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五項措施加強各級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
時間:2022-06-03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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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前各級干部作風建設的總體狀況,鄞州區提出五項措施,從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推進黨內監督機制建設、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深化農村基層廉潔工程建設等五方面入手,抓好新年度的干部黨風廉政建設。
一、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重點在建立健全內外結合促使領導干部加強自律的機制上下功夫。一是堅持區委常委會定期分析干部隊伍制度。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對鎮鄉(街道),下半年對區級機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進行排摸分析,在此基礎上提交區委常委會討論,并請區四套班子領導成員對所聯系的鎮鄉(街道)班子建設情況進行點評,及時發現全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并將分析結果作為班子調整的重要依據。二是強化自上而下的監督。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工作等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作風狀況的經常性監督,對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經常提要求,及早發現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提醒告誡。三是堅持分層次談心談話制度。繼續抓好《關于實行領導干部分級談心談話責任制的工作意見》的落實,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級干部溝通交流,聽取他們的想法和意見,及時了解掌握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質、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二、完善黨內監督機制,落實黨內監督制度。重點在創新監督模式、監督程序、監督渠道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大力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一是突出監督重點,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對近年來制定的有關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制度進行一次梳理,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重點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初始提名工作作進一步的規范。在干部任免啟動環節,進一步明確干部任免啟動的前提、主體、程序和紀律;在推薦提名環節,進一步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完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的辦法和程序,科學規范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薦工作。二是整合監督資源,進一步形成干部監督工作整體合力。一方面,以干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為平臺,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明確任務職責。定期召開會議,交流信息,研究工作,增強監督合力。另一方面,健全干部監督信息共享機制。以組織工作聯絡員、調研員為抓手,拓寬監督視野,延伸監督“觸角”,拓寬監督信息的來源,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監督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規范審計內容、增加審計透明度和注重運用審計結果。一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綜合協調。進一步建立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區紀委、區審計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召開會議,商量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交流分析和排摸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繼續抓好《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鄞州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和《鄞州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等制度的落實,并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和工作績效的一個重要內容,與年度評選評優和干部選任的相掛鉤。
四、進一步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重點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和暢通流轉退出渠道上作進一步的探索。一是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扎實推進干部任用啟動、推薦考察程序的規范探索,提出深化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意見,進一步明確干部任免啟動的前提、主體、程序和紀律。及時制定出臺《干部差額考察工作試行辦法》和“兩圈考察辦法”。進一步完善黨委向人大推薦提名領導干部的程序,規范醞釀階段與分管領導溝通及全委會閉會期間向全委會成員征求意見的工作程序。二是健全干部考核評價機制。根據“新農村建設”、“競爭力提升”、“和諧區創建”三大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進一步完善區級機關、鎮鄉(街道)“一把手”向全委會述職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行領導班子成員實績考核制度,重點考核評議班子成員年度內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運用個人述職、區級聯系領導、上級業務部門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和周邊同志進行評議以及考察核實等方式,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己嗽u議結果,作為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三是完善干部監督工作機制。制定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辦法。認真抓好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分層次談心談話等制度的貫徹執行。進一步落實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增強干部監督合力和實效。
五、深化農村基層廉潔工程建設。重點在提高村級組織規范化運作水平,通過強化各項制度的執行落實。一是加大村干部監督管理力度。堅持和完善“三會決策”、“三務公開”的各項制度,村黨組織年度責任目標任務、村級民主議事決策的結果、工程招投標等重大事項必須通過一定形式向黨員群眾公布,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完善和落實村干部報告工作日制度,村黨組織書記一季度一次向黨員和村民代表報告村級事務情況。強化定期審計,在屆期內對每個行政村至少進行一次審計,村黨組織書記離任的必須審計。建立村黨組織書記廉政激勵金制度,設立廉政激勵金專門帳戶,以村黨組織書記平均年收入的3%-5%為標準提存,村黨組織書記正常離職后,可一次性提取廉政激勵金,如任職期間出現違紀違法行為,則取消發放資格。二是實行星級動態考核。在建立健全“三會決策”、“履職承諾”等制度的基礎上,對全區行政村實行星級動態考評管理,結合行政村班子建設、黨員村民代表隊伍建設、民主法制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內容,分別設置班子、隊伍、民主、法制和發展等五顆星,每年考評,動態管理,評選結果與村黨組織及黨組織書記年度評優、村干部年度報酬結合,促使村黨組織不斷提高村級工作的規范化、民主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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