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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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站工作要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提高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抵制封建迷信、賭博等不良社會風氣而努力。
2、文化站受鄉(xiāng)鎮(zhèn)政府領導,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業(yè)務上受文化局的指導和輔導。
3、文化站一般配備專職干部一至三名,文化站專職人員專職專用,文化站站長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在調離、辭退及借做他用時,要征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同意。
4、文化站要同社會各有關部門加強聯(lián)系,搞好協(xié)作,互相配合,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進行時事政策、建設三個文明、國內外形勢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等方面的社會宣傳教育。
5、搜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做好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指導村委會文化室建設工作。
6、為支持文化站事業(yè)的鞏固和發(fā)展,文化站可以“以文補文”的形式進行多種經營所得,列入文化站財務預算,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
7、嚴格按照文化站崗位責任制進行季度、年度人員考核,定期對村文化專職人員開展業(yè)務培訓,年底進行獎懲、表彰活動。
8、文化站設施、設備屬國家或集體固定資產,產權歸文化站所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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