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意識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9 1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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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的局限性
摘要:民法是我國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保障,伴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時還存在了一些問題,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本文通過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局限性實踐思考,找出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不足,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相關的解決建議。
關鍵詞:市場經濟;民法;公民的民法;意識
一、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的作用
民法是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民法穩固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為我國市場經濟更好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目前處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要全面促進我國的社會經濟的發展。民族振興、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基本內涵是實現我國“中國夢”基礎。要實現“中國夢”我們要積極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要不斷的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解決市場經濟運行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維護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為了更好的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調節市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民法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民法更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的要求。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市場經濟無法自身解決問題時,民法可以幫助解決市場經濟存在的不足,使市場經濟更好的發展。民法中“公平、誠實守信、自愿”都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中得到體現。法律面前每個公民都是平等的,是我國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核心。我國市場經濟在自由、平等基礎上正常運行。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進行商品交易時需要考慮到自身的發展利益,以公平競爭的原則在市場經濟中進行商品交易。市場經濟承認民法在市場經濟運行的地位,是維護市場交易和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保障。我們應該尊重民法在市場經濟的地位,充分利用民法中的原則有效的調節市場經濟的內部結構,保障了市場經濟有秩序的發展繁榮。
二、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局限性
在20世紀初期,資本主義國家逐步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進入壟斷資本主義市場階段的在市場經濟中限制競爭的行為越來越突出。市場經濟自身的缺陷也顯露出來,市場資源配置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得不到正常的發揮。市場機制失靈及市場本身缺陷都給市場經濟帶來了非正常市場現象。民法對于壟斷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調控存在著很大局限性。民法中所提到的抽象性平等并不能實際解決現實社會當中存在的不平等社會矛盾問題。民法是調解主體平等的人身關系及財產關系的法律,平等原則是民法最基本原則。然而民法在平等人格中更注重的是抽象人格平等原則卻忽略了現實社會當中已經存在的事實上不平等的現實。不平等主要是社會的差別及經濟個體所引起,由于市場經濟規律是優勝劣汰原則,這種市場經濟規律對民法上所提出的抽象人格平等情況提出了挑戰。實際生活中存在的不平等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使用民法并不能完全的解決所有問題。例如消費者和勞動者的保護問題,從表面上看消費者及勞動者在民法里具有生產者和用人單位的平等人格及法律地位。但由于實際上的社會因素或經濟等問題使消費者和勞動者在市場經濟當中處于劣勢的地位,使這種交換關系和雇傭關系在一開始時就處于不平等的狀態,表現出一種壓迫與被壓迫和支配與被支配的狀態,這種在世紀市場經濟當中出現的不平等現象所造成的處于弱勢一方被強勢的一方所壓迫及支配等不平等現象,這些不平等現象是民法抽象的平等原則所不能實際去解決的。
審計局“憲法宣傳周”活動總結
為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市“憲法宣傳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積極開展以“深入學習宣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為主題的宣傳活動。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我局認真按照《2020年市“憲法宣傳周”工作方案》開展工作,要求各股室、人員切實加強憲法、民法典學習,深入宣傳憲法的基本原則、精神和內容,引導全局干部職工牢固樹立憲法意識,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此次宣傳活動以民法典為重點。一是發放書籍,專門購置一批民法典學習用書,為每名審計人員發放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是專題學習,將民法典納入12月專題學習計劃,要求全員學習,加強宣傳。
三、創新形式,營造氛圍。
公民憲法意識與關系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憲法意識;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教育;寧夏
論文摘要:公民意識的核心是公民的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教育實質是公民的憲法意識培養,是從深層次推動公民對憲法精神與內容的理解、認同和情感培養。通過對寧夏公民憲法意識現狀的調查,分析公民憲法意識和公民意識的一致性、公民憲法意識對公民意識的影響,提出了推進公民意識教育的途徑。
公民的憲法意識水平不僅直接關系到憲法權威的樹立和國家民主與法治建設的進程,更決定著一國公民意識的強弱和公民意識教育的推進。多年來,大家雖然都比較關注我國公民憲法意識問題,但是一直缺乏比較準確的定量分析。20o2年中國人民大學韓大元教授曾帶領課題組在全國范圍進行過一次中國公民憲法意識調查活動,各個省區關于公民憲法意識的調查和研究幾乎是個空白,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這樣地處西部經濟較為落后的少數民族地區,公民的憲法意識現狀與全國相比既有相同點,又有一些特性,本課題組通過問卷調查,選取了寧夏各市縣區5l6位公民,對其憲法意識水平進行了調查和分析,并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一、公民憲法意識和公民意識的一致性
公民憲法意識是公民對憲法現象的心理活動,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是公民對憲法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綜合反映,包括人們對于憲法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憲法地位和功能的認識程度、以及對基本權利義務和行使狀況的感受等。公民意識則是指身份上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自我認識,也就是公民自覺地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以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思想來源,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感融為一體的自我認識,其實質是強調一個人在社會、國家中所處的地位及個人對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認識。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一般而言,公民意識有三層含義。首先,公民意識是一種歸屬意識,是身份上隸屬于一個國家的人對賦予自己某國公民的國家的歸屬意識。其次,公民意識是一種權利和義務意識。在現代社會,任何國家都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同樣,任何公民都要對國家履行義務,公民意識反映的是身份上隸屬于一個國家的人在全面認識憲法和法律對公民權利規定的基礎上,具體要求國家保護其各項權利,特別是公民權利在受到侵害時能要求保護并依法得到救助;權利義務的一致性決定公民必須意識到隸屬一個國家的公民要明白自己對國家和其他主體的基本義務,自己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能浸害其他主體的利益,我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最后,公民意識是一種平等意識。公民意識要求公民認識到身份上隸屬一個國家的人有權力要求國家給予每個公民平等的法定權利的保護,不因種族、身份、性別、地域和年齡等個體因素不同而有所差別。由此可見,公民意識的核心是公民的憲法意識,二者具有一致性。
首先,二者都要普及憲法知識和憲法理念。憲法知識是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形成的基礎,沒有憲法知識,公民就不可能形成憲法意識,也不可能產生以參與意識、監督意識、責任意識、主體意識、權利義務意識等為核心的公民意識。寧夏公民憲法知識比較欠缺,調查中能夠正確回答人民代表大會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數僅占57.7%;73%的人能夠準確回答國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能夠準確回答我國采用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占57.7%;只有53.9%的被調查者知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關于憲法理念,本次調查主要圍繞公民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正確認識和理解及憲法訴訟問題進行的。對于憲法是規范政府權力并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和政府權力是有限的,應該受到人民權利的制約的認識,同意的只占45.5%;而對于政府權力是有限的,應該受到人民權利的制約只有53%的被調查者同意。大部分公民不知道憲法具有限制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作用,他們認為政府的權力是無限大的,沒有法律能夠規范和約束國家權力。對于憲法應該進入訴訟領域的認識,只有38.1%的被調查者同意憲法必須進入訴訟領域,成為法院判案的依據。
社會憲法司法化研究論文
[提要]: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問題一直都是我進入法學專業后的一個思考方向,平時也比較關注這一問題。憲法的司法化,即適用性是理論界為之爭論的一大焦點。我一直是認為是憲法司法化是發展趨勢之一,這是受憲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機關的性質、活動方式所決定,憲法在司法活動中予以適用是必然的。中國憲法目前在司法活動中還不具有適用性,致使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及憲法與人們之間的密切聯系不甚明朗。在今年里,我們學校組織了一個大學生創新計劃活動,我于是就把這一問題帶到了課題研究的嘗試階段,同時在期間也映證了我的部分想法。
[關鍵詞]:憲法意識司法化調查實踐憲法監督
一、前言部分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分析論文
[提要]: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問題一直都是我進入法學專業后的一個思考方向,平時也比較關注這一問題。憲法的司法化,即適用性是理論界為之爭論的一大焦點。我一直是認為是憲法司法化是發展趨勢之一,這是受憲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機關的性質、活動方式所決定,憲法在司法活動中予以適用是必然的。中國憲法目前在司法活動中還不具有適用性,致使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及憲法與人們之間的密切聯系不甚明朗。在今年里,我們學校組織了一個大學生創新計劃活動,我于是就把這一問題帶到了課題研究的嘗試階段,同時在期間也映證了我的部分想法。
[關鍵詞]:憲法意識司法化調查實踐憲法監督
一、前言部分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考究
一、對憲法的認識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通過設計合理科學的調查問題,并針對統計后數據進行分析,為定量分析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在我國是否能進入憲法司法道路的構想等工作內容,目的是準確評價在高校內我國普法教育的效果提供客觀的依據,并提出有關憲法司法化可行性的建議。
二、研究項目基礎
小議依法治稅問題的系統思索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大力推進依法治稅,極大地促進了稅收法制化進程,使稅收執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對依法治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依法治稅仍然是稅務機關當前面臨的迫切重要的任務。
一、現存問題
(一)稅法體系不夠完善。一是目前的單行稅法多為暫行條例、辦法等行政法規,由人大立法的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立法較少,使我國的稅收法律顯得相對薄弱。“我國現行的19個工商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中,只有3部是經最高權力機關立法的稅收法律,其余16個法規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1]由于缺少稅收基本法作為稅收法律體系的統領,使稅法和憲法有關涉稅內容難以銜接,出現了明顯的空檔,稅收法律體系難以達到嚴密合理,影響其法律效力。二是稅收法律體系不健全,具體表現為,稅收領域中有些法律、法規不符合法理,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存在沖突,有的法律規范不健全,有的同位階的規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稅務部門內部“依法打架”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稅法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聯系與互補,形成不了有機的整體,導致銀行、工商、司法等部門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稅上存在不協調現象,缺乏法律約束。
(二)稅收環境不夠理想。一方面,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執法工作的現象。在現行財政體制下,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為了當地的利益,對稅收工作進行行政干預,有的越權制定與統一稅法相悖的文件,有的擅自決定減免國家稅收,有的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布無權作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的用隱蔽的方法違規減免緩國家稅款;有的通過權利向稅務部門施壓,寅吃卯糧進行預征。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稅務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意識不強,“個別稅務干部甚至與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同謀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使依法治稅工作受到嚴重損害”[2]。
(三)管理職責不夠明晰。一是缺乏全面管理質量的標準。由于稅收計劃任務的確定是以前一年的基數為標準,以后每年增長一定比例,用“基數法”核定,弊端顯而易見,稅務機關遇豐年則不全額征收保留余地,遇稅收任務吃緊時則“政策服從任務”,背離了依法治稅原則。二是稅收征管模式轉換以后,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清,致使有些工作環節銜接不嚴密,出現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依法治稅不能落到實處;三是重結果輕過程,忽視了工作運行程序的過程控制,使得依法治稅難免流于形式。
(四)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從歷年的有關資料來看,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所發生的稅務案件中,稅務機關多有敗訴,究其主要原因是稅務人員不按程序辦事,不按稅法辦事,執法行為不規范。而根本的問題是責任不清,缺乏追究。所謂責任不清,是指執法人員職責、執法權限界定不清,重權力,輕責任,執法與責任脫節,導致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做了。所謂缺乏追究,是指這些大量普遍存在的執法過錯行為,恰恰是現有法律、法規、規章管不著的“真空”地帶,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造成錯而不究,終成大錯。
社會憲法司法化
1、研究項目基礎
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并實施了已經20余年,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有了很大的進步。憲法學的理論研究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對于公民的憲法意識一直缺乏比較準確的定量分析,這方面的實證調查和研究很少,而針對大學生這一群體的有關調查更是寥寥無幾。憲法意識狀況是憲法權威的思想基礎,研究大學生憲法意識對研究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具有現實和積極的意義,研究范圍包括當今大學生對于憲法知識的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對憲法功能的認識,對憲法實施的評價,對于基本權利保護和行使狀況的感受,以及對我國憲法實施所遇到具體問題的改進建議。針對當前社會的憲法司法化呼聲漸高,本次項目將針對有關數據研究構建我國實施憲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就憲法司法適用性如何操作問題,設計若干具有現實意義的方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目前已初步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就是以憲法為基礎的。在談到我國憲法的發展歷程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韓大元教授說:“逐步從不成熟走向成熟,從原則走向現實。”
據韓教授介紹,我國憲法曾經多次修改,1954年以來,憲法后來就進行過八次修改。現行憲法是于1982年頒布的,是第四部憲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我國又先后進行過三次修憲,先后將黨的一些新的政策和主張補充為憲法的條款,如確立了私營經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法化;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等內容寫入憲法總則;確定了鄧小平理論的憲法地位,并在憲法中規定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三次修憲,使憲法的價值在社會改革進程中得到普及,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提供了統一的憲法基礎,同時,對確保中國走向法治社會和民主憲政奠定了良好基礎。在形式上,這三次修憲采取了修正案的方式,即不對憲法的正式文本的文字進行變動,而只是在憲法文本之后,另起序號增添條文,以后法優于前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確定實際有效的憲法規定。這種修改方式既有效地解決了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與法律條文之間的沖突,又較好地保持了憲法應具備的穩定性和連續性。[1]
其中山東女青年齊玉苓狀告陳曉琪冒名頂替上學侵害其受教育權就是其中的典型。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此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有關批復,認定“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針對公民因憲法基本權利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進行司法解釋,這為我國憲法進入訴訟領域,強化公民基本權利的司法保護提供了有益的范例,并將在我國憲政發展過程中起到積極作用。韓大元認為,類似這種憲法賦予的公民平等權受侵犯的事情在我們生活中其實并不鮮見,比如在就業問題上普遍存在的性別歧視、身高歧視等,就屬于同類問題,還有些部門規章中就存在違憲原則,同樣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如何用憲法維護公民的權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憲法訴訟制度仍是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2、實踐目的和實施方案
小議公民憲法意識的保障
本文作者:蔣淑波工作單位:大慶師范學院
一、公民意識是民主意識的基礎,憲法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
用憲法意識來審視公共權力是公民主動政治參與的前提。憲法意識是人們關于憲法的知識、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統一體,其中價值觀居于核心地位。我國當代的憲法意識的靈魂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這一意識的精辟表述就是總書記所提出的,“三個至上”。2007年12月25日,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提出了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要求。“三個至上”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國體和政體是憲法的核心內容,因而“三個至上”正是當代中國憲法意識的靈魂。“三個至上”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理念。黨的利益至上,堅持黨的領導,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政治保障;人民利益至上,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統一,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價值準則;憲法和法律至上,憲法和法律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國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意志的執行者、人民利益的捍衛者。明確這一思想,才能解決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積極主動性不高的問題。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重要保障是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民眾的憲法意識是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梁啟超曾謂“:然立憲之動機起自政府而不起自人民,則其結果必無可觀者,此不可不熟查也。”孫中山先生在回顧制定《臨時約法》時的政治局面與思想潮流的狀況時說過一段意味深長的話,他指出: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可轉移也。他認為,我國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這是中國缺恨之點。故改造中國,就必須把民主共和國精神明確地用法律固定下來,才能使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確立,意味著一種廣泛的、真實的民主權利制度的確立,意味著公民廣泛有序的政治參與獲得了制度的保障,但這種有序參與的實現程度的提高還需要當代憲法意識的不斷提高。從世界的憲政發展史看,法治發達國家非常重視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一些國家專門設有憲法節,有的國家把憲法的頒布日作為紀念日,有的國家定期舉辦紀念活動。通過宣傳,使人們認識到憲法是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最有力的武器。現在我國每年的12月4日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其中,宣傳的重點就是憲法。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形式使人們形成關于憲法方面的有明確觀念的思想體系,形成正確的關于憲法方面的心理感覺和態度、評價。
二、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積極性
憲法意識不強,是影響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積極性的重要因素。表現在對憲法的了解少、興趣低,憲法權利意識差,沒有形成憲法至上的理念。這導致著目前在我國社會現實中,還存在著一些不符合公民要求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熱情有待提高,缺乏應有的公共關懷、法治意識比較淡漠。首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政協會議的關注熱情不高。“兩會”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盛事,對“兩會”的關注,集中體現了公民的民主熱情。但在一項對大學生的探查中發現,43.4%的大學生表示對此并不關注,民主熱情并不是很高。其次,選舉的熱情不高,對選舉制度不了解。當被問及是否愿意參加人大代表選舉時,10%的人表示不愿意參加,另有28%的人表示無所謂,兩者達到了總數的2/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為最基本的憲法權利,一旦遭到漠視,對整個民主制度的影響是巨大的。另外,64.9%的人對選舉程序比較陌生,他們只是零星地從新聞媒體上得知一些有關選舉的知識,真正通過閱讀《憲法》、《選舉法》來了解選舉的人少之又少。再次,對某些民主制度的改革方向比較茫然。比如,對人大代表專職化這一問題,41.3%的大學生表示反對,另有24.3%的人對此表示“清楚”,真正持支持態度的人不多。這說明大學生對這一問題缺乏深入的思考。傳統的官本位思想難以產生現代的憲法意識。我國傳統的“出世”“入世”說使許多人認為政治參與是為官者的專利,儒家思想追求一種“學而優則仕”“,仕”就是去做官,同時也是積極地參與政治活動。傳統官本位思想束縛人民參與的熱情。我國歷史上民主實踐的滯后也嚴重制約著公民的憲法意識的強化。我國歷史上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順從型政治文化在我國特定領域內占據主要地位,在我國民眾的心理上積淀了“權威崇拜”、“清官思想”等復雜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思想,使人們在政治生活中喪失了獨立個性和政治自主意識,處于附庸的地位,表現出普遍的非參與現象。而人們對清官越是向往和依賴,其政治自主意識和獨立人格也就越發萎縮。從而導致公民參與政治多體現為被動性。
三、推進基層的民主實踐,增強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能力
社會憲法司法化分析論文
[一、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通過設計合理科學的調查問題,并針對統計后數據進行分析,為定量分析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在我國是否能進入憲法司法道路的構想等工作內容,目的是準確評價在高校內我國普法教育的效果提供客觀的依據,并提出有關憲法司法化可行性的建議。
二、研究項目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