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交通局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補充)
時間:2022-08-02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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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交通系統公務車輛的管理,規范交通系統公務用車紀律,通過宏觀管理與自行管理相結合的方法,以達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交通系統公務車輛管理辦法(補充)如下:
一、加強督查
1、督查主體:小車隊負責實施督查工作。
2、督查對象:局、所公務車輛、交通運政、路政稽征車輛、局屬各企業公務車輛。
3、督查內容:
①城區內運政車輛出歸庫時間為:春夏季為早5:30,晚19:00;秋冬季為早6:00,晚18:00。因特殊情況用車需早出晚歸,經相關領導同意,用車人要告知督查人員。
②駕駛員開英雄車、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及私自出車。
③帶標志的稽征車輛停放在賓館、飯店、桑拿、舞廳等娛樂場所及在城內亂停亂放。
④在未經有關領導的批準下,公車私用或車輛出縣。
⑤私自將車交于他人駕駛。
⑥在惡劣天氣(雨、雪、霧、滑等)及上級領導安排不能出車的特殊情況出車。
⑦稽征車輛參與婚喪嫁娶,車內容留社會閑散人員和使用車輛參與非法活動。
4、違紀查處:在督查中,發現有違反上述督查內容者,出現一次者給予當事者系統內通報批評;累計二次者取消當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累計三次以上者當事人待崗,是單位負責人的就地免職,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督查實行每月一通報,兌現處理結果。
為確保督查正常工作用車,督查用車由交通局直接調派,督查取證攝像等器材由交通局辦公室解決。
二、車輛維修
1、維修方式
①小車隊維修站繼續保留。
②局、所公務車輛、治安辦車輛、城區內五個執法隊車輛通過申報程序,統一在小車隊維修站維修保養。外部維修一律不予報銷,確需外部維修,由維修站簽署意見,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局將一律不予解決費用。各站車輛本著自愿原則,可到維修站維修。
③維修站在進行維修時,不收工時費,保證所用配件為正廠產品,按進價收取,維修站不對外經營。
2、經費結算
①每部車預支1000元用于維修站資金周轉。
②預支維修費在使用完之前,由維修站對照維修申報單開出發票,按程序簽字后,由局財服中心分別從各自帳戶劃撥給維修站。
③所有維修費用一律由維修站負責統一結算,上述單位只負責簽署意見,不負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