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標準及有關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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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標準及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紀要的通知》(樂政辦發〔*〕73號)精神,現將*年度我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標準有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工資總額征收。繳費比例仍為23%,其中單位15%,個人8%。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5517元,下限為1150元;單位月繳費工資基數總額不得少于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總額。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5517元,下限為1322.5元;繳費比例為20%。

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839元,用人單位統籌基金繳費比例為6%,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比例為8%;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為2%。醫療救助基金繳費仍按原標準執行,即在職職工每人繳納5元/月,退休人員每人繳納3元/月。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用收繳標準仍為每人每年12000元。

三、工傷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執行,繳費比例按樂勞社〔2004〕32號文件規定實行行業差別浮動費率(0.4~2.4%)。

四、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執行,繳費比例為0.8%。

五、失業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150元,繳費比例仍為3%,其中單位2%,個人1%。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為469元/月,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保險的,按其失業保險金的10%(即46.9元)享受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或大病醫療保險的,按其失業保險金的5%(即23.45元)享受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六、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A、B、C各檔次的繳費標準不變,支付標準則根據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調整后再予以確定。

七、醫療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一)參保人員(不含離休干部)入住普通病房的住院床位費支付限額標準由原25元/日調整為30元/日,超額部分由個人自負;實際支付額低于30元/日的,則按實際支出予以報銷。(二)各種惡性腫瘤的治療方式不再予以限制,即凡與惡性腫瘤治療相關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用藥及診療項目,均按比例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三)除原規定的各種惡性腫瘤的放化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腎功能衰竭血透和腹透等三種特殊門診病種外,再增加以下三種疾病為特殊門診病種:1、系統性紅斑狼瘡;2、再生障礙性貧血;3、血友病。

八、以上調整后的標準均自*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