委、民政局有關處室還相應承擔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校辦產業企業和民政福利企業的行政管理工作。這種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機構重疊、職能重復,導致政出多門、效率不高,各部門只管各自系統內的中小企業,政策缺乏統一性。二是當前中小企業發展所遇到的問題越來越明顯地表現為一些超越所有制形式、行業分布和屬地范圍的帶有共性的問題,單個行政機構所提供的管理、服務不能全面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三是政府職能定位不盡合理,宏觀管理不足,微觀干預過多。從**年開始,我市將原各行業的政府主管機構進行職能劃分,通過資產分割和重新授權分別成立了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集團公司和9個行業協會。此外,我市設有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產權交易所、軟件園、科學城等一系列社會中介機構或服務企業。目前這種管理體系也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行業協會力量較弱,采取掛靠的形式依附于本行業集團公司,職責沒有完全落實,工作開展困難較大。二是資金總量不足且分散使用,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經濟、社會效益,特別是投資引導作用不明顯。三是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范圍局限于本系統企業,缺乏市場競爭,服務意識不強。四是缺乏專業人才,服務質量不高。這些因素延緩了中介市場的發育,反過來又影響了中介機構的生存。
二、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必要性
1.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中小企業取得平等的發展機會,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要求。黨的十五大突破了所有制的限制,肯定了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位和作用,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民營經濟獲得了寬松的發展環境。長期以來,國家、省、市出臺了不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囿于所有制形式、行業和屬地范圍的局限,受惠面比較窄,客觀上造成了中小企業間的“不平等”,與市場經濟要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相悖。對中小企業實行統一管理服務,政府對各種類別的中小企業在管理和服務上一視同仁,有助于從整體上加強政策引導和綜合服務,保持政策措施的統一性、連續性和完整性,進一步打破經濟的“唯成分論”,不僅會激發民營經濟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熱情,進而推動國有中小企業改革轉制的進程,而且還會有效克服“無主管”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困難,使政府的服務全面到位。
2.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加快**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城市綜合競爭力的提升。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競爭力取決于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產業的協調發展。這三個方面都有中小企業發展的無限空間,三者能否實現協調發展很大程度將依賴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與其它城市相比,**在這方面具有相對優勢。要將優勢繼續保持下去,并在城市綜合實力競爭中轉化為勝勢,就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問題,盡快建立統一高效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和功能強大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中小企業按城市產業方向發展,籍以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鞏固傳統優勢產業,積極發展都市型工業,大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全面提升第三產業的素質。
3.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瓶頸”,促進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是市場競爭的弱者,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歸納起來有:一是企業規模小,技術裝備水平不高,產品質量檔次較低;二是信用能力低,籌資融資困難較大,尤其是發展高科技企業存在著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單憑企業自身的力量是很難承擔的;三是獲取信息的能力較弱;四是企業管理較為粗放,資源浪費和生產安全問題突出;五是缺乏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技術人才;六是開發設計能力、自主創新能力較低;七是對政策、法規缺乏了解。中小企業的“先天不足”,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服務機構,為創業和企業發展提供規范的政策引導、資金融通、信息獲取、人力支持、法律支援、管理咨詢、科技開發、市場準入、教育培訓等一系列的綜合配套服務。
4.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市政府中小企業管理資源和服務機構的優化和合理配置,實現政府職能的根本轉變。目前,我市從事中小企業管理、服務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雖然不少,但都自成一體、各自為政,缺乏一個能夠承擔中小企業管理和扶持責任的統一的專職機構,缺少能夠肩負起整合**科學園區資源、研發資源、資金資源、咨詢輔導資源、信息資源等中小企業發展重要資源責任的社會化綜合服務網絡,造成了政府管理資源的重復配置及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因此,按“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歸并分散在政府職能部門對中小企業管理的行政職能,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和企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也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5.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有助于我市中小企業從容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形勢下贏得先機。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近在眼前,對外開放將邁進一個新的階段,國民經濟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融入世界經濟,競爭將是全方位的和更加激烈的。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既是新的發展機遇又是嚴峻的挑戰。世界貿易組織所帶來的挑戰主要是在產業組織、企業經營戰略、引入現代管理和政府宏觀管理等方面,這恰恰又是當前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突出的難點問題。因此,統建一個以服務于中小企業為基本宗旨的政府管理機構,加強和改進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宏觀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幫助中小企業擴大優勢,彌補不足,是我們的企事業和政府從容應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壓力的迫切需要。
6.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國務院和許多省、市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已進行了成功的實踐。**年,國家經貿委設立了中小企業司,主要承擔中小企業政策制定中的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報務體系,落實“制定扶持政策、指導企業改革,組織對外交流、建立服務體系”的職能。從中央已批準的省級改革方案看,各地都結合國家對機構改革的統一要求,理順了中小企業工作管理體制。到目前為止,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有21個建立了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如浙江、江蘇、山東設立了中小企業局(辦),同時掛鄉鎮企業局(辦)牌子,上海單獨設立了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工作都在有效地開展。**年下半年,國家明顯加大了中小企業工作力度。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意見》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由國家經貿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參加,成立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經貿委。各地要結合地方機構改革,理順中小企業管理體制,盡快明確中小企業管理機構,推動本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12月,國務院正式成立推動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改革開放20年來第一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工作會議。會上,國家經貿委李榮融副主任肯定了理順中小企業管理體制所取得的成績,指出,“中小企業誰都管,誰都不管的局面已得到扭轉”,中小企業必將獲得更好的發展。這次會議提出了近期中小企業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黨的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規范企業改制、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拓寬融資渠道、開通信息網絡、推進信用制度建立及加強企業管理等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加快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城鄉各類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不斷加強中小企業的整體活力。并具體提出了近期中小企業工作要突出的5個重點。目前,我市中小企業熱切盼望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以利于自身的發展。在**年機構改革時,白云區和芳村區把鄉鎮企業局和工業局合并,一套人馬兩塊牌,管理運作就比較順。最近,芳村區又在研究如何進一步理順中小企業管理體制,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局和服務中心的問題。其他區(縣級市)則觀望等待市里的統一部署。由此看來,我市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時機逐步成熟。
三、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的建議根據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從我市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實際出發,為認真應對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經濟一體化趨勢帶來的影響,建議盡快考慮和及早抓好我市中小企業管理機構與服務組織的建設,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通過加強財稅、融資、擔保、信息、技術等服務手段,創造有利于中小企業創業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1.成立中小企業協調管理部門。基本方案:設立**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同時保留**市鄉鎮企業局的牌子。中小企業發展局作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全市各類行業、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行使相關的行政職能。在新的機構改革中,可把分散于市鄉鎮企業局、市經委區街工業辦、市商委企業指導處、市外經委企業管理處、市工商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處以及各集團、股份公司等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剝離出來,劃歸中小企業發展局統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局對中小企業的關系,是一種以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新型關系,其主要職能是: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關于中小企業計劃的行動,組織和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防止大企業的不正當兼并排擠,保護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推動企業合作,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素質,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組織中小企業的產品展銷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外經濟貿易與技術合作等。這不僅能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小企業的利益,而且能更好地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擴大出口,公平競爭,最終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的穩步發展。保留鄉鎮企業局的牌子確有必要。一是我市鄉鎮企業局有管理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多年來,鄉鎮企業局管理著我市9.8萬家鄉鎮企業,管理的企業數量占我市中小企業總量的78.4%,鄉鎮企業的創業發展一直都是我市中小企業的佼佼者。多年的服務管理實踐,使鄉鎮企業局探索積累了一套指導中小企業創業發展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這是統一管理全市中小企業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二是有利于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法律與政策。保留鄉鎮企業局牌子,不僅保持了與設在國家農業部的鄉鎮企業局上下對接,有利于相關工作的開展,而且可以幫助鄉鎮企業繼續享受從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扶持,有利于鄉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參考方案:如果在機構編制上難以解決,可考慮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局,由市經委管理。同時加掛鄉鎮企業局牌子,接受農業部鄉鎮企業局、省農業廳的業務指導。
篇7
評級業發展動態
評級動態
據不完全統計,從2009年10月標普、穆迪、惠譽三大評級機構相繼下調希臘信用評級至2012年2月的兩年半內,三大評級機構針對歐洲經濟體、歐洲金融穩定工具、歐洲商業銀行和美國、澳大利亞等,先后總計了64次下降信用評級、銀行信用評級或評級下調警告(列入負面觀察名單),平均每月達2.2次之多,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可估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研究表明,上述評級中至少出現了9次信用評級失敗案例(指“在連續12個月的時間里級別變動達到或超過三個小級別”)。此前,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也曾出現至少9次信用評級的失敗案例。此外,三大評級機構在結構化金融產品、企業債信用評級等方面也屢屢發生失誤,評級結果備受外界質疑。
與三大評級機構對應的是,一部分其他評級機構正在積極參與國際評級市場競爭。2010年7月,中國知名評級機構——大公國際——首次了針對全球50個經濟體的信用評級,并于2011年7月首次為馬來西亞的商業銀行評級報告。日本資信評估公司(JCR)和日本評級投資信息中心(R&I)評級的數量,從2000年的20個經濟體迅速增長到2010年的81個經濟體。
遭受質疑
三大評級機構連續密集調低歐美經濟體信用評級,不僅難以給市場參與者提供可預見性的評級信息,反而引發了市場的恐慌情緒,使歐債危機從歐洲“邊緣經濟體”國家(如希臘、西班牙等)向意大利、法國、德國等歐洲“核心經濟體”國家擴散,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該做法及其對中國等新興經濟體評級歷來較低,且不時發表看空觀點的舉動,使得國際市場上質疑聲起,認為此舉助長了金融市場的投機行為,與三大評級機構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的表現并無實質區別。
綜合來看,國際社會對評級公司的看法包括:一是對評級水平和效果不甚滿意,特別是對其前瞻性判斷存在質疑;二是評級業有可能在整個經濟周期變動過程中起到“順周期”的作用,從而加劇宏觀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三是從短期來看,敏感時期的評級調整會加大經濟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四是評級機構運用的方法論與內部程序不夠透明,行業壟斷程度高,評級機構內部業務間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影響其獨立性;五是部分監管者和投資者過度依賴外部評級,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和責任推諉,也造成評級業對市場的影響力過分強大。
改良實踐
金融危機以來,三大評級機構結合市場批評和監管意見,在自我反思的基礎上,也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
一是提高評級質量。三大評級機構增強了公司債與市政債評級的可比性,改進了結構化產品評級模型,調整了對銀行及企業評級方法等。穆迪、標普在評級過程中更加突出宏觀經濟評估的重要性,如穆迪專門成立了宏觀經濟委員會,以提高各評級部門對宏觀形勢看法的一致性,而標普重新修訂了銀行業評級標準,引入國別風險和外部支持的影響,并據此于2011年11月對全球數十家主要金融機構的評級作出調整。
二是增強了信息透明度。根據近年來各經濟體相繼出臺的信用評級監管政策,三大評級機構相繼披露了其評級方法和評級流程,并就重大修訂事項加強與投資者的交流,以提高評級符號、意見、分析方法、評級數據或研究透明度。
三是改善公司治理。惠譽集團成立了Fitch Solutions公司,將評級業務與非評級業務分開。穆迪建立了全球合規部,加強了在合規方面的資源投入,建立起專門的跟蹤評級團隊,增強了支持部門的職能,并釋放分析部門的資源。標普聘請了外部獨立董事,成立了政策管理委員會和風險檢查委員會。此外,標普于2011年8月以“超越經濟體利益”的姿態調降美國信用評級,也是希望能夠恢復自身所謂的公信力,以鞏固現有商業利益。
監管改革趨勢
金融危機以來,全球對信用評級監管標準的認識發生了巨大變化,國際組織和各經濟體普遍從基本法律和規章制度兩個層面加快完善監管架構。
改革方向
針對三大評級機構在危機中的表現,許多國際組織、美國、歐盟等經濟體相繼頒布了監管改革政策,使得評級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具體變化趨勢包括:一是從監管部門不明確、沒有監管部門,到設立或指定監管部門;二是從簡單注冊、不需注冊,到必須注冊或獲得牌照;三是從自律管理、不監管,到加強監管、全面監管;四是從監管法規過度依賴、使用被認可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到修改有關監管法規,減少或不使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同時鼓勵大型投資人自建內部評級體系;五是從評級行業高度壟斷,到降低評級機構或業務準入門檻,推動競爭;六是從三大評級機構高度壟斷全球評級市場,到增加認可本土評級機構;七是從只認可發行人付費模式,到增加認可投資人付費模式。
監管立法
2011年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夏威夷峰會呼吁對國際信用評級體系進行全面評估,“二十國集團”(G20)更是明確提出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推動監管合作、遵守國際執業標準、防止利益沖突和減少過度依賴等具體意見。在此框架下,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等國際組織共同合作,以IOSCO修訂后的《信用評級機構基本行為準則》和FSB在2010年10月提出的高級原則為基礎,推動國際信用評級行為標準的修改完善,并協調各經濟體監管標準的統一,制訂減少各經濟體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對外部評級依賴的原則,消除審慎監管框架下因使用外部評級所引發的不恰當激勵。IMF和世界銀行(WB)也積極開展信用評級行業研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除國際組織外,各經濟體也加快了監管立法步伐,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從自律管理向注冊準入和直接監管轉變。在基本法律層面,典型法案包括美國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和歐盟《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法規》、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案》等;在規章制度層面,具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國《對注冊為NRSRO的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規則》、歐盟《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法規——背書制度應用指導原則》、印度《信用評級機構監管規則》和馬來西亞《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指導意見》等。從經濟體自身操作來看,美國、歐盟、日本等將信用評級監管上升至基本法層面,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馬來西亞、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南非以及我國等主要依靠出臺或修訂部門規章實現監管目標。
實踐做法
危機以來,國際組織和各經濟體在反思信用評級問題的基礎上陸續提出改革方案。
在加強監管方面,各經濟體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了信用評級的專業監管機構,實行評級機構分類管理,降低評級機構準入門檻。在減少利益沖突方面,各經濟體針對評級結果的產生過程,紛紛提出一系列改善評級機構內部治理的舉措,強化責任追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探索評級付費模式多樣化。
在降低對外部評級依賴方面,國際社會將信用評級機構改革問題上升到宏觀審慎性政策層面,從監管標準和法律法規、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金融機構投資決策等方面減少依賴。
在評級方面,IMF將評級結果上升到威脅金融穩定的影響因素之一,提高評級透明度、改善評級方法論和過程成為關注重點。
在區域性評級機構方面,歐盟之前計劃在2012年上半年成立一家由30家金融行業投資者參與、每家投資者出資1000萬歐元的基金會,采用投資者付費和定期更換評級公司的“輪值模式”,并希望于2012年下半年起開始對外評級,期望5年至7年后用現金償還投資。目前,該方案的籌建方——羅蘭貝格公司——尚未得到德法等經濟體大銀行的支持,僅能依靠個別出資者的有限資金維持和推動籌建。
在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已成共識。美國證監會(SEC)于2012年3月宣布分別與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開曼群島貨幣監管局就跨境金融監管合作事宜簽訂諒解備忘錄,對評級機構制定了較一般金融機構更為深入的合作規定。同月,ESMA宣布確認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及新加坡的信用評級監管制度與歐盟監管制度同等嚴格和具有可背書性。截至目前,與歐盟互相認可評級結果的經濟體已達6個。南非、加拿大也在研究與國際機制、歐盟認證一致的規管架構,以期與IOSCO、G20和歐盟等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實踐接軌。
進一步改進建議
目前,國際監管改革雖然已經取得一些進展,但重構國際信用評級體系應當認真總結汲取此次金融危機及仍在演進中的歐債危機的經驗教訓,遵循信用經濟和信用評級發展的規律并逐步推進。
厘清認識誤區,正確認識信用評級行業的定位與作用。IMF將評級機構作用總結為信息角色、監測角色和認證角色。雖然信用評級機構須對照進行反省和改正,但也應破除公眾對評級機構的過高期望和要求,使信用評級行業回歸“本源”。首先,國際信用體系與各經濟體信用狀況密不可分。信用全球化導致的風險國際化使每個經濟體的局部信用風險都有可能演變成系統性風險,每個經濟體的信用風險揭示程度都與其他經濟體的信用安全密切相關,其評級體系都應是國際信用評級體系的組成部分。其次,信用評級機構并非萬能。一方面,信用評級是對受評對象未來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水平的判斷,不可避免會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另一方面,只有在信息可靠充分、論證合理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作出合理的判斷。因此,市場參與者應理性看待評級機構的作用,將評級結果作為風險評判的參考和借鑒之一。最后,外部評級機構并非沒有存在的價值,而應是內部評級的有益補充。無論對于發行人還是投資者,外部評級都能大幅節約由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交易成本,從而對中小型投資者更具經濟性。同時,評級機構通過實地訪談可獲得單個投資者難以獲得的詳細信息,這是外部評級相對于投資者內部評級的優勢。
多舉措防止利益沖突,實踐推行投資人付費模式。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應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程序與運作機制。在業務領域,應在評級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設立“防火墻”,進行有效隔離。在公司治理層面,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并嘗試在信用評審委員會中引入投資人代表,提高評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在內部控制方面,由合規部門定期審查評級假設、模型和方法的重大改變,專職合規人員直接向外部董事和投資人代表報告,提高評級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在人員管理方面,實行從業人員認證制度、輪崗制度和回顧審查機制。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加大評級方法論、評級收入來源、評級結果表現、結構化金融產品評級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頻率和力度,提高評級公司對公眾認知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此外,應從根源上切斷利益沖突的來源,推進投資人(或代表投資方的行業協會)付費模式,切斷評級機構與發行人的利益鏈條,確保評級過程及結果的客觀、獨立和公正。
減少對外部信用評級的依賴。與G20及FSB的主張相同,借鑒此次金融危機的教訓,反思監管規則對信用評級結果的過度依賴,國際組織和各經濟體監管部門可逐步取消對評級結果直接引用的監管規定,借助市場機制“選擇”和“認可”評級結果,引導評級機構真正實現為投資者服務。進而通過市場力量,約束和推動評級機構提高評級結果質量,使評級行業真正回歸到作為信息和監測角色的定位。在評級結果“去監管化”的同時,由于評級行業在資本風險定價方面的重要參考作用,及由此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產生的系統性影響,監管部門需加強對評級機構的認證管理,制訂評級行業的認證標準,完善評級行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大型金融機構不同于一般零售投資者,僅僅依靠外部評級是不夠的,應充分利用其內部掌握的信息、研究能力,更多依靠自身獨立評估信用風險,并將外部評級作為補充參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由少數機構壟斷評級結果造成的“順周期”性和投資者的盲目“跟風”。
扶持和培育本土信用評級機構。作為國際信用評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經濟體信用評級機構在維護金融安全方面意義重大。因此,應積極扶持發展本土信用評級機構,促進國內、國際信用評級行業的有序競爭。一是要健全信用評級法規和監管體系,明確信用評級在經濟體立法、政策制訂、政府監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通過整合監管和市場資源,優化對評級機構的管理職能。二是要針對性地解決評級行業存在的癥結性難題。完善本土評級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改進評級流程和優化評級方法,真正貫徹為投資人服務的經營理念,提高優秀本土評級機構的行業地位和與國際評級市場對接的能力。三是要把本土評級體系的培育與國內債券市場建設、跨境經濟活動相結合。由本土評級機構提供相應評級服務,保障對外投資安全。本土評級機構可積極借鑒國際評級技術和管理經驗,增強外部競爭和內在動力,通過優勝劣汰、兼并收購而不斷發展壯大。
篇8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表示,除了世界銀行以外,目前有多家智囊機構正在就鐵道部未來改革出具方案。
據悉,方案主要圍繞兩大問題展開:一是解決鐵道部的壟斷問題,二是繼續推進大部制改革。由于鐵道部缺席此前的大部制改革,2008年設立的交通運輸部管理的范圍,并未涵蓋非常重要的鐵路。
上述研究人士表示,就他所知,目前幾份報告的內容大同小異,主要圍繞上述問題展開。因為各方對改革有不同意見,所以最終的改革思路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才能確定。
“政企分離”至今沒進展
據《新世紀周刊》此前報道,早在原鐵道部長上任前,學者和鐵道部官員在改革的原則上就形成了共識,即按照“政企分開、網運分離、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原則,逐步推進鐵路改革。
彼時,鐵道部提出了一個為期十年的改革設想:第一步用大約三年時間,將客運與路網分離,以當時的14個地方鐵路局為基礎,分別組建客運公司;然后再用三年的時間組建貨運公司,實現貨運與路網的分離;最后在客運和貨運均與路網分離的情況下,組建統一的國家鐵路路網公司。
不料,這些改革終究無法落實。
中國社科院工經所研究員余暉表示,關于鐵道部政企分開、放開鐵路定價權的思路,早在上世紀九十年末就有人提出過。
“如今這么多年過去,政企分離在鐵路上沒有什么進展。”余暉說。他認為,鐵路要想實施政企分離,那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他們放得開,加大力度。
內部調整已經開始
事實上,在“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后,鐵道部在醞釀拆分一些大的站段之后,其內部機構改革已在加速推進中。去年底,鐵道部就開始醞釀調整現有的生產力布局,一些大的站段由于不適應當前鐵路的安全生產管理和運輸效率,極有可能面臨拆分的命運。而在去年11月,鐵道部下發《關于調整鐵道部內部機構設置的通知》,要撤銷鐵道部咨詢調研組、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集成辦公室,撤銷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基礎部、客運專線技術部、土地管理部。設立鐵道部運輸局機務部、車輛部、供電部、工務部、電務部。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表示,這些改革都是為了解決時代撤銷鐵路分局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大站段管轄范圍太廣,而目前的管理方式又比較粗放,某些環節銜接不暢則容易誘發事故。
2005年3月18日,推出他的改革方案:撤銷當時全國15個鐵路局(包括青藏鐵路公司)的所有鐵路分局,同時新成立太原、西安、武漢3個鐵路局,加上原有的15個鐵路局(公司),全國鐵路共設立18個鐵路局(公司),所有鐵路局(公司)實行直接管理站段的體制。
此外,負債累累的鐵道部因資金不足,在地方上的地位也受到了削弱。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全資公司廣西鐵路投資集團的一份發債說明書顯示,2011年至2015年,廣西鐵路項目預算為2800億元,其中1000億元由鐵道部出資。而鐵道部傳統上占主導地位。
不過在余暉看來,這些舉措只是鐵道部內部調整、主輔分離的措施,和政企分離沒有多大關系。改革的力度并不大。
改革不得不進行
鐵道部近來改革聲音迭起。
“民航一開始也是壟斷行業,現在卻有很多民營資本加入。”余暉舉了中國民航和中國電信改革的例子,他認為這是政企分離比較成功的例子。民航中民營資本目前加入的較多,電信寬帶價格雖然還是比較高,但至少他們做出了一些實質性的舉措。
而前述研究人士說,對鐵道部未來要改革,中央已經下定決心。
因此,去年9月,在鐵路合作組織第三部長級會議上,鐵道部部長盛光祖強調,今后幾年仍是中國鐵路高速發展的時期,將推進鐵路體制機制改革,轉變鐵道部職能,強化鐵路運輸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推進鐵路經營管理機制創新。
而在去年12月底召開的全國鐵路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提出,“要深化鐵路改革,大膽探索、努力破解制約鐵路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加快中國高鐵走出去步伐。”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認為,目前中國鐵路總長度只有9萬多公里,是美國的三分之一,而中國人口卻是美國的3倍。并且美國人出行的交通方式主要的是汽車和飛機,中國人出行的主要方式就是火車,而中國人均鐵路長度只有一根香煙的長度,“單從每年的春運來看,中國鐵路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時候。”
胡星斗認為,近年來中國的鐵路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布局卻非常不合理。
“高鐵動車發展過快,擠掉了普通車,給農民工等普通弱勢群體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乘客普通車坐不到,而高鐵和動車平時甚至是拉空車,胡星斗認為這正是鐵路政企不分造成的。
中國鐵路實行統一調度、統一核算,外國資本、民營資本若是進入,沒有支配權、自,甚至是利潤的分享權,也只能是虧損。
突破點在既得利益者
中國鐵路要想走出這種尷尬的局面,政企分離在所難免。
關于這一點,胡星斗的觀點和世行在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十分相似。他表示,中國要改變鐵路的壟斷格局,就應撤銷鐵道部,設立鐵路總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鐵路總局只負責相關規定的制定,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而把貨運、客運、各個鐵路局交給市場,“真正想改革就不能在做裁判員的同時做運動員。”胡星斗說。
前述研究人士也表示,解決鐵道部目前債務問題的出路也是鐵道部政企分開。2009年鐵道部負債1.33萬億元,負債率超過53%。2010年負債近1.9萬億元,負債率57%。2011年三季度,其負債已過2萬億元,負債率超過60%。2012年,鐵路建設或將繼續面臨資金緊張的局面。
中國鐵路政企分離改革提了這么多年,但是進展不大,究竟應該從何突破,實行政企分離?
前述研究人士表示,政企不分的大體制不改,只是搞搞管理體制的小動作,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鐵路的安全問題和提高鐵路的運營效率,必須從頂層動手。
篇9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體制;混業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7-0034-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07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是從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開始的,其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合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正式成立,這一系列事件表明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從金融監管權力的分配結構和層次來看,采取的是一線多頭的“一行三會”模式(如圖1);從金融監管對象來看,我國采取的是典型的機構型監管模式,即按金融機構類型設立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從監管主體的數量來看,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監管模式。
當前我國建立金融監管體制對我國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分業經營使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更加專業化,這樣既便于內部管理,又利于貨幣當局的外部監控,有助于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現行監管體制面臨著多方面的沖擊與挑戰。
1.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對分業監管體制的挑戰
混業經營是指在一個法人主體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多種業務。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化,金融全球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逐漸顯露,銀證合作、銀保合作和證保合作逐步開展,各種形式的實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等開始嶄露頭角。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政府層面推動的混業經營正在穩步發展:2008年1月,銀監會與保監會簽署了《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明確了銀保相互投資試點的條件;2008年末的《財經》年會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今后保險資金將圍繞股市適當加大投資力度,保險資金進入股市比例可以達到15%,目前只有8%,還有7%的提升空間;2009年1月,證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開展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14家上市銀行經核準后,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從事證券交易。可見,銀保、銀證以及保證之間的混業經營已經真實存在。這樣,現行建立在分業經營基礎上的分業監管體制將會產生更多的監管真空,有可能出現制度落后于市場的弊病,導致監管失靈和低效,進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產生更加不利的影響。
2.外資金融機構涌入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
我國加入WTO后,開始逐步放開金融市場,隨著金融服務業的開放,盡管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需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強行實行分業經營,但是其母行大多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其先天優勢必將對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提出挑戰。同時,隨著國際金融創新業務的飛速發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出現,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手段面臨失效的危險,金融業風險加大。另外,我國“重進輕出”,進入金融市場審批最為嚴格,經營次之,而缺乏退出機制,在外資金融機構進入的現實下,監管規則與國際接軌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對于出現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要該清算的清算,該破產的破產,不能政府一味買單,應建立退出機制,逐漸強化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
3.現行監管體制下的監管機構面臨諸多挑戰
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是建立在一行三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基礎上的,但我國的中央銀行缺乏獨立性,“三會”的事業單位性質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諸多“尷尬”,“一行三會”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如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三方于2004年6月簽署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三方在《備忘錄》中明確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協調機制,但由于缺乏協調溝通,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的現象沒有得到良好解決,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監管效率降低,金融創新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礙。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當前“分業監管”的實效性。另外,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對監管機構自身的監管。監管部門作為政府權力的壟斷部門,只有對其權力進行有效制衡,才能保證其對金融機構進行準確有效的監管。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應對金融危機的新要求
2009年12月1日,法國財政部長克里斯廷?拉加德稱,歐盟各國的財政部長已經就全面整改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達成了妥協,將新成立一整套的監管機構。①而早在去年三月,美國財政部就公布了改革藍圖(簡稱“保爾森計劃”),即“目標導向”的監管改革方向。這項計劃也被視為美國自上世紀經濟“大蕭條”以來,規模最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計劃。②2009年6月17日,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白皮書,期望以此恢復公眾投資者對美國金融體系的信心。③根據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方案并借鑒歐洲主要國際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經驗,可發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應對金融危機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完善金融混業經營及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大金融混業監管的趨勢
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的金融立法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這需要立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依據金融市場開放的現狀、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經營情況,以及國際金融監管變化趨勢,逐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其中包括:合理確定金融發展目標,體現安全與效率并重的立法理念;健全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核心業務下的混業經營;建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法律制度,明確界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構筑防火墻以有效控制金融風險;充分滿足我國入世后的要求,完善與WTO規則及國際金融監管慣例相吻合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斷完善與基本法規相配套的專業性法規及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應明確金融機構通過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是必然趨勢,并對要求進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批;應消除國家財政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隱性擔保,建立對各類主體一視同仁的市場待遇,最后還需要嚴格執法。
2.建立功能性統一監管機構,逐漸形成統一監管體制
所謂的“功能性金融監管”,是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較之傳統的金融監管如機構監管,它能夠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且更具連續性和統一性。
金融危機引發了各個監管當局的反思。2008年3月31日,美國財政部公布了《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圖》,其中,最突出的特點是謀求建立一個統一綜合的、對系統風險能保持高度警惕的功能導向型監管體系;2009年5月,歐盟委員會也提出了組建“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改革方案,負責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新一輪的金融監管改革在發達國家中率先掀起,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地帶、有效監管交叉地帶、建立及時發現和有效應對系統性風險的預警體系是目前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方向。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以后,我國形成了“一行三會”式的監管框架。由于時間較短,這套體制不可能很快磨合到位,而且類似于英美式的協調磋商機制也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從我國現實出發,政府可以考慮參照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最后,可以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立像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那樣的統一監管組織。
3.適當控制金融產品的過度衍生化、過度資產證券化
金融衍生品在規避市場波動、價格發現、增加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金融衍生品被集中發行或過度衍生,進而引發出金融市場風險時,它又會演變成為風險“放大器”。此次金融危機就是最大的佐證,當金融業務相互交融,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衍生品經過多層級派生,其基礎價值和產品信息已很難被認知,衍生出的金融風險也遠遠超出監管的預料。因此,我國在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過程中,對衍生品的派生層次和杠桿率的監管尤為重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杠桿率與市場基礎建設、參與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整個金融安全網的發展狀況應當是互相匹配的,金融衍生品管理體系的目標應定位為“促進發展、控制風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金融創新尚處在起步階段,在國際金融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不能由于擔心市場風險而阻礙金融創新,而是應變教訓為經驗,對金融創新的應用及推廣作辯證分析,堅持發展具有可控性、適度性和規范性的創新,通過加強監管,事前規避風險,使監管和創新始終保持動態平衡,在相互作用、共同發展的同時,促進金融改革不斷深化。
4.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監管和金融機構管理層監管機制
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自身的要求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且要充分體現出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特征,而實現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形式是規范的公司制。只有有效的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建立,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才能得到較好處理。
促成此次危機的原因之一便是金融機構管理層經營行為短期化,它與不合理的激勵機制分不開:一方面,薪酬激勵機制與經過風險評估后的公司業績脫鉤;另一方面,薪酬結構和年度分紅形式導致了過度的短期化行為的發生,有損股東的長期利益。對此,歐美國家已認識到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體系變革亟待進行,以盡快彌補目前薪酬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獎勵真實的業績表現,懲罰高風險套利行為。
當前金融危機下的高管限薪問題引起了我國社會的廣泛關注,但薪酬激勵機制的變革卻被忽略,管理層經營行為的短期化現象在我國金融機構中普遍存在。管理層與員工間的薪酬差距需要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但又不能失去薪酬激勵的作用。管理層的高薪不應來自短期表現,而應著眼于長期的業績表現。因此,本次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機構薪酬制度改革的啟示是機制的變革,而非簡單地限薪。
三、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實選擇
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混業經營趨勢深化。理論界對我國政府金融監管體制現實選擇問題的爭論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一些學者認為面對混業經營的國際化趨勢,我國應當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實現由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模式的過渡。如:曹紅輝(2006)認為隨著我國金融服務市場的全面開放,國內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所面臨的競爭形勢相當嚴峻。及時調整以往“分業經營”的發展戰略,采取金融功能型監管理念,建立統一的監管模式已成必然[1]。曹鳳岐(2009)提出,為了提高監管效率,可以考慮在必要時成立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或國家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作為監管的權威機構,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全面監管[2]。即將所有金融機構都置于其監督之下,實行功能監管,消除監管真空,強化協調。另一些學者則認為我國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安排,分業經營在一段時期內仍然是中國現實狀況,所以采用分業監管比較合適。如: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認為關于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問題,現在的確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但是中國的金融不同于其他國家,監管機構不僅管理風險,而且要兼顧改革、發展、開放和解決歷史包袱等問題,現在分業監管符合初級階段的狀況。①目前的任務是加強各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互相協調。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認為,中國目前的金融發展水平與西方國家處于不同階段,金融綜合經營和混業經營還處于初步階段,分業監管能夠適應目前中國金融業的發展狀況。②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金融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為前提,在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同時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因此,從我國現實出發,政府可以考慮參照美國以前的“傘形”監管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從長期來看,最后可以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立統一的監管組織,具體監管架構如圖2所示。
1.堅持多頭監管體制
“傘形”監管是美國自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頒布后,在改進原有分業監管體制的基礎上形成的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特點是“雙重多頭”監管。“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3]。美國在此次金融危機前一直采取這種監管模式,且其曾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然而,隨著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縫隙”,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金融危機后美國的改革藍圖則順應了金融發展的潮流,逐步實現從分支機構、分業監管向綜合、統一監管的轉變,究其原因是美國全面實現混業經營的事實與分業監管相悖。但我國目前分業經營仍較為嚴格,堅持多頭監管體制仍是我國現實選擇。
2.通過金融監管委員會滲入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
我國可以通過構建金融監管委員會,采取聯席會議等例會與臨時會議的形式對金融業的聯合監管以及專業領域監管的協調與通報工作進行討論。其成員構成應是來自三家專業性的監管部門,即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在金融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銀行“一業獨大”特征顯著,因此該會議的協調人應是銀行監管部門[4]。
3.通過金融控股公司體現功能型監管
我國可以構建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采取母子公司組織結構,其銀行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分別由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經營,母公司則主要承擔管理、控制和協調的職責。金融控股公司又按其經營業務的不同接受金融監管委員會下設的三大監管主體的監管,監管權力在業務性質的基礎上劃分,而不再按從事業務活動公司的機構性質劃分,充分體現機構型監管向功能型監管的轉變。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與各監管職能分開后,將主要致力于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和改進金融業宏觀調控政策,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使金融服務得到進一步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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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渤.中國金融監管[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256-291.
[4]李變花.擴大開放下中國金融安全與監管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135-147.
①資料來源:筆者根據全球財經中文頻道(.
①資料來源:韓雪萌.劉明康在銀監會2006年工作會議上強調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監管工作全局[N/OL].省略/bencandy.php?fid=60&id=2961.
篇10
【關鍵詞】 民間金融 金融改革 法律規制 溫州
一、《方案》出臺背景分析
1、國有銀行的金融壟斷與民間資本積聚之間的矛盾
我國的民間金融產生發展一直處于自生自滅狀態,正規金融組織一直以來在我國的金融領域是主旋律,而民間金融則是游離主旋律之外的副旋律。政府對民間金融也一直采取鴕鳥姿態,在法律上既沒有給其合法的名分,也沒有嚴格禁止,在沒有出現大問題就保持現狀,任其發展,然而這種方式注定不能長久。
在我國,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要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十分困難。其中一個最大的阻礙來自地方政府和國有大型企業,國有企業大量從銀行獲得貸款不可避免地壓縮了中小企業的貸款。在中國人民銀行2012年早期的報告顯示,全國將近1/3的貸款,即14萬億人民幣流向政府,其中30%~40%的銀行貸款流向政府的各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反,中小企業4000多萬家,為我國經濟貢獻了60%的GDP,80%的就業崗位和50%的稅收總額,但獲得的金融扶持力度和貢獻相比遠遠不能匹配。另一個障礙是大銀行的壟斷。四大國有銀行占據了全國60%的銀行貸款。雖然美國在這方面有相似的集中,但是美國大約有18000家商業銀行、儲蓄所和地方金融機構,還有大量的互助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而中國只有大概400家商業銀行和3000家農村信用社和鄉鎮銀行。大銀行都傾向于借款給大公司以節約成本,而這種傾向在發達的經濟體是通過大銀行提供一些靈活的金融來解決的。例如,一個擁有良好信用記錄的小企業可以通過主信用卡來獲得巨額的貸款,這種方式在中國卻沒有適用。在中國缺乏多層次的金融體系和金融產品為多元化的經濟提供資金支持,現有的農村信用社、儲蓄銀行等金融組織也名不副實,沒有達到其設計的初衷。
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手中積蓄了大量的財富,中國社會科學院2012年社會藍皮書稱,中國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約為銀行表內貸款規模的10%~20%。民間借貸發展為畸形發展,重要因素就是民間資本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通貨膨脹率高于銀行存款利率、實體經濟放緩利潤收窄、股市不景氣,資本的逐利性決定了其大量涌向了房地產甚至“錢炒錢”的投機領域,推高了房地產泡沫,其涉及面的廣泛性也引發了社會的不安。
總的來說,我國經濟總體上還是存在著所謂“兩多兩難”問題,即所謂“民間資金多,投資難;中小企業多,融資難”。如此一來,在中國南方的許多地區,民間金融快速發展以彌補正規金融的不足。民營經濟的發達催生了民間金融的發展,民間金融的繁榮也極大促進了民營經濟的騰飛。我國民營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日益巨大,然而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瓶頸。中小企業不能得到國家正規金融機構的“寵愛”,只能投入民間金融的“懷抱”,二者的“錯位”游走在合法和非法之間的模糊地帶,默默地為中國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民間金融市場的安全,關乎到中國金融大堤的安全。如果政府再遲遲沒有對民間金融市場從法律上采取明確而有效的規范和引導,這支副旋律將不能很好地發揮其配合主旋律的功效,更甚至獨唱其旋律擾亂整個國家金融的樂章。
2、為何“情有獨鐘”選溫州
一方面,溫州具備綜合金融改革的現實基礎和有利條件,是我國民營經濟的“發源地”和“風向標”。溫州民間資本充裕,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數量眾多。粗略統計顯示,溫州有40多萬民營中小企業和6000多億元民間資金,堅實的民營經濟基礎將為溫州金融改革創造有利的條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監測,2011年8月末,溫州民間融資參與民間借貸的資本約1200億元,占全市銀行貸款的20%左右,同比增長50%。從利率水平來看,去年9月民間借貸綜合利率25.44%,同比上漲近80%。其中,融資中介機構出借年利率一度高達48.92%。學者辜勝阻在溫州市的調查也表明,中小企業能夠從銀行等主流的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比例只有10%左右,80%以上依靠民間借貸生存。
另一方面,溫州是民間借貸危機的“暴風眼”、“重災區”。2011年,溫州爆發民企債務危機,民間金融迅速積聚巨大金融風險。有統計顯示,2011年1—9月浙江共發生228起企業主逃逸事件,其中溫州以84起居首。備受關注的吳英案更是引發了各界對民間融資合法性的激烈討論。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后,對吳英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9年金華市中院一審判處吳英死刑時,馬光遠曾撰文指出,這個案子無論如何,都將是一個標桿。吳英案的影響力和重要性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已成為中國金融制度和司法展示給世界的一個重要標本。吳英的命運與民間借貸緊緊的栓在了一起,從死刑到死緩,對于吳英個人而言,死緩給了她生存的權利,但是對于民間借貸市場而言,改革才剛剛起步,民間借貸市場依舊形勢嚴峻。
3、我國金融立法方面的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也十分重視金融法制建設,現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金融法律體系。1995 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四部金融法律的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金融法律框架的初步形成。《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分別對金融領域內占主導地位的兩大類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原則作出了規定;《票據法》則對經營活動中的票據類型和票據行為進行了規范。這三部法律的頒布實施,為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但是金融方面的律法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十幾年前制定的一系列金融法律由于當時的市場化程度不高而留下了許多計劃經濟的烙印。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金融立法不成系統。金融領域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協調對金融發展形成了制約。在信用體系的建立和應用方面,民間金融越來越需要依賴專門的征信部門或借助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對借款人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分析。然而,在征信方面我國還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規,阻礙了征信業的發展。
金融立法對新興金融業務缺乏相應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所列舉的業務都僅限于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而對于現代商業銀行的新興金融業務如資產重組、投資理財、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信息咨詢、消費信貸及金融制度創新等卻缺乏相應的規定,而這些都是中小企業融資和居民投資的重要渠道。從目前來看,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主要都是些基礎產品,而其中又主要是資產負債業務,大量的中間業務開發不足,金融衍生產品則基本沒有涉及。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民間資本的積累也需要金融機構提供更多新興的金融業務來滿足企業和居民的投資生產需要。繼續實施過嚴的管制政策,將導致現有銀行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境地且不利于其業務的創新和發展。
立法滯后缺乏對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的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已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國有的金融體系是市場經濟的主動脈,民間金融則是為國民經濟輸血的“毛細血管”,而如今巨大民間資本卻沒有合法的運營機構。例如在立法中對村鎮銀行設立方面設置了許多無形的障礙,金融立法的滯后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毛細血管”的暢通。金融立法對于促進我國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進而帶動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的金融立法與金融改革開放同步推進,進入全新階段。
在金融風險防范上缺少法律依據。面對潛在的金融風險,制定金融風險防范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從目前我國的現狀來看,各銀行不正當的攬儲行為和做法與國家鼓勵投資的行為是背道而馳的。這樣做,居民存款的數字上升了,而實際上存款的另一部分,銀行則將其作為信貸資金投放到信貸市場,這種投放是有一定期限的,假如在一定期限內或者說在短于貸款期間的時間內發生存款擠兌,銀行是無法應對的。近幾年發生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無法兌付到期“存款”的事實就是一個鮮活的例證。而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如擠兌風險通常采取的方法是以政府信用作擔保,以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主要支撐的隱性保險制度,與其讓隱性制度在后臺救火,不如建立一套完整的防范風險的預警法律制度。
從我國現行金融立法對國內中資金融機構的管理制度看,過嚴的業務范圍管制政策已不能適應金融自由化的需要。我國金融法制在立法取向上過于強調金融市場整體的安全和秩序,尤其是維護國有財產的安全,疏忽了金融機構的自身價值目標——自主、效益最大化和公平競爭的環境。正是由于諸多金融立法方面的缺陷,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大型的金融改革條件也還未成熟,因此催生了溫州的金融改革方案,希望起到試點示范的作用,為以后更大范圍的金融改革開辟道路。
二、《方案》的創新與意義
金融改革核心問題是金融一元化向多元化的發展,它包括金融機構多元化、利率市場化、監管保險制度化、貨幣兌換自由化等“四大改革目標”。人們自然期待金融改革的“溫州模式”,最終實現突破并星火燎原。從這次《方案》的十二項內容看,針對我國現有金融立法的不足《方案》在許多方面都有所觸及,哪怕程度有限,意義仍非同尋常。
1、強調規范民間金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適度打破金融壟斷格局
民間金融的畸形發展,根源在于我國的金融壟斷。《方案》在第一項和第二項中就提出了“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表明了國家對民間金融市場的重視和態度“從堵到疏”的轉變。正式將民間金融納入主流的融資制度體系,提出要指定規范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民間金融的陽光化之路正式啟動。另外,還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這些政策制度都有重大的突破和創新,十分鼓舞人心。
2、強調了金融改革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宗旨,開發新型金融產品服務小微企業
《方案》十二項任務中有多項與此相關。具體來說,在引導社會資金的導向方面,《方案》第六項提出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探索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第八項強調要創新發展針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專項金融產品與服務,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第十項強調推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這在客觀上凸顯了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在當前金融服務體系中難以得到滿足,需要成為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
3、尊重了溫州民間融資活動活躍的市場傳統,適當調整了相關的金融監管制度,為民間資本創造更多的投資空間
《方案》順應民間資本投資多元化的現實需要,為民間資本尋找更多合法的渠道。《方案》第3條“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有利于民間資本繞開“中間人”直接參與企業投資,變債券為股權,從根本上擺脫“高利貸”的陰影;第4條“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這在國內屬于首創,有利于我國外匯儲備回歸人民和外匯投資的多元化;第7條“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有望催生全國最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的平臺。
總的來說,溫州能成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是非常有意義的,是打破當前金融壟斷,構建競爭有序的金融生態的一次重要試驗,這一劑“良藥”能否達到人們預期的效果還有待配套實施細則出臺和實踐的檢驗,但值得肯定的是,不管效果如何,在更大意義上都將為中國金融改革探索道路、積累經驗。
三、《方案》仍需完善的地方
雖然這次《方案》的出臺在許多方面都有創新和突破,讓我們看到了金融改革的希望,但是是否可以將民間金融納入監管軌道,引導隱藏在“地下”的6000億溫州民資實現“陽光化”?溫州又將如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提供經驗?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此次溫州的金融改革試驗只是全面復雜金融改革的開始,《方案》仍然有一些令人遺憾的地方,筆者認為亟待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1、建立和健全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機制
此次《方案》第二項中提及的“還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無疑是最讓人熱血沸騰的一項,但是在實踐中人們的美好夢想卻會被潑許多冷水。
例如中國銀監會在2007年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里,村鎮銀行是股份制銀行,實行“主發起人制度”,即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初衷是希望通過現有商業銀行控股來保證村鎮銀行的專業性,加強監控控制風險,但由于商業銀行對此缺乏積極性,不重視農村市場及操作上的繁瑣成為村鎮銀行設立的一大障礙。截至2011年5月底,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536家,距銀監會計劃的1027家相距甚遠。相同情況還有銀監會在2009年制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主發起人必須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是市場準入的基本條件。另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并非此次溫州金融改革首次提及,2005年的《非公有制經濟36條》,以及2010年的《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意見》這兩個新舊“36條”文件中,早就明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也早就有相關文件。提及最大障礙是在實際操作層面,由于利益集團和謹慎監管等多重因素,民間資本涉足金融業多年來困難重重。目前國內只有民生銀行、浙商銀行、臺州商業銀行等寥寥數家具有民營血統,近年來申請成立銀行的民間機構,基本上都被監管層以各種理由婉拒。
因此,必須通過建立健全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機制,使得民間金融“浮出水面”,良性發展,同時賦予其與商業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進行監管,才能逐步形成競爭性市場環境,提高金融配置效率。隨著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建立,民間資本必然會對建立村鎮銀行進行大膽的嘗試,然而在實踐中如果碰到主發起人制度“玻璃門”,溫州是否有權限對此進行修改?筆者認為,最好的做法是銀監會或國務院修改主發起人制度門檻,出臺《村鎮銀行市場準入條例》,規定符合一定的條件、遵循一定的行為準則和行為規范,政府原則上就應該按照固定的模式,頒發經營許可證,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存在制度歧視,設置“玻璃門”。
當前,在我國已加WTO,金融對外開放力度加大,經濟金融改革與發展面臨新的發展機遇與挑戰的形勢下,開放民營金融市場準入,顯得十分必要。這不僅是所有制結構調整和發展的需要也是平衡中外金融發展速度、促進民族金融發展的需要。從金融制度變遷角度看,民營經濟金融成長的真正要素存在于本部門的經濟流程中,民間金融機構比國有金融制度更適合于非國有產出的金融需要。
因此,國家對民營經濟金融支持更為切實可行的策略是,放松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激勵內生于民營經濟的金融機構的產生,并給予政策上的扶持與引導。民間金融機構只要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有關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就可以注冊登記,金融管理部門只是審核其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引導私人錢莊、民間金融合會等“灰色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向規范化、合法化、機構化金融轉變。在現實條件下,政府一方面要降低金融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按正規金融的要求規范管理,接受監督,將其轉變為正規的民間金融組織;另一方面,要引導小規模的私人錢莊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正規民間金融的改制,將原先投向地下錢莊的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截斷地下錢莊的社會資金供應來源。
2、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作為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種在銀行因意外事故破產時進行債務清償的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起源于美國。上世紀30年代初,美國受經濟危機影響,幾乎每年就有兩千家以上銀行倒閉。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局(FDIC),率先確立強制存款保險制度。上世紀80年代以來,系統性銀行危機波及全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同樣受到了嚴重威脅。為了降低金融危機的可能性,減少金融危機造成的社會成本,各國都著手建立金融安全網。迄今為止,全球約有9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良好的存款保險制度,在提高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形成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減輕政府負擔、降低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在這次的《方案》中沒有提到之前呼聲很高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除了銀行大利益集團的力量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現有的市場配套和監管力量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來應付一個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決策層對此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
在現有脆弱的基礎上大尺度開放金融市場反而可能會帶來更大的混亂,一旦國有大型銀行受到沖擊,其破壞力要遠遠超過近期的民間借貸風波。筆者認為,盡管推行利率市場已成為共識,但不可操之過急,因為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如果實行利率市場化,意味著銀行之間將展開價格競爭,如果競爭力低下的銀行利潤空間將被壓縮甚至可能出現破產倒閉。那么廣大存款人的資產該如何保護?如果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放開利率市場其實相當于將儲戶的資產曝露于風險之中。
其實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早在2003年就開始醞釀建立,2004年底完成《存款保險條例》初稿,央行金融穩定局還專門成立存款保險處。央行的2005年年報也曾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推動《存保條例》盡快出臺。然而,為何直到現在都還未與公眾見面?存款保險制度涉及很多內容。如巨額的存款保險基金從何而來?怎樣建立與存保制密切相關的法律保障體系,如何協調保險機構與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的關系等等,這些都需要認真考慮。但是,隨著《方案》的出臺,要實現利率市場化,打破金融業的壟斷,當務之急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現在正是《保險存款條例》出臺的最好時機。
3、建立征信制度降低民間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
信用制度是保證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機構降低風險和民間資本進入正規融資體系的重要制度保障。當前,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把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作為關系經濟發展全局的一件大事來抓。國務院專門成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建立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專題工作小組,負責總體規劃和組織協調工作,各地社會誠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應盡快建立一個由中央銀行牽頭、由各金融機構參與并聯合工商管理、消費者協會、稅務、保險、不動產管理等部門組成的征信體系,建立包括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伙制企業、自然人在內的信用數據庫,隨時向客戶提供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黑名單,以保證金融交易中有關當事人的利益,通過征信制度的建立就可以降低民間金融的經營風險。
《方案》中提到的第七項“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和第八項“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這些交易平臺都必須建立在一套完整規范的信用制度之上,沒有信用體系的建立就談不上民間金融體系良好運行。因此,政府應盡快出臺建立信用制度的相關條例。
總的來說,民間金融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產物,經過多年實踐后,最終還是需要由政府來完成正式制度的供給。我國政府已經開始嘗試去引導民間金融這一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的轉變。這次《方案》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十二項任務在各方面都有創新和突破,是金融改革一次重要的試驗,改革才剛剛開始,在實踐時許多方面都需要細化,配套的實施規范也應陸續出臺,以經受住今后金融改革更大的挑戰。
另外,近期許多學者提出了中國需謹防“中等收入陷阱”,即一個經濟體的人均收入達到世界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順利實現發展戰略和發展方式轉變,導致新的增長動力特別是內生動力不足,經濟長期停滯不前;同時,快速發展中積聚的問題集中爆發,造成貧富分化加劇、產業升級艱難、城市化進程受阻、社會矛盾凸顯等。筆者認為,我國現在正面臨著許多這方面的問題,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還需從根本上轉移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百業興則金融興,百業枯則金融亡”。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液,金融改革事關到整個經濟轉型升級。作為經濟發展血液的金融,除了正規金融的主動脈外,還應該打通“毛細血管”讓民間金融走上法律規范發展的陽光大道,在金融體系中擁有一席之地,堅定不移地進行金融改革,以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為我國經濟轉型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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