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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為此,“十五”綱要中指出:“要始終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保證農業在提高整體素質和效益的基礎上持續、穩定發展,農民收入較快的增長”。近幾年來,農民增收緩慢的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2004年1月,中共中央下發了“一號文件”,突出強調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促進農民增收,事關全局,意義重大。
一、農民增收緩慢的原因
1978年以來,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長15.2%,農民得到了實惠。但從1997年開始,增長速度停滯不前甚至出現下降趨勢。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增長4.6%,1998年增長4.3%,1999年增長3.8%,2000年增長2.1%,直到2001年才出現反彈,增長4.2%。200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476元,比上年增長4.4%。200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約為2575元,比上年增長約4%。最近幾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徘徊在4%左右,不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的一半。受“非典”和洪澇災害的影響,安徽省農民人均純收入2003年為2127元,僅比上年增長0.4%,大大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農民增收緩慢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政府不再提高農產品價格,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增幅下降。過去農民收入的增長主要靠政府提高糧食和農副產品的價格,隨著國內外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再靠提價的辦法提高農民收入已經不現實。上世紀90年代以后,因連年提價,加上糧食生產成本遞增,目前我國小麥、玉米、大米等大宗農產品的國內價格已高于國際市場價格二至七成,已經失去了競爭優勢,如果再提價無疑于飲鴆止渴。
(二)農民來自非農產業的收入,特別是來自鄉鎮企業的收入逐漸減少。在一般加工、制造業生產能力過剩,全社會更加注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安全生產的背景下,許多以低技術為主體的鄉鎮企業面臨困境。一些地方原集體所有制的鄉鎮企業改制,減少冗員,導致鄉鎮企業吸收農民就業人數下降和農民收入減少。2000年,安徽省農民人均純收入中來自農業部分為1063元,與1090元的全國平均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二、三產業收入和工資性收入方面,安徽省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為255元,與福建、浙江差距分別高達1018元、2181元。因此,安徽省農民人均純收入比較低,主要是差在二、三產業和工資性收入上。
(三)農民的不合理負擔過重,削弱了農民收入的份額。農民的收入本來就低,卻要交農業稅和各種名目繁多的“費”。據統計,2002年,純農戶的人均稅費負擔為115.7元,以農業收入為主的兼業戶人均稅費負擔為81.8元,以非農業收入為主的兼業戶人均稅費負擔為62.1元,相較之下收入較高的城市人口平均稅費卻只有49.5元。我國有些縣鄉基層政權人員過多,開支龐大,財政上存在著嚴重的缺口,為了維持基層政權的運轉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地方政府想方設法向農民伸手要錢,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二、農民增收緩慢的影響
我國13億人口中有9億多人在農村,農民長期不增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增收緩慢導致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加大。1997年至2002年五年間,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長8.6%,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長3.8%。也就是說,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率不到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的一半。農民收入上不去,與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越來越大,不利于消除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對社會的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帶來負面影響,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要求。
(二)農民增收緩慢是實現擴大內需方針的巨大障礙。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是通貨緊縮,消費不足。為此,中央做出了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刺激9億農民的消費是擴大內需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能把農民消費的潛力挖掘出來,必將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巨大的促進作用。令人遺憾的是,農民增收緩慢,消費欲望不強,消費模式仍然以生存性消費為主,農民最終消費需求對經濟的拉動作用較弱。農民增收緩慢不利于擴大內需,繁榮市場,實現經濟良性循環。
(三)農民增收緩慢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嚴重的制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的主題,也是我國新世紀新的發展階段的主題。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的根本問題。我國能否實現現代化,關鍵看農業是否實現現代化,同樣,能否實現全面小康關鍵在于農民是否實現全面小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最難之點,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廣大農村;關鍵之點,不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長,而是農民收入普遍大幅度的增長。如果農民增收緩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必然要拖全面小康的后腿。
三、解決農民增收緩慢的對策
促進農民增收,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全局,同時也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面對農民增收緩慢難題,我們必須運用綜合措施,下大力氣加以解決。
(一)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首先,鼓勵農民種植優質糧,增加糧食直補資金,并直接發放到戶,千方百計增加種糧農民的收入。安徽省出臺政策,規定早稻上市時,由國家指定糧食企業按每斤0.70元最低保護價收購,當市場高于保護價時隨行就市。其次,進一步優化農產品品種和品質結構,促使產品多樣化和優良化,走出一條優質高效的發展道路。再次,推廣先進的種植、養殖、加工、貯藏等技術,并注重開發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名優產品。最后,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使農業從產前向產后延伸,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實現產供銷一體化經營。只有這樣,才能增強農業的綜合效益,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治本之舉。安徽省于2000年在全國率先試行農村稅費改革,2004年1月1日宣布在上年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基礎上,取消農業稅附加,減征農業稅,為此全省可直接減輕農民負擔近6億元。2002年河南省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農村“三亂”得到有效遏制,當年農民負擔比改革前要減輕37.7%。農村稅費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徹底取消不應由農民負擔的各種費用,讓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三)發展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是促進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途徑。我國處于經濟起飛階段,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在廣大農村,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仍然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渠道。要積極推動鄉鎮企業“二次創業”,深化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多種資產經營形式,把發展鄉鎮企業與推進農業產業化有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引導扶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增加農民非農就業。
(四)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提高農民的工資性收入。農村人多地少,要想致富,必須鼓勵農民“走出去”。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健全覆蓋面廣的勞務輸出網絡,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多渠道組織勞務輸出,把勞務輸出作為增加農民的重要途徑。
四、用城鄉統籌的思路促進農民增收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要堅持“五個統籌”,即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思路,加快建立符合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解決改革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個統籌”的思路充滿了辯證法,它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反映了黨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又深化了一步。用城鄉統籌的觀點來思考“三農“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支農、建農問題,而是城鄉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問題,通俗講,是如何把“農民”變成“市民”的問題。
目前,我國城市化率為36%,滯后于工業化水平(我國工業增加值已占GDP的50%)。為了徹底解決不合理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發展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民收入,需要將更多的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把一部分農民從土地上逐步解放出來,是為了最終達到減少農民、致富農民的目標。
今天,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繁榮和發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滿足了發達地區勞動力的結構性需求。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就業,打破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加快了城鄉信息、勞力、資金、技術的交流,促進了城鄉互補和共同發展。同時,緩解了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有利于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的規模經營。目前,外出打工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2003年,全國共有近1億農民進入城市打工,總收入達3700億元。安徽省農民外出務工收入人均529元,同比增長23%,對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的貢獻率達89.2%。
城鄉統籌是考慮和解決所有“三農”問題的大思路。城鄉統籌實質上是統籌城鄉生產要素。首先是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實現城鄉勞動力的統籌,就是要逐步取消限制農民工進城就業的不合理準入規定及不合法的收費;廣泛開展以職業技能為重點的轉業培訓,搞好農民工外出的信息服務;整治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2003年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有關方面迅速行動,積極采取措施清理拖欠建設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截至2004年1月中旬,已償付歷年拖欠農民工工資215億元,清欠率達到68%,其中,2003年發生的欠款已兌付89%。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其次是統籌城鄉稅收。許多國家都實行城鄉一體的稅收體制,農產品稅負幾乎為零。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同時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總體上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直至完全取消,這就為最終實現城鄉統一的稅收制度奠定了基礎。
最后是統籌城鄉信貸。目前農村全部貸款只占金融機構總貸款余額的10%,與農村對GDP的貢獻率不相稱,信貸資金不足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之一。今后制定貨幣信貸政策,要更加重視城鄉和地區間的協調發展。在農村信用社改革中,應逐步提高對農村經濟發展貸款的比重。
可見,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重大的思想創新。農民增收問題只有在統籌城鄉發展框架內才能得到真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