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編制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時間:2022-11-10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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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編制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流動編制人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xù)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xù);

(2)存檔費用由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