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失業保險探析
時間:2022-11-27 0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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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常態”大環境下,勞動力供給量依然龐大,而新增就業崗位不足,導致大學生就業難的同時還伴隨著高失業率。本文通過對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探究和分析,以期能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方式,增強大學生的就業保障,緩解就業壓力,使失業和自主創業的大學生能安心擇業、充分就業。
關鍵詞:經濟新常態;就業難;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建設
1引言
近年來,高校畢業生人數一路高歌猛進,從2013年的699萬,到2017年達到了795萬,數量巨大的大學畢業生群體,為勞動力市場輸入了高質量的人力資源同時,一個又一個“史上最難就業年”被不斷刷新。在“經濟新常態”的沖擊下,大學畢業生勞動就業崗位需求與供給之間矛盾突出,2014年大學生失業率為7.9%,2015年為8.3%,2016年為8.4%,其中不包含基層就業項目、靈活就業、國內繼續深造以及出國出境留學等群體,失業率總體呈上升趨勢,遠大于2016年全國4.02%的失業率。麥克思《2017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指出,2016年大學畢業生就業滿意率為65%,有35%的畢業生不滿意,這導致部分大學生存在二次就業情況。新常態下大學生就業情況其實不容樂觀,大學生失業問題需要得到重視,有必要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
2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2.1政策意向具有可行性。一是大學生作為優質的人力資源,促進大學生順利就業,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二是每年大學生畢業人數龐大,不解決好就業問題,易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一直是我國各級政府和高校的一項重要工作。中央14部委2006年曾聯合發文指出,仍未就業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到戶籍地辦理失業登記,且對家庭困難學生實行低保救助。2.2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制度基礎。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建立到現在,在制度運行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對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將大學生失業者納入失業保險制度,是對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補充和完善,能更好地發揮其社會保障效力。2.3大學生主觀需求強烈。在對樂山師范學院160名學生的抽樣調查中,有69.5%的學生認為“當前就業環境對自己就業有較大影響”;“若按照四川省現行失業保險0.4%的個人費率繳納保費”,有79.7%的同學愿意參加大學生失業保險,進一步從學生年級進行分析,其中畢業班88.3%的同學愿意參保。可見大部分畢業對于就業存在危機意識,對于失業保險具有較大的主觀需求,且高年級學生對于就業情況有更深切的體會。2.4失業保險基金供給的可行性。人社部2016年統計數據指出,2016年我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8089萬人,保險基金收入1191.5億元,基金支付961億元,當年結余230.5億,累計結余5235億元。數量巨大的失業保險基金有較強的支付能力。
3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框架設想
3.1大學生失業保險的目標。在維持大學生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解除尋找工作時的生活煩惱。同時還為失業大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創業培訓,提高就業和創業能力,實現盡快就業。3.2大學生失業保險的類型。針對大學生群體還未正式投入勞動力市場的實際,大學生失業保險采取非強制性、權利型失業保險。大學生在校期間自愿選擇是否繳費,履行繳費義務后當大學生發生非自愿失業時,即可領取一定期限和標準的失業保險金。3.3大學生失業保險繳費和基金管理。按照個人(家庭)、學校、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繳納保費,費率合計應低于職工失業保險總費率。學生按年繳納保費,由學校財務處每年九月開學一并代為收取。由于大學生失業保險不是另起一套制度,而是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大學生視為合格的被保險人。因此,保費將全部歸到失業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3.4大學生失業保險待遇和領取條件。在履行了繳費的義務的前提下,在領取畢業證后6個月內因就業困難等非自愿的原因造成失業,且具有求職意愿的。或者是畢業時選擇自主創業,畢業后6個月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以上這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領取大學生失業保險金。3.5大學生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和領取期限。大學生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職工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領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于最低工資水平。若繳費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每多繳費1年領取期限增加3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享受保險待遇期間,若找到工作便停止給付失業保險金。若畢業未出現失業情況,其失業保險轉入工作單位合并計算。
4補充措施和建議
4.1加強大學生失業保險信息網絡建設。由于大學畢業生流動性較大,繳費地區和待遇支付不在同一個統籌區域內,而異地領取的程序增加了大學生的參保積極性和待遇領取成本。通過完善大學生失業保險信息網路建設,提高統籌層次,方便對大學生失業者的動態管理和待遇給付。4.2資助家庭困難大學生繳費。對于家庭困難學生,無力支付保費的,高校和政府應進行資助,對學生個人繳費部分進行全額資助,減輕困難學生家庭負擔,充分體現公平互濟。4.3提高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大學生失業保險目標有兩個:一是生活維持,二是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最終目的在于促進大學生順利就業,甚至是高質量就業,實現人力資源的充分開發。因此需要提高和完善就業、創業服務能力,為大學生失業者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和充分的就業市場信息。
5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對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探究和分析,筆者認為當前經濟新常態的大環境下,我國已經具備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該制度的建立能發揮出對經濟和社會穩定功能,同時能促進大學生就業,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發揮解決大學生就業的長效保障功能。
作者:單敏 單位:樂山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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