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政策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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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政策綜述
建國60年來,我國農業的發展得益于農業科技政策的制定及推行。回顧我國農業科技政策的發展歷程,總結經驗與特點,并對未來農業科技政策進行初步思考,旨在謀求我國農業及農業科技的科學發展。
1建國以來我國農業科技政策的發展歷程
新中國的成立,使我國科學技術發展掀開了新的一頁。建國60年來,我國農業科技取得了輝煌成就,這與農業科技政策的作用是分不開的。建國以來,我國農業科技政策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作如下劃分。
1.1曲折發展時期(1949—1976年)
(1)農業科技發展得到新生人民政權的重視。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隆重召開,頒布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要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農業建設。其第三十四條規定,在一切已徹底實現的地區,人民政府應組織農民及一切可以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以發展農業生產及其副業為中心任務,并應引導農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則,組織各種形式的勞動互助和生產合作。在新解放區,工作的每一步驟均應與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相結合。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計劃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爭取于短時期內恢復并超過戰前糧食、工業原料和外銷物資的生產水平。應注意興修水利,防洪防旱;恢復和發展畜力,增加肥料并改良農具和種子,防止病蟲害,救濟災荒,并有計劃地移民開墾;保護森林,并有計劃地發展林業;保護沿海漁場,發展水產業;保護和發展畜牧業,防止獸疫。這成為建國初期我國農業科技工作的指針,農業科技發展的帷幕由此拉開。
(2)農業科技發展納入科技發展規劃。1956年,國務院組織全國600名科學家制定出我國第一個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即《1956—1967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在該規劃制定的57項任務中,選出12個重點,其中第10個重點是農業的化學化、機械化、電氣化的重大科學問題,因為它關系到5億人口生產和全國人民生活的問題。在耕作制度、農業機械選型、農村動力來源和小型發電設備、地方電力網的建立、化學肥料、防治病蟲藥劑、滅草劑的生產等方面都有大量的科學問題。1960年通過《1956———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對改善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專門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需要和可能條件,建立和改進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的機構;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指導,必須同農民群眾的生產實踐密切地結合起來;從具有相當生產經驗和一定文化程度的農民中間,為農業合作社培養初級和中級的技術人才等。20世紀60年代中蘇關系突變,要求我國必須獨立解決經濟問題和國防尖端科技問題,以及重大基礎科學問題,并向世界科技水平邁進。此時制定了《1963—1972年科學技術規劃綱要》(簡稱《十年科學規劃》),規劃要求“全面安排,充實基礎,重抓兩頭”,其中“兩頭”是指“農業和有關解決吃穿用問題的科學技術問題,以及尖端技術”。《十年科學規劃》共有10章,其中第4章是農業科學技術,指出:十年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的任務就是要多快好省地為農業技術改革提供確切的科學技術依據和研究成果,要加強農業研究,促進農業發展,規劃了農業科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和新技術在農業上的應用。
農業科技創新政策供給問題及對策
[摘要]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正經歷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有效的政策供給對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有序開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文章系統分析了現階段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政策供給所面臨的四大問題,并分析了出現政策供給問題的四大客觀原因。提出強化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政策供給的對策,包括加強農業基礎和應用研究支持、加強農業基礎和應用研究人才隊伍培養、加強不同環節分工協作、加強農業創新技術的示范推廣等。
[關鍵詞]農業科技創新;政策供給;成因;對策
一、引言
我國已逐步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期,農業科技創新正經歷廣泛、深刻的變革,同時全球也正孕育著新的農業科技革命,農業科技創新的地位越來越凸顯。近年來,我國的中央一號文件持續關注農業科技創新,同時也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若干意見》《關于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等政策。《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指出要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可見國家把農業科技創新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未來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必是大勢所趨,甚至大有可為。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綜合性活動,主要環節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研究、農業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這里各個環節雖然側重點不同,研究方法、技術路線也存在較大區別,但是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必須做到相互聯系和協調[1]。為了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有序開展,國家應給予積極的政策支持,但目前我國在農業科創政策供給方面仍存在較多問題。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對于推進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政策支持措施面臨的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所獲取的政策支持,與我國政府對農業科技的發展導向存在較大關聯。相比美國、法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各個環節的政策支持仍然存在較大問題。1.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不同環節的投入結構不合理,基礎研究的投入明顯偏低。自“十一五”以來,我國就加大對農業科研的投入力度,2006年以來,我國農業科研經費投入的年均增幅達到20%以上。在我國農業科研經費支出總體增長的前提下,即便農業基礎研究、試驗、應用研究等支出水平也有所增加,但是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中不同環節的科研支出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仍然較明顯。根據《中國科技年鑒》的相關數據可知,我國農業科研經費中用于基礎研究、試驗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經費支出比例大約為0.5∶8.5∶1,而同期發達國家的農業科研經費中用于基礎研究、試驗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經費支出比例為1∶1∶3左右。可見,我國農業科研投入結構與發達國家相比明顯不夠優化,農業基礎研究投入尤為薄弱。根據2014年和2015年兩年我國國家級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新增項目的統計數據,在獲得國家資助額所有312個項目里,農、林類的項目僅有27個,只占8.65%,而且農、林類項目的經費支出僅僅為25.35億元,占兩年科研總經費的比重僅為8%左右。同樣,在2013年和2014年兩年我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中,與農業相關的項目僅有4942個,占兩年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數比重僅為6.36%,而且涉農項目的科研經費支出僅為26.73億元,占兩年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經費支出的比重僅為5%左右。2.尚未形成一套有效、持續的農業科技創新支持機制。當前,我國大部分科技計劃都是采取競爭性投入機制,而且習慣每5年左右為一個計劃周期,像國家“973”計劃、“863”計劃和科技支撐計劃這三大國家科技計劃的資金支持周期就為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資金支持周期則為4-5年。對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資金支持也是如此,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進行5年左右以后,必須重新參與競爭,從而由國家政府決定是否繼續給予資金支持。根據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一般規律,在農業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等領域如果沒有10年以上的時間,是基本難以有成果的。所以如果要爭取國家科技計劃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先前沒有10年的研究基礎是基本無法實現的。在當前國家大力推行的競爭性資金資助模式下,資金支持的短周期限制,往往導致農業科研活動者難以集中精力利用時間有效地開展研究,而是在一個項目初步構思好并開始著手研究,在尚未得到必要結論時,就馬上要重新申請立項。這樣,大量的時間、精力就被耗費在項目申請方面,這樣就明顯限制了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發展潛力,難以得到可靠的成果。3.尚未形成區域協同的支持機制,導致不同科研主體分工不夠明確。根據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一般規律,我國的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應有區域協同機制[2-3]。國家級的科研機構一般應以農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活動為主,而省級科研機構一般應以從事應用研究和承擔區域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地市級科研機構則應以農業開發研究、推廣示范等為主。這樣一套區域分工協作的體系,對于提高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效率具有明顯促進作用,但是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領域尚未形成區域協同的支持機制。由于大部分項目是以競爭性為主的,不同層次機構和科研人員在不同環節的分工不夠明確,有些農業科研項目在分工上甚至出現嚴重的重復分工。原本應該分配給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大學的農業基礎研究,有較多被分擔到地市,而許多原本應分配到地市的農業推廣示范項目卻被錯移到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大學。正因為缺乏這種區域協同支持機制,導致國家與地方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方面普遍存在搶地盤、爭飯碗等弊病。4.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投入的重點不集中。目前,我國對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政策支持不足還表現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投入的重點不集中。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國家的財政支持涉及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但是投入的比例非常失衡,部分領域的財政投入極低。第二,因項目較多而導致部分項目交叉或者存在重復的情況明顯,尤其在不同計劃間重復的情況更加嚴重。第三,相對而言,單個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的投入強度較小,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領域的投入強度更小,而且部分項目投入受人為因素的影響較大。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投入基本上涉及活動的各個環節,而發達國家農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主要由國家投入,而農業開發等環節主要通過企業投入。可見,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投入的重點不突出、不集中。近年來,我國的科技計劃中涉及農業科學研究的項目雖然越來越多,但是重點領域的投入強度仍然很小,涉農科研項目投入不到其他領域的50%。
俄羅斯農業科技創新政策分析
【摘要】面對國際制裁,近年俄羅斯重新制定了國家農業發展規劃,強調科技創新在農工綜合體發展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但復雜的國內外因素導致了俄羅斯現有農業科技創新政策存在著的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否定農業科技創新政策的積極作用,反而為俄羅斯政府指明了未來的工作方向。
【關鍵詞】俄羅斯;農業;科技創新政策
1俄羅斯農業發展的總體戰略定位
從2014年歐美對俄制裁開始以來,尤其受到歐美國家對俄農產品禁運政策延長的影響,俄聯邦政府制定了新的戰略目標——從生產進口替代品到積極向外出口。預計到2024年,農產品出口額將實現翻番,達到450億美元。這一目標已被寫在俄聯邦《農產品出口計劃》當中。2019年,俄聯邦政府重新制定了國家農業發展規劃,將其延長到2025年。在新版本中,添加了《農產品出口的發展》、《農業數字化》和《農民與農業合作支持體系建設》等多項內容。同時,該計劃的總預算增長了近四倍——從22000億盧布到82000億盧布。尤其在2019年增加最為明顯,各級預算從2970億盧布增加到7930億盧布。在2021-2025年,全國財政撥款資金預計為42000億盧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為23300億盧布。自2018年以來,該計劃的各主要項目均逐步實施,旨在確保糧食安全,提高附加值,保證出口增長,擴大固定資產投資。到2025年,農產品產值計劃比2017年增加16.3%,其中經濟作物增加18.0%,畜牧業增加11.0%和糧食產量增加30.0%。力爭將農業生產者的盈利能力至少提升10.0%。根據2018年簽署的總統令,俄羅斯農產品出口額應在2024年增加至450億美元。其中,糧食出口預計將增加1.5倍至114億美元,油類產品增加2.8倍至86億美元,食品加工類產品增加2.5倍至86億美元,魚類和海產品增加1.9倍至85億美元。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實施的“農產品出口項目”的融資將在2024年達到4068億盧布,其中388億盧布已于2019年完成。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俄聯邦政府采取了各項措施,引入創新機制,試圖重新確立農工綜合體在該國經濟中的領先地位。俄羅斯農業發展主要以農工綜合體為主,除了農業外,還包括食品和加工工業、農業工程、肥料和防護設備的生產、物流等所有支持和協調農業發展的分支行業。農工綜合體在俄羅斯農業發展中能夠整合農業產業鏈、消除農業與工業之間的壁壘、提升農業產值和競爭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從過去幾年的情況來看,俄羅斯農工綜合體仍然具有嚴重依賴于天氣條件、新技術應用緩慢、盈利能力下滑等問題。
2俄羅斯農業科技創新政策的現有問題及原因分析
俄羅斯農業科技創新政策的現有問題集中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俄羅斯當前農業科技創新政策無法在農工綜合體的條件下得到有效實施。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在于,農業科技創新政策一直以來均是從屬于俄羅斯科技創新總體政策框架之下的。就目前來看,無論是在俄聯邦還是各地州均沒有形成明確針對農工綜合體的農業科技創新政策。這就導致現有很多科技創新成果無法落地。(2)農業機械設備更新問題較為突出。大多數企業仍然使用過時的農業機械設備,磨損程度往往超過50.0%。同時,維修保養情況令人堪憂,能夠正常運轉的設備勉強達到實際需求的60.0%。這導致設備負荷增加,事故頻繁,進而形成惡性循環,造成相當大的損失。例如,在農產品的加工過程中谷物損失可高達30.0%,蔬菜高達40.0%。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在于農業機械設備資金投入遠遠不夠。導致大多數公司缺乏現代設備的核心問題就是資金投入不夠。盡管俄聯邦和地區兩級農業機構的農技固定資產每年都有增加,但對農業部門技術設備的投資仍然不足,企業方面的投資力度更是堪憂。目前,俄羅斯對于每公頃農田的技術投資要比美國少6倍,比中國少10倍,比歐盟則少14倍。(3)實施農業科技創新的企業比例低于其他經濟部門。根據俄羅斯國家統計局2018年數據,只有3.9%的農業組織將技術創新應用于農作物種植,畜牧業僅僅為2.9%,而在其他行業中這一數字達到9.6%。其原因在于,農工綜合體同其他行業部門之間是絕對開放競爭的關系。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干預,資本只能按照其固有邏輯涌入利潤回報率最高的行業。同時,在農工綜合體內部,終端市場和經銷商處于優勢地位,導致生產者在成品零售價格中的份額多次下降。這更嚴重打擊了生產環節的盈利能力。(4)俄羅斯國內的技術創新主要應用于大型企業,相比之下,小企業和農場明顯缺乏創新技術的應用(見表1)。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小企業和農場本身無法形成規模會經營,盈利能力和資本實力均較為低下。同時,各級政府并沒有將小企業和農場作為主要扶持對象,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與科研投入。(5)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俄羅斯作為傳統的教育與科研強國,農業科研機構的研究實力是有目共睹的,同時也積累了大量成熟的科研技術成果,但是商業轉化率很低。這直接導致俄羅斯農業科技競爭力水平落后于西方各國,造成了作為科研強國的俄羅斯,同時又是農工綜合體領域中的技術凈進口國這一怪相。本國相關領域的科技成果產出量也大幅度下降(見表2)。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目前俄羅斯科研機構評估的有效標準仍然是以出版類成果為主,并不注重科研成果的實踐效果,并沒有將能否對農業生產產生積極的實際影響作為科研機構的績效指標。對此,俄聯邦農業科學院已經實施了一系列變革:按地區而非行業組建聯邦科研中心,大規模更換科研機構主管領導,開始將實踐結果納入到科研機構評估體系當中,但效果并不理想。因為,目前俄羅斯缺乏統一的協調和預測農工綜合體、農業及相關分支領域科技發展的專門知識中心。俄羅斯科學院農業科學系完全有能力承擔這一任務,但卻缺乏必要的行政權力。(6)農業科技研發在俄羅斯科技研發支出總額中所占份額是呈下降態勢,農業的國家研發成本與農業創造的總附加值之比正在下降(見表3)。目前,俄羅斯農業方面的科研活動主要專注于基礎研究,這幾乎占其總預算的60%,但按當前發展要求,應用技術的研發資金應該作為優先事項而得到大幅度增加。此外,俄羅斯農業科技研發活動主要集中在國家科學部門,俄聯邦在農業科研的資金投入的作用顯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農業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研究
1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機制的發展現狀
農業大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需要重視農業生產。201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堅持了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的總要求,并圍繞“強化農業科技創新驅動作用”明確提出了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的方向。2016年,一號文件延續并發展了201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發展現代化農業,因此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顯得愈加重要。隨著經濟科技的進步,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成果逐步增加,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距離有所減小,成就顯著。客觀來看,成就值得肯定,但問題也不容忽視,雖然國家已出臺相關政策來調動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但效果仍不理想。當前我國農業科技發展緩慢、動力不足,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開展農業現代化過程中面臨一定困難,應努力尋求解決辦法來解決農業科技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
2現有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產生的影響
2.1造成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匱乏
當前我國對于科技創新的運用不到位,導致農業人員隊伍的素質較低,無法滿足目前國家農業發展的高層次需求。農業科技創新人才的缺乏主要影響農業機械設備的研發和新品種的培育兩個方面,與我國致力于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的理念不符。在農業機械設備生產方面,人才的缺乏使機械設備的研制跟不上農民的要求,如由于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方面的人才缺乏,迄今為止仍沒有成套的花生、玉米收割脫粒設備,農業科技難關的遲遲未攻克;在良種培育方面,雖然我國在雜交水稻品種的研發上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在其他方面,我國明顯落后于其他國家,如美國的大豆產量約為210kg/667m2,中國約為150kg/667m2,美國大豆667m2產量是中國大豆的1.4倍,可見由于缺乏良種培育方面的創新人才,我國大豆產量在國際上處于劣勢[1]。
2.2限制自主創新積極性
國外農業科技創新經驗借鑒
農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和科技的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和金融支持是農業現代化對科技金融的內在基本訴求。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是促進農業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手段。科技金融通過實現科技與金融的深度結合,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發展。美國的農業十分發達,具有完善的農業科技金融體系和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發展政策手段,通過采政策性金融、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等多種科技金融手段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發展。
一、美國支持農業發展的科技金融體系經驗借鑒
(一)美國支持農業發展的科技金融體系
1.政策性科技金融機構
美國的政策性農村金融體系非常完善,主要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品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等,由美國農業部直接管理,資金都來源于政府提供,是美國政府貫徹實施農業政策的主要工具。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政府資金、預算撥款與借款等手段為農業提供市場金融機構不愿提供的貸款服務。農民家計局主要對農場主發放水利和土地等貸款;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為電力和其他農村基礎設施提供貸款;商品信貸公司對農產品和農業生產提供支持與補貼;小企業管理局專門為融資困難的農業小企業提供貸款幫助。
2.農村合作性科技金融機構
農業人才農業科技論文
1廣東農業科技人才發展成效
1.1人才隊伍規模不斷發展壯大改革開放以來,廣東根據實際發展的需求,把人才作為推動農業科技事業發展的第一動力,逐步調整、完善農業科技人才培養政策措施,不斷強化人才培養機制,聚集和吸引了一大批優秀的農業科技人才,造就了一支學科專業齊全、高層次人才集中、人員結構逐步優化,敢于拼搏、創新的農業科技人才隊伍。據廣東省農業廳調查顯示,“十一五”末,廣東有農業科技人才約29894人,其中從事農業科研活動的有3040人,占10.2%;從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有26854人,占89.8%,主要分布在縣、鄉鎮等基層農技推廣機構[1],呈現出人才隊伍結構日益優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逐步確立的良好局面,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了良好的支撐。
1.2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隨著農業科技人才數量的增多,廣東農業科技人才質量也得到了不同程度優化。一是學歷層次逐步提升,博、碩士和本科學歷的人才數量、比重均呈上升趨勢。到2010年,全省具有博碩士、本科、大專及以上學歷的農業科技人才占比分別為9.51%、19.23%和61.82%,分別比2000年提高了5.35%、7.68%和16.29%(表1)。二是農業科技人才隊伍中的高、中級職稱比例逐步提高,職稱結構呈現日趨優化的趨勢。高、中、初級職稱比例由2000年的5.75∶18.63∶75.62提高到2010年的7.73∶22.89∶69.38,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農業科技人才提高了1.81個百分點,具有中級職稱的農業科技人才提高了4.26個百分點[2]。三是年齡梯次年輕化,自2000年以來,全省45歲以下的農業科技人才一直穩定在70%~72%,中青年農業科技人員在農業科技人才隊伍中占據主要地位,56歲以上年齡的農業科技人才所占比例不斷下降。農業科技人才斷層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呈現出整體較年輕、活力較強的局面。
1.3高層次農業科技人才團隊初步建立自廣東省啟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試點建設工作以來,通過廣東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實施,結合本省優勢農產品培養和儲備了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農業高層次創新型和推廣人才。一是農業領軍人物初具規模。2011年,全省共有涉農院士5人、長江學者10人、珠江學者7人、杰出青年9人、千百十人才工程5人、享受國家政府津貼533人、國家突出貢獻人才21人、省級突出貢獻人才8人[3]。二是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初步確立。在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中,廣東有3位首席專家,45位崗位專家和34位綜合試驗站站長。三是圍繞廣東5個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試點,已有13位崗位專家、9位綜合示范與培訓站站長等高水平農業科技專家近100人,為全省下一步培養和儲備農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打下了重要基礎[4]。
2廣東農業科技人才發展存在的問題
2.1農業科技人才總量仍顯不足1999年以來,廣東省科研機構開始改制,科技人員下崗分流,造成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呈減少趨勢。目前,廣東的農業科技人才僅占農業從業人員的0.17%,占農業人口的0.67‰,而歐美等發達國家農業科技人才占農業人口的比例己經超過4‰;廣東平均每萬畝農用地(耕地+水產養殖面積+茶葉面積+水果面積+桑地面積)只有不足4名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3.73名),而歐美等發達國家這一指標為19.4人(廣東省農業廳《全省農業科技人才情報調查,粵農辦[2009]94號》)。因此,目前廣東農業科技人才數量仍顯不足,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業發展的需要。
農業科技的財政金融論文
1農業科技創新的財政金融支持現狀分析
經過多年的發展,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完善,具備了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實力。金融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既是農業科技發展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發展、提高競爭力的需要,各級金融部門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持續加大,農業科技貸款穩步增長;信貸結構不斷調整和優化,積極拓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貸款領域,進一步加強對農業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提升農村金融科技服務水平,加快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環境和支付服務環境建設步伐,為農業科技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圍繞科技創新的特點不斷豐富特色金融產品,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新需求;積極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積極利用證券市場進行融資;發展風險投資,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
2財政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2.1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量不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
農業科技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必然要求財政資金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部門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了較有力的保障。但是,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的絕對量雖然逐步增加,相對量仍然不足,農業科研政府投入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研究表明,當一個國家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產值比重大于2%時,該國農業科技才會出現原始創新,農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才可能協調發展[4]。我國農業投資強度遠低于該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財政可支配的資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設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壓力又比較大,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就顯得力不從心,資金到位相對較低。
2.2財政對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補貼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
試議農業科技的法制建設
一、我國農業科技法制體系的內容評述
1、我國農業科技法制體系的內容
法律和政策是現代社會調控和治國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在加快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各自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政策是國家或政黨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目標任務而確定的行動指導原則與準則,具有普遍性、指導性、靈活性等特點。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體系,具有普適性、規范性、穩定性等特征。
1農業科技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為農業科技與農村教育投入立法支持,規定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規劃,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和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導向相結合,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對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稅收、信貸方面給予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國家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農業試驗示范單位獨立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2002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是為了充分體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宏觀政策導向,明確轉化資金支持終點領域和技術發展方向,引導農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農科技型企業申請獲得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支持;《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規定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業設施建設。
2農業科技政策《國務院2005年工作要點》規定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大幅度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增加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補貼。支持和鼓勵科技人員到農村開展技術咨詢和服務,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入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大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投資建設等方面實行新的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規定了我國農業科技發展的目標:農業科技整體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國家食物安全;《農業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戰略部署的實施意見》規定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特別是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要求到2010年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提高5個百分點;《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根據本地情況,大力創新工作機制,積極引入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科技特派員、農村專業協會等成功經驗和模式。同時,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特別是引導國家高新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對試點縣(市)開展多種方式的科技合作和對口幫扶。
2、我國農業科技法的評論
農業局加快農業科技化進程的意見
為加快建設都市型現代農業步伐,根據市郊區工作會議精神,圍繞**郊區實現城鄉一體化、農村城市化、農業現代化、農民市場化的總體目標,現提出加快本市農業科技化進程的若干意見如下:
一、重點扶持方向
著重發展種源農業、創匯農業、設施農業和生態農業;開展動植物新品種選育、無公害農產品開發、農產品精深加工、生態環境建設、現代農業裝備、農業高新技術發展、農業基礎研究和農業科技人才培養等八大科技行動;突破農業生物、農業裝備、農業加工、農業信息四大重點技術。
二、政策措施
1、由市科委、市農委協調組織本市企事業單位聯合向科技部、農業部等進行國家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地爭取扶持農業科技經費。
2、由市科委在每年科研攻關經費中拿出10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農業產業化關鍵技術攻關。同時,力爭用于農業科技經費的投入每年有所增長。
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傳播分析論文
[摘要]傳播什么、如何傳播、為誰傳播是欠發達地區制約農業科技傳播的普遍問題,也是農業科技傳播工作中最難、最重要的環節。明確農業科技為誰傳播問題是解決農業科技進村入戶難的治本之策,傳播什么是農業科技傳播的核心問題,如何傳播是農業科技傳播能否被接受的的關鍵。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傳播;問題
農業科技傳播工作一直是農業傳播工作中最難、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在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傳播更是難上加難。作為農業科技傳播艱難的欠發達地區,目前正面臨著急需解決的三個傳播問題:為誰傳播、傳播什么、如何傳播。
一、為誰傳播
農業科技傳播的對象是農民,但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傳播普遍存在著農業科技進村入戶難的問題,農業科技無法到達村民。這一問題凸顯的是農業科技為誰傳播的不明確。盡管農業科技為誰傳播在概念上十分明確,但在具體實踐中卻無法貫徹到位。造成這一難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兩個方面:一是資金的缺乏。目前農業科技傳播費用主要來自于項目經費和行政經費。但欠發達地區的科技較為薄弱,科技項目經費較少,用于技術傳播的費用更少,往往只能支撐一次培訓。而同樣欠發達地區行政費用也是捉襟見肘,因此,從有限的行政費用、項目費用中擠出的少量費用是無法支持技術傳播相對較多的投入。二是基層農技員缺位。基層農技員隸屬鄉政府,受編制影響,鄉政府只設一兩名農技員來實施繁重的各村農業科技傳播工作。同時,農技員還要承擔鄉政府分派的其它繁雜工作,大部分精力和時間要用于應付如防火、催費催稅、計劃生育等工作。由于身兼數職,也勢必影響農業技術傳播,用于農技傳播的時間、精力十分有限。
明確農業科技為誰傳播問題是解決農業科技進村入戶難的治本之策。只有真正樹立農業科技傳播的對象是農民的觀念,才能圍繞這一觀念努力展開農業科技傳播工作,并主動地、不斷地解決傳播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因此,針對農業科技進村入戶難的問題,當地政府要積極參與,在制度上保證農業科技的傳播,具體包括資金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