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工作程序

時間:2022-09-21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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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認證工作程序

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管理辦法》;

4、《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范》;

5、《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

辦理職責:

1、依法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工作;

2、受理自愿申請計量認證的其他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工作。

辦事程序

申請--->資料審查--->受理--->現場評審--->審批發證

辦理程序:

1、計量認證申請的提出

(1)首次計量認證和單位認證(增項認證)申請,由申請單位自主確定;

(2)計量認證到期復查申請,須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提出,有增項認證申請,也可在復查申請中一并提出。

2、申報材料

(1)質檢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申請書一份;

(2)現行有效版本的質量手冊一套和程序文件目錄;

(3)質檢機構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4)典型檢驗報告1—2份;

(5)質檢機構批準設置的文件(僅限審查認可(驗收)的質檢機構);

(6)能力驗證活動記錄(若有)。

3、申請資料審查、受理

受理部門收到“計量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提交的資料(重點是“質量管理手冊”)進行案頭審查,并在3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是否決定受理。

4、現場評審

資料審查合格,由受理部門委托行業計量認證評審組或組成計量認證評審組對申請認證單位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由3-5名評審員組成,現場正式評審一般不超過3天。

評審員必須由取得有效期內國家局或省局頒發《評審員證》的人員和專家組成?,F場評審結束,由評審組長負責完成評審報告和其他材料。

計量認證評審組自接受現場評審任務之日起,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審工作并將評審報告上報受理部門。

5、審核發證

受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報告和評審組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受理部門領導批準后做出是否通過、整改或不通過等決定,對通過的,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

1.考核費:1200元/次;

2.證書費:10元/證;

3.公報費:500元/5年;

4.依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物價局及財政部聯合的《計量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