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
時間:2022-11-14 1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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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對文化創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現況進行分析,并對其在知識產權上所呈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旨在發現知識產權對文化創意商品保護存在問題及其背后原因,并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探求知識產權管理策略,以便給文創產業在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上提供參考。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商品;知識產權
一、前言
在全球化趨勢下,建構文化創意產業舞臺,已成為當前國際社會的潮流。根據聯合國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許多歐洲國家以文化與創意為核心的文創產業對其經濟貢獻比重已經超過電子等產業,此外,許多研究指出,文創產業就業人口成長率明顯大于其它產業,且文創產業在創新表現上較其它產業更為突出,因此文創產業近年來受到各國政府普遍重視,且被視為抑止全球經濟衰退的良方之一。文創產業的蓬勃發展對促進全民素養,提升人民精神生活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知識產權對于文創產業的重要性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種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產生以創造力為核心新興產業,主要包括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雕塑、環境藝術、廣告裝潢、服裝設計、軟件和計算機服務等方面的創意群體。知識產權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并符合知識產權法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商業秘密法與集成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所規定的保護要件。文創產業靈魂在文化、特色、形象、知識、設計、專利等,表現于外的形體就是知識產權,所以在推動文創產業過程中絕對不能忽略知識產權的配套,沒有知識產權保障的文創產業是一個難以順利成長的產業。總而言之,在缺少知識產權的保護下,最大獲利者將可能不是耗費心血的原創者,而是仿冒者。若知識產權不被重視,則文創商品將被抄襲、仿冒,非但無法創造利益,而且將會降低文創產品質量,進而影響人類生活質量提升。也就是說唯有在受保護情況下,創作才能夠獲取更完整的利益,文創產業也才能作為國家未來重要生產力。
三、知識產權對文創商品的保護
(一)著作權法對文創商品的保護。文化產業是以著作為核心,為人們提供精神產品和聽覺、視覺享受的產業。法律上所指的狹義的文化產業,是著作權所囊括的產業,包括出版發行業、新聞業、廣播業、影視業、網絡服務業、廣告業、計算機軟件業、信息及數字服務業等;而廣義的文化產業,除了著作權之產業外,還包括藝術創作業、藝術品制作業、表演藝術業、娛樂業、文物業、教育業、體育業及旅游業等。所以把文化產業當成著作權產業亦無不可。著作權實際是文創產業核心競爭力之一,其對文創產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企業做好著作權管理有著重要意義,一是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業著作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并為企業帶來收益;二是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且一旦涉及侵權案件能為自己做出合理抗辯。然在一般設計從業人員觀念中,只重視專利權,著作權的重要性卻往往被忽視,而此往往造成諸多設計作品在還沒有申請專利之前創意卻已被人被人抄襲或剽竊,導致創作者之心血付之東流。(二)商標法對文創商品的保護。商標法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聲音等或以組合的方式出現;此外,商標除揭示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外,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該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以利于作為消費者選擇商品或服務的依據。所以,商標也可以說是消費--交易--企業之間橋梁。從廣義上講,商標是對商標注冊人一種獎勵,使其商品或服務獲得認可和經濟效益。商標保護還可阻止仿冒等不正當競爭者用相同或相似標記,來推銷低劣的產品或服務。商標制度主要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使有技能、有進取心人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內外貿易發展。(三)專利法對文創商品的保護。我國專利法的外觀設計所保護的客體必須是具體表現于產品外觀造型的創作。在產品設計開發的議題中,知識產權在產品設計的權利保障實務上,對于未具明顯商業化價值的設計概念,通常以著作權主張,而對于具有商業價值的產品則以設計專利保護,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主要衡量系列產品在外觀上是否涉及侵害設計專利,即從消費者來看,在外觀上是否具有顯著的區別性。而著作權則從美學創作角度給予產品設計保護,旨在強調設計的原創性,禁止被復制抄襲,所以說,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適用對文創產品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是雙重保護。(四)商業秘密法對文創商品的保護。提到知識產權,除了專利法、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三大部份外,還有商業秘密法。在各種無形資產的法律保障中,除取得專利權或以著作權保障外,企業時常以商業秘密發作為保障無形資產的法律手段。簡單來說,具有下列三點特征便受到商業秘密法保護:1.秘密性;2.經濟價值;3.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雖然商業秘密法屬于知識產權的一部份,但是商業秘密權利取得和專利權以及商標權不同,專利和商標必須通過申請、審查、公告、登記等程序才能得到專利權,但商業秘密不需要任何機關的許可,亦無須登記,和著作權同樣屬于專利權;在保護時間方面,專利有保護時間的限制,但商業秘密的保護只要符合商業秘密法的保護要件就可以持續獲得保護。
四、國內文創業在知識產權所呈現的問題
知識產權若布局好,其收益將不只是單一產品的獲利,還是一個多元化的收益。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法與歐美等先進國家越來越接近,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也日趨完善,可有效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但以文創業者多屬中小型企業的現況來看,對于知識產權的倡導還須加強,他們往往對知識產權略知一二,卻并不知道申請的類別和方法,更不知道如何去具體操作,從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應多與其它單位合作,將知識產權重要性與操作方式普及給文創從業者,使其學會利用知識產權來經營、發展產業。另外,而隨著市場產品越來越相似,遇到創意抄襲問題越來越多,知識產權重要性愈發凸顯。但由于我國法律訴訟程序太長,很多文創從業者面對侵權行為往往選擇放棄訴訟,從而導致知識產權對他們而言有名無實。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文創產業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讓從業者了解知識產權重要性,學會拿起知識產權法這一武器,切實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相關部門要給企業提供充分的資金支持,從業者才不會僅僅因為考慮經濟利益而選擇不申請,或因資金問題難以把品牌發展壯大,進而無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益、無法實現文創的最高社會價值。
五、對文創商品知識產權管理施行建議
(一)產品在經原型制作、開模、生產并申請專利且核準后始受保護。所以知識產權在產品設計的權利保障實務上,對于未具明顯商業化價值的設計概念,通常宜以著作權主張保護,而對于具有商業價值的產品則宜以專利權保護。設計專利為工業產權,側重于工業應用的需要以及在市場營銷的識別性,所以對新穎性要求較高;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主要衡量系列產品在外觀上是否涉及侵害設計專利,即從消費者在視覺上是否具有顯著的區別性來衡量。(二)在研發產品的前期即應進行專利檢索,查詢有無相似或相同的專利,或探索同行、競爭對手有無已經正在申請的類似專利,若遇到有人申請一樣的專利,在設計上必須繞過他,如果未避開他人專利,產品設計即是侵權。設計專利應具備新穎性、創作性和利用性,如不符合以上三點,但有原創性,則僅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著重在創作概念的表達,是從美學創作角度給予產品設計的保護,因此也能應用到商品上。在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建立著作權保障機制的目的旨在激勵和獎勵實用性、新穎性以及產品設計,所以建議從事創作的文創工作者如想進行大量生產,可考慮將圖案或特征圖先申請著作權登記,再來進行后續的生產。(四)在知識產權管理上,技術類或商品獨特性高的商品多會申請專利來保障權益,而傳統工藝品外觀由于制造時每個產品都有其獨特性,造型、顏色等會均有所不同,通常無法申請知識產權以保障自身權益。所以,企業必須參照自身的特性和營運方向,制定明確的政策和目標,并通過資源管理、流程管控等方式來進行知識產權的保護。
六、結語
知識產權對文創產業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們應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類型適應不同的文創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在文創產權的發展的初期要做好知識產權的管理的預案,考慮不同的知識產權管理的適應性,才能促進文創產業的繁榮。
參考文獻:
[1]李惠智,李向上,曾柯.充分認識新形勢下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J].中華醫學科研管理雜志.2006,(6):32-38.
[2]汪應明.市場經濟應注重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J].行政與法.2008,(11):42-44.
[3]李升元.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方式與程序研究[J].科技與法律.2010,(1):15-18.
作者:陳淑萍 單位: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