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審計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2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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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投資審計
近年來,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斷增加,政府投資審計政策也隨之不斷健全,政府投資審計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取得了明顯的審計成效,但也面臨新的緊迫問題。
一、基層政府投資審計的現狀——以深圳市龍崗區為例
(一)基層政府投審計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竣工決算審計。2004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政府投資項目經過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財務決算批復,方可辦理產權登記和移交手續”。為結合實際落實好該條例,龍崗區政府批轉了區審計局《關于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零星工程辦理產權登記和移交手續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對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下政府投資零星工程的竣工決算,由區造價管理機構或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結算審核,報區審計部門備案。結算造價2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工程竣工決算,則必須經區審計局審計。二是預算(標底)審計和預算執行審計。《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還規定,應當“有選擇地進行項目前期審計或者項目預算執行審計”。2008年3月,區政府修訂《龍崗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審計部門出具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論性文書作為有關部門組織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撥付項目工程款、審批竣工財務決算、產權登記與移交的依據”。2008年5月,深圳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編制的標底,應按規定報審計機關審定”。2009年6月,區政府《龍崗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50萬元以上的標底報區審計部門審定”、設計變更“一次變更達到或超過50萬元的需報審計部門進行現場見證及備案”、“對于重大建設項目,審計部門應全過程審計”。三是拆遷補償資金跟蹤審計。2007年2月,深圳市政府頒布《深圳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審計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各司其職”。隨后,《龍崗區實施〈深圳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區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街道辦及相關部門的拆遷補償資金進行跟蹤審計”。2009年6月,區政府出臺《龍崗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拆遷量較大的市、區重大項目,審計部門應進行跟蹤審計;一般項目則在拆遷工作結束后及時予以審計”。
(二)基層政府投審計的組織管理。為確保政府投資審計政策的有效執行,龍崗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一是有專門負責政府投資審計的機構和人員,有經費保障。龍崗區承擔政府投資審計的機構是區審計局下屬的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區政府對政府投資審計所需的經費給予了充分保障。二是政府投資管理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了配合、協調、信息溝通機制。政府投資管理相關政策的執行機構,如發改、財政、審計、建設等單位之間經常召開座談會,相互通報情況,對需要合作配合的工作進行協調,解決了大量具體矛盾和問題。同時,建立了審計報告抄送紀委、監察、發改、財政等部門的制度,及時告知審計發現的情況,共同督促相關單位整改規范。三是政策本身一直在作漸進式的持續改進,一直在不斷改進和完善。
(三)基層政府投審計的主要成效。龍崗區對政府投資審計工作高度重視,政策執行的力度很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節約了政府資金。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審計、決算審計,做好重大項目設計變更現場見證和全過程審計,做好拆遷補償資金跟蹤審計,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服務,從源頭上促進工程規范管理,把好造價審核關。二是規范了建設程序。加強對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督,重點關注工程招投標、預結算、設計變更,以及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多個關鍵環節,嚴肅查處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審計發現的弄虛作假行為等逐步減少,建設程序和市場秩序逐漸規范。三是服務了宏觀管理。龍崗區審計局對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方面深入分析原因,向區政府報送有關情況的綜合報告,系統地提出完善政策、強化管理的建議,為區領導全面掌握情況、加強宏觀管理提供了決策參考。四是增強了法紀觀念。龍崗區開展政府投資工程審計初期發現一個現象,即建設單位事先知道要進行審計的項目,會比較規范地處理工程管理、財務事項、支出管理。這充分說明領導干部的財經法紀意識正在增強,對有效預防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基層政府投資審計的主要問題
基層審計效益選項思考
修訂后的《審計法》將效益審計作為審計機關的重要目標之一,審計署五年工作規劃也早把效益審計納入重點工作之中,這說明基層審計機關的工作重心要隨著目標的轉移而轉移,在思維定式與實際運作上要校準定位,置身其中。但是,基層審計干部多年慣于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模式,對于如何開展政府部門的效益審計,普遍存在著“過簡”與“過繁”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全”認知。有的認為政府部門只能從財務簡單收支的“減法”上檢驗效益;有的認為效益涵蓋多個方面,需要進行“因式分解”,意見相佐。從目前機構運行來看,既有行政單位,又有事業單位;既有經濟部門、又有社會公共部門,但又都與經濟有著密切聯系。就其部門效益而言,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審計監督不可能“一個藥方包治百病”,也不能“一個尺碼訂作同一雙鞋子”。因此,部門效益審計只能因部門而宜,審計人員必須在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評價上搞好選項。筆者以為,政府部門效益審計,在選項上應側重于以下幾點:
一是要側重于管理效益。管理出效益是經過實踐檢驗的一條真理,也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有效途徑。雖然縣域內普遍推行集中核算的公共財政,但政府部門仍然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內部繼續存在大量的經濟活動,需要加強管理和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去實現經營效益的目標。隨著政府部門辦公所需的經費、交通、水電、取暖、培訓、考察等費用或資料價格的不斷上漲,加大了公務辦公成本。倘若不加強節約型機關建設,強化公務成本內部控制,任其損失浪費,就會在經費支出上形成無法堵塞的“黑洞”,不僅沖擊財政預算的底線,而且在經費包干情況下必然尋求其他途徑予以核銷,導致經費核算不實。因此,在部門效益審計中,管理效益是監督的重要因素,要引起高度關注。要以當年經費支出為基數,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將公務支出與以前年度分析對比,在公務量沒有增加的前提下,查驗經費增長或下降,從中透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效益,以便“對癥下藥”,促使強化內部管理。
二是要側重于專項效益。隨著國家公共財政的深化改革,較大比重的轉移支付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將向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傾斜,推動地方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這種態勢下,地方政府不少部門領導把相當精力投入到向上爭取資金上。不僅可以彰顯政績和工作能力,而且可以在任期間對上對下負責和向社會有個交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在爭取資金前有的建設項目缺少科學論證;有的雖然論證但跨年度撥付資金而發生市場變化;有的欠缺項目建設后的管理手段等等,使爭取到的專項資金在管理、使用上發揮不出應有效益,甚至根本沒有效益或者不得不續建、改建、重建,導致專項資金使用的基本立意事與愿違。所以,在部門效益審計中,要延伸到專項資金的專項效益審計,使部門效益與專項資金效益有效鏈接,使之襯托出部門的整體效益狀況,依此作出評價,推動專項資金發揮出應有效益。
三是要側重于工作效益。這里所說的效益,是部門員工行為和提供的勞務所取得的成果和收益,也是日常工作消耗的勞動量與所獲勞動成果的比率。有人認為部門工作效率不應納入效益監督范圍,超出了經濟監督范疇。其實不然,效益是物質或勞務的客觀屬性,是以大小決定各人的主觀評價。績效是以人的勞務來體現的,是與物質或經濟相互關聯的。公共財政為部門工作人員提供了一定的勞務報酬和部門職能對應的資金支撐,就應該付出相應的勞動消耗量并取得應有的勞動成果,只有如此,才能說明部門在履行職能中產出了相當的經濟或非經濟的效益。假如公共財政只是輸出了勞務資金,而未獲得與之相對稱的成果輸入,這是違反經濟規律的。實際上工作效益上也是一種經濟行為。否則,只能印證政府部門沒有效益可言。正如企業只有工資付出而沒有工人創造產品,企業只能倒閉。基于這一觀點,部門工作效益就應納入監督范圍。不論是任何職能的政府部門,是經濟行為還是公共服務行為,年度都制定了工作計劃、內容和目標,并有相應的資金作保障,其績效就是監督的對象,就象西方的三E審計一樣,進行綜合評價,才能正確反映部門的實際效益狀況。
四是要側重于領導效益。地方政府部門都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經濟和服務經濟建設是第一要務。但是,部門的經費管理、專項資金和工作績效又是部門領導班子起決定性作用,甚至部門主要領導起著主導和決策作用的。目前的管理體制說明著領導水平決定著領導效益,領導效益與管理效益、專項效益、工作效益是環環相扣的。領導履行經濟責任或經濟契約的履行情況是否有效,影響著經濟活動、經濟效率和經濟效果的預期。經濟活動的適當性和環境性與領導行為有著很大的關聯度,領導效益在部門效益中有著很強的導向作用。因此,在對部門效益的審計監督中,要把領導的經濟決策和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放在關鍵環節,既對部門效益連環監督,又對權力運行進行制約監督,通過評價領導行為,提升領導效益,推動部門效益的進一步優化。
基層財務審計困境與對策
摘要:鄉村振興戰略是針對我國現階段發展國情需要、結合鄉村地區脫貧狀況而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方針戰略,更是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且投入頗多的戰略計劃。鄉村振興戰略一經提出并落實后,中央部門進行了全面的戰略部署,為基層地區提供充裕的資金。以下內容將結合現實情況,分析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基層財務審計的工作內容及價值,并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基層財務審計的困境制定與之相對應的策略。
關鍵詞:鄉村振興;基層企業;管理者;財務審計
國家財政每年在扶貧專項上投入大量資金且呈現出投資逐年增加的趨勢,國家越來越重視資金投入所取得的效益,對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反饋。審計工作可以直接展示出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監督資金投入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實上,基層財務審計工作存在著諸多問題,企業未能充分把握鄉村振興的時機、未能充分激發企業活力。對于基層企業而言,推動基層企業財務審計規范化的道路還有很長。
一、基層財務審計的內容概述
現如今我國經濟呈現出高速增長態勢,在積極的市場競爭中,財務安全顯得越來越重要。企業經營管理者理應提高對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特別是基層企業。通常情況下,基層企業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基層財務審計需要對企業內各項具體的財務制度進行審查和落實,與企業內其他部門共同協調擬定下一步發展戰略和方案。第二,基層企業財務審計需要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成本以及其他費用等進行審計核查,確保各項數據無誤。第三,基層財務審計需要按照標準的審計程序和方案對企業的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議,為企業的運營發展服務,助力企業取得長遠可持續發展。第四,基層財務審計需要負責對企業收支項目進行審查,對相關業務進行報銷。第五,基層財務審計需要嚴格審查發票、收據、報表是否真實,核查各種表格、數據填寫是否規范。第六,基層財務審計需要對初次審計數據進行核查,糾正審計過程中的失誤,提出具體的審計意見和評價。第七,基層財務審計要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具體的內部審計報告。第八,基層財務審計要做好保密工作,依法獲取審計中所需的各種材料。第九,基層財務審計要做好最終的整理資料、歸檔。第十,基層財務審計還需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具體的流程是:首先,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在此基礎上明確審計重點內容。其次,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具體的審計工作,定期對審計工作進行復查,將細小的問題進行分類記錄;接著,對記錄的問題進行再次復查,查看是否被解決、材料是否充分;最后,結合整個審計過程撰寫審計報告,提交負責人交換意見。最后出具企業正式的財務審計報告。
二、鄉村振興背景下財務審計的價值
基層審計管理探析論文
簡介:內部審計作為基層人行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從合規性監督為主,向強化內部控制、內部管理,更好發揮監督和服務職能轉變,是當前央行內部審計發展值得探討的的重要課題
隨著央行職能的轉變,新增加了反洗錢、征信管理等重要職能,央行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責任更加重大。
央行職能作用的發揮,歸根結底要通過分支機構具體的管理和操作來實現。內部審計作為基層人行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內容不斷擴大,從查錯糾弊審計逐步發展為對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強內控管理、監督、檢查落實,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等方面。如何引入管理審計,也就說內部審計如何從合規性監督為主,向強化內部控制、內部管理,更好地發揮基層人行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職能轉變,是當前央行內部審計發展值得探討的的一個重要課題。
主要問題及成因
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央行內審部門成立以來,陸續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我國央行內部審計法制化、規范化建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然而,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中央銀行相比,目前央行在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理念、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還停留在一個較低的層次上。比如,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類型,沒有作出準確全面的界定,也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評估模型。這些都加大了央行內部審計工作的難度,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內部審計風險。
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研究
[摘要]農村基層是農村經濟政策的執行者,關系到整個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隨著鄉鎮機構改革的深入,農經服務職能出現弱化,對于農村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了影響。基于此,本文就如何依法、按質、按量、按時完成農村基層的經濟審計工作展開探析。
[關鍵詞]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對策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是促進農村基層廉潔履責的重要舉措。新時代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正視并思考解決問題的對策,對于實現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1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問題表現
一是農經機構撤并,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弱化。鄉鎮農經職能并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鎮財政所等機構,導致自身經濟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二是審計人員整體水平偏低,走形式問題突出。審計人員的分流帶來審計困難增多,加之農村經濟審計多與村級“兩委”換屆并行,導致審計時間緊,一些地方會走形式,抄數據、編報表,違反審計制度要求。三是審計內容難以順應當前農村經濟改革實際,如應充實村干部履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各項國家政策、決策部署情況進行審計。四是審計手段單一、質量不高。一些地方單純依靠計算器、工作底稿進行審計,簡單地查賬、盤點庫存、盤查物資、核算債權債務,缺失相應的審計外業調查和優化審計程序,碎片化審計難以形成完整的審計證據鏈;還有一些地方審計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缺失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導致群眾監督職能無法發揮。五是審計結果未能發揮作用。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結果多限于鄉鎮黨委政府,鮮于對群眾公開,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少,警示教育、審計整改制度不完善,降低了審計效果。
2完善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的有效對策
基層審計機關黨建思考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一項工作,無不是由若干小的細節和小事構成的,成功離不開每一個細節的盡善盡美,一個細節的缺憾卻會導致給工作帶來不好的影響。就基層審計機關黨建工作而言,要善于抓好學習教育、制度建設、黨務公開等方面的工作細節,不斷提升基層審計機關黨建實效。
一、黨員教育上注重細節,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1、基礎教育注重細節
堅持理論業務學習不放松,采取“一個不動”、“兩個兼顧”和“三個結合”的方法積極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即:每月結合工作例會組織學習雷打不動;政治理論學習與業務知識學習兩兼顧;達到理想信念上固本,在知識結構上更新,在業務水平上求精的三個結合;把學習與自我剖析,調研交流,考廉考績結合起來,并要求黨員干部認真撰寫心得體會文章,使學習的成果真正落到實處。
2、典型教育注重細節。
充分運用正反典型開展教育。正面教育要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樹立生動鮮明、具有時代氣息、具有說服力和感召力的正面典型。尤其是以基層審計機關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和激勵廣大審計黨員干部,營造積極向上,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的良好氛圍。反面教育要運用以案釋法,以案說紀等方式,不失時機地進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切實提高教育效果。從那些影響壞、危害大、具有一定普遍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例中選取針對性強的案件,并要注意處理好揭露和剖析的關系,避免簡單揭露案情、渲染細節。真正在剖析原因的基礎上找準問題產生的根源,做到警鐘長鳴。
獨家原創:基層審計機關績效審計探索與研究
【摘要】政府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發展的歷史必然,是政府受托經濟責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由于績效審計反映了時代的要求,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府審計部門都積極開展這一審計形式,績效審計目前已成為許多國家政府審計關注的焦點和主要工作內容。近年來,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也開始重視績效審計,國家審計署提出:要積極開展績效審計,逐年加大績效審計分量。但從總體上看,我國仍處于績效審計發展的起步階段,各方面與其他國家的較成熟的績效審計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因此,現階段我國應采取積極措施,解決當前阻礙績效審計發展的問題,全面推動績效審計的發展。本文著力于探討我國政府績效審計中的基層審計機關績效審計。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審計機關基層
一、引言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開始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黨的十三大提出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1992年,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的重要講話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所有這些,給審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課題,也為審計事業的成長提供了廣闊空間。
政府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發展的歷史必然,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績效審計已成為提高政府相關部門公共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府機構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由于績效審計反映了時代的要求,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府審計部門都積極開展這一審計形式,目前已成為許多國家政府審計關注的焦點和主要工作內容。近年來,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也開始重視績效審計,國家審計署指出:要積極開展績效審計,逐年加大績效審計分量。2008年審計署涉及績效審計的工作量已占全部審計工作量的4/5,全國占2/5,今后要求加大投入績效理念的分量。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在近幾年會得到較快發展。但從本地區開展審計監督情況看,對政府績效審計理論和實踐研究不足,在績效審計的理念、方法和手段上比較缺失,針對這種狀況,本文將通過回顧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情況,借鑒國內外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成功經驗,重點探討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可行的績效審計方法。通過分析與研究,提出自己的觀點,希望對我區的績效審計開展提供一定的幫助。
基層審計組織途徑經驗交流
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構成了我國的審計組織體系。目前的審計組織體系,既決定著組織目標的不同,又形成了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互不隸屬的架構。特別是《審計法》修訂以后,三者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調整,成為獨立性更強的三個自然板塊。隨著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需求,國家審計資源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在體制、機構、編制沒有根本變化的情況下,亟需對審計組織體系的審計資源進行整合。有的地方已經開始了大膽的嘗試,但也引起各個層面的非議、爭議和對審計質量和客觀公正的疑慮。既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社會又存在客觀需求,就不能由于枝節問題“因噎廢食”,就需要深入探索,勇于和善于創新,以緩解資源和需求的矛盾。從基層審計資源來看,應選擇審計資源整合的主要途徑有三點:
一、統籌是基礎
審計工作具有事物的特殊屬性,是獨立的經濟監督工作,體現著一定的計劃性,隨機性、程序性、規范性、綜合性和經常性。適應社會需求,化解資源壓力,搞好資源配置,超前統籌謀劃就成為第一道關口。從基層審計機關來看,在審計資源整合上是牽頭部門,是主要角色,有必要針對新情況,新特點、新思路做好各項統籌工作。
首先,要從思想認識上統籌。基層審計機關的干部大多綜合素質不是很高,多年又習慣于審計組的“獨立作戰”,思維方式和審計方式方法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創新能力顯現不足。即使進行資源整合,也只是內部行為,打破科室界限,在人力使用上統調統配,跳不出既有的工作圈。縱然審計任務日趨加重,工作壓力越來越大,也只能疲于應對,很少考慮聯合社會力量,形成“整體作戰”,這其中也存有多種疑慮因素,導致不能跨前一步。因此,在審計資源整合上,首先要從認識上統籌,敢于解放思想,勇于轉變理念,善于創新思路,敢闖敢試,總結經驗教訓,切實發揮基層審計組織體系的整體功能。
其次,要從計劃管理上統籌。審計工作有著很強的計劃性,需要根據所面臨的內外環境和主客觀要求以及要達到的目標去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盡可能地具體化和量化,充分預期所需要的人力和時間,以便如期完成計劃,便于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但是,隨著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科學性要求越來越高,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的比重量日漸提升,社會需求和形勢任務無疑將增加審計工作量。因此,基層審計組織體系中的資源整合,國家審計機關要在計劃管理環節上進行統籌,對納入計劃的項目,預定出由整合資源去執行計劃,確保項目計劃順利完成。
再次,要從交辦任務上統籌。修訂后的《審計法》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執法范圍,加上地方黨委、政府越來越重視審計工作,交辦和委托審計俱增。這種受托審計體現著隨機性,集中性和時限性,往往難以納入計劃,影響著既有計劃的安排,資源和任務的矛盾更加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在資源整合上,要針對交辦任務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整合統籌,做到總攬全局,把握整合資源在執行任務上的重點,統籌安排,有序進行,形成合力,使交辦任務按照委托方的意圖順利完成,做到既對上負責又對下負責,原則性與創造性統一,既兼顧任務完成,又鍛煉隊伍。
基層審計組織經驗交流
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構成了我國的審計組織體系。目前的審計組織體系,既決定著組織目標的不同,又形成了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互不隸屬的架構。特別是《審計法》修訂以后,三者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調整,成為獨立性更強的三個自然板塊。隨著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需求,國家審計資源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在體制、機構、編制沒有根本變化的情況下,亟需對審計組織體系的審計資源進行整合。有的地方已經開始了大膽的嘗試,但也引起各個層面的非議、爭議和對審計質量和客觀公正的疑慮。既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社會又存在客觀需求,就不能由于枝節問題“因噎廢食”,就需要深入探索,勇于和善于創新,以緩解資源和需求的矛盾。從基層審計資源來看,應選擇審計資源整合的主要途徑有三點:
一、統籌是基礎
審計工作具有事物的特殊屬性,是獨立的經濟監督工作,體現著一定的計劃性,隨機性、程序性、規范性、綜合性和經常性。適應社會需求,化解資源壓力,搞好資源配置,超前統籌謀劃就成為第一道關口。從基層審計機關來看,在審計資源整合上是牽頭部門,是主要角色,有必要針對新情況,新特點、新思路做好各項統籌工作。
首先,要從思想認識上統籌。基層審計機關的干部大多綜合素質不是很高,多年又習慣于審計組的“獨立作戰”,思維方式和審計方式方法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創新能力顯現不足。即使進行資源整合,也只是內部行為,打破科室界限,在人力使用上統調統配,跳不出既有的工作圈。縱然審計任務日趨加重,工作壓力越來越大,也只能疲于應對,很少考慮聯合社會力量,形成“整體作戰”,這其中也存有多種疑慮因素,導致不能跨前一步。因此,在審計資源整合上,首先要從認識上統籌,敢于解放思想,勇于轉變理念,善于創新思路,敢闖敢試,總結經驗教訓,切實發揮基層審計組織體系的整體功能。
其次,要從計劃管理上統籌。審計工作有著很強的計劃性,需要根據所面臨的內外環境和主客觀要求以及要達到的目標去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盡可能地具體化和量化,充分預期所需要的人力和時間,以便如期完成計劃,便于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但是,隨著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科學性要求越來越高,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的比重量日漸提升,社會需求和形勢任務無疑將增加審計工作量。因此,基層審計組織體系中的資源整合,國家審計機關要在計劃管理環節上進行統籌,對納入計劃的項目,預定出由整合資源去執行計劃,確保項目計劃順利完成。
再次,要從交辦任務上統籌。修訂后的《審計法》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執法范圍,加上地方黨委、政府越來越重視審計工作,交辦和委托審計俱增。這種受托審計體現著隨機性,集中性和時限性,往往難以納入計劃,影響著既有計劃的安排,資源和任務的矛盾更加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在資源整合上,要針對交辦任務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整合統籌,做到總攬全局,把握整合資源在執行任務上的重點,統籌安排,有序進行,形成合力,使交辦任務按照委托方的意圖順利完成,做到既對上負責又對下負責,原則性與創造性統一,既兼顧任務完成,又鍛煉隊伍。
基層央行績效審計的難題及策略
基層央行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力量頗顯不足。一方面,基層央行審計部門的人才結構難以滿足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要求。目前,基層央行審計部門普遍缺乏節能減排專業人才,據對某市中支審計部門統計資料顯示,在現有審計人員中,90%左右是金融、財會專業出身,審計部門人才結構單一的缺陷十分突出,這也可以從目前審計人員具備的專業技術職稱中得到驗證,而這一情況在基層央行審計部門尤其突出。另一方面,基層央行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要求。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在知識結構上過多的偏重財稅金融知識,其它知識則非常匱乏,特別是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它涉及到能源、工程技術、管理、經濟、法律等多項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實施績效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是掌握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如對節能減排數據進行審計時,需要審計人員掌握能源消耗的計量統計分析對節能減排設備安裝改造、工程建設造價進行審計時,需要審計人員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執業資格;對節能減排工程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評價時,則需要審計人員具備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等。
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相關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現階段人民銀行的法規、制度主要是規范被審計單位金融工作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基層央行長期以來都是以監督金融工作的真實性與合規性作為審計的主要工作重點,績效審計轉型也是近幾年的事,且績效審計方面的規范相對比較籠統、滯后。由于基層央行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時間較晚,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科學、完整和權威性的績效審計準則及評價標準,造成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據和標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而且,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與真實合規性審計在審計范圍、內容和方法上都有很大不同,如真實合規性審計的證據客觀性較強,審計風險較小,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評價由于審計對象的不同、行業專業知識的缺陷、審計方法的限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規章掌握不透,審計評價存在較大風險。
基層央行缺乏可借鑒的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經驗。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是基層央行審計轉型工作的新課題。目前,各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還處在探索階段,對于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做得尤其不夠,開展績效審計多是參照經濟發達地區或上級行審計部門的審計經驗,來探索本單位、本轄區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模式,缺乏可借鑒的績效審計經驗。基層央行大多數審計人員長期從事金融工作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近年來審計工作雖然已經向績效審計轉型,但業已形成的固定思維模式,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基層央行審計人員接受新事物、拓展新領域的積極性,在實際工作中大都滿足于對資料真實性、對工作合規性的審查與判斷,審計的成果更多地局限于糾錯防弊,缺乏對節能減排工作效益性的分析與評價。
加大宣傳力度,優化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基礎環境。加強節能減排績效宣傳是優化基層央行績效審計基礎環境的重要途徑。基層央行各級領導要在重要工作會議上大力宣傳節能減排工作績效及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積極做好宣傳工作,不斷加強與被審計單位(部門)的溝通交流,在建立績效評價標準、取得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以至提出審計建議等一系列工作環節上,虛心聽取被審計單位(部門)管理者、執行者的意見建議,爭取各方理解和支持,不斷強化基層央和干部職工的績效意識和績效審計意識,切實優化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基礎環境。
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能力素質。基層央行審計部門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是有效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基本條件。基層央行要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節能減排、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節能減排具體技術標準等政策、法規和規章,切實提高基層央行審計人員政策的把握和運用能力。基層央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采取請進來、走出去、以會代訓、以查代訓等方式,積極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講座和培訓,切實提高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實際操作能力。基層央行要通過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的需要;要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基層央行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重視調整審計人員結構,增加多專業經歷的專業人才,在行員補充時建議引進復合型人才;加強對基層央行審計資源的整合力度。
加大建設力度,規范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準則、實施細則和其他規范,能夠反映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理論的研究成果和實際的審計經驗,可以幫助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恰當合理地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基層央行審計部門要以現行的法律規章制度、行業專業標準和規定以及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等作為績效審計評價的尺度,積極廣泛地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探索和實踐,在不斷的摸索和嘗試中篩選、確定、創立符合實際需要的節能減排評價指標,逐步形成較為科學合理、系統完善的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同時,建議上級行針對人民銀行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和特點,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可行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統一人民銀行節能減排審計評價的口徑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