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疾病防治規劃
時間:2022-01-20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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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是全省地方病多發區、重病區之一。多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經過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廣大地方病防治人員的共同努力,我縣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通過“十五”期間的集中攻堅,地方病防治工作實現了較大突破,全縣地方病的危害程度極大減輕。為了進一步搞好全縣地方病防治工作,消除其危害,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2010年)的通知》和《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延安市20*-2010年地方病防治規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規劃。
一、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充分調動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病區群眾的積極性,繼續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新病例的發生,滿足病區群眾最基本的健康需要,促進病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建立穩定的“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經費保障”的長效工作機制,完善“本底清楚、網絡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實”的防治模式,以地方性氟中毒為重點,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危害,鞏固和擴大大骨節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杜絕人間鼠疫發生。到“十一五”末,使我縣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布病、大骨節病和克山病發病得到穩定控制,達到消除危害目標。
二、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地方性氟中毒
抓住“2005年中央補助地方防治飲水型氟砷中毒項目”實施的機遇,對全縣飲用水進行水氟監測。到2010年,完成現飲水含氟量在1.5mg/L以上尚未落實改水措施的病區村改水任務。對已建改水工程但水氟含量仍然超標(1.5mg/L以上)的要更換水源,對運行不正常,停用、報廢的改水工程要進行修復、重建或改建,使歷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水質符合國家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碘缺乏病
1、全縣碘鹽供應、覆蓋率穩定在95%以上,碘鹽合格率和城鄉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2、免費治療地方性甲狀腺腫病人每年不少于1000例,有效率達到80%以上,治愈率達到50%以上。
3、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三)大骨節病和克山病
l、繼續堅持在全縣范圍內實現硒碘鹽防治,覆蓋率達到100%,硒碘鹽含硒合格率穩定在80%以上。
2、繼續落實綜合防治措施,鞏固防治成果。
(四)布病
畜間陽性檢出率和重點人群感染率力爭降到3.0%以下。
(五)鼠疫
對建華及鐮刀灣兩鄉鎮歷史鼠疫區進行每年兩次的鼠密度監測,野鼠密度單公頃樣方盜洞率控制在5%左右。
三、預防控制措施
(一)積極推進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地方病預防控制要堅持因地制宜和綜合防治的原則,重點預防控制措施是:實施病區改水,改水措施已落實的村、戶,要封閉原高氟、高砷水源。
繼續推行硒碘鹽配售制,嚴禁非碘(硒)鹽、不合格碘(硒)鹽流入市場。為保護胎兒腦發育和智力發育不受缺碘的損害,在保證堅持食用合格碘鹽后碘營養水平仍然偏低的孕婦,在醫生的指導下采取一定時期內輔助性補碘措施。認真落實病區換糧、國家安全飲水項目、異地搬遷等有效措施,預防控制新發大骨節病和克山病。
(二)加強病情監測。結合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建設,完善地方病病情及防治信息網絡,加強地方病病情和防治效果監測、碘(硒)鹽和室內空氣及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準確、及時地分析和預測全縣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趨勢、碘(硒)鹽質量和氟對空氣及水的污染程度,為制訂防治計劃,調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大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把地方病特別是氟中毒、碘缺乏病、布病危害及防治科學知識的傳播,作為“十一五”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點,使地方病的危害和科學防治知識真正做到家喻戶曉,增強病區群眾的健康防病意識,自覺改變不利于健康的衛生習慣和傳統生活方式。要提高病區中小學校地方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課的開課率,通過學生向家長和社會進行宣傳,增強宣傳教育效果。
四、治療措施
在已改水病區,對氟中毒病人實施治療,以緩解臨床癥,減輕病痛,增強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能力;對地方性甲狀腺腫大病人繼續采用碘化治療,輔以其它藥品;對大骨節病人適合手術治療的以實施清理關節游離體為主的手術治療,還可探索其他有效治療方法,以緩解病人癥狀,改善體征,提高勞動能力;對急型、亞急型克山病病人,要予以緊急搶救,降低病死率;對部分慢型克山病病人實施治療管理,改善心臟功能,延長生存時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和組織機構建設。全縣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穩定的、可持續發展的“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經費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將地方病防治納入主要領導的任期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方病防治規劃和工作項目,將任務指標和工作職責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多部門協同工作,共同完成規劃任務;落實同級財政預算,保證防治經費按時、足額到位;研究制訂促進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督導、檢查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對規劃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對規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和指標實現情況,定期組織評估。要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的職能作用;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工作進度,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問題,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和預定目標的實現。
(二)強化部門協作,明確工作職責。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規劃要求,加強協作,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主動完成屬于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衛生部門要開展病情調查、預防、治療、監測、環境因素與水質檢測、技術培訓,實施宣傳和健康教育、質量評估、科學研究等,制訂防治策略,提出防治措施,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病區范圍、病情資料和相關技術支持。
經濟發展部門要將地方病防治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國家規劃,安排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改水計劃,并落實相應配套資金;優先安排病區扶貧開發項目。
財政部門要將地方病防治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掌握防病效益;對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劃撥給貧困地區重大地方病防治項目的補助,要及時予以審批下達,并盡可能簡化資金撥付手續。
水利部門要依據衛生部門篩查的高氟、高砷病區村資料,認真進行工程方案論證,編制防氟防砷改水科研報告,并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抓好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強改水工程的建后管理,保證長期受益。
扶貧部門要把扶貧工作與地方病防治相結合,將生存條件差的大骨節病區和無低氟水源的飲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區的貧困戶列為扶貧搬遷對象,優先組織實施;在扶貧開發重點村建設中,按照當地的實際需要,將地方病防治作為工作內容予以實施。
林業、糧食部門實施的退耕還林項目,要向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區傾斜,使繼續實行糧食補助的病區群眾利用改變生態環境和食用從異地調入糧食的辦法得到防治。
鹽業、工商、質監、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碘(硒)鹽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質量監督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保證全縣范圍合格硒碘鹽的供應,并做好職責范圍其它相關工作。
教育、廣電、殘聯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在地方病區中小學健康教育課中要增加地方病防治基本知識教學內容,做好特需人群補碘的教育工作,預防智力殘疾的發生。
民政、環保、科技等部門要做好地方病致殘和致貧特困戶救助、水和空氣及土壤等環境因素導致地方病發生的治理及重點科研項目的立項工作。
(三)堅持監督檢查,實施依法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嚴格的督查工作機制,對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驗收評估,及時向政府和牽頭單位報告工作進度和結果。要嚴格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審計制度,對截留、擠占、挪用者嚴肅查處。要加強法制宣傳,實施依法治理,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開展。
(四)改善工作條件,提高防治水平。各級政府和經濟發展、財政、衛生部門,在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配備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安排外援合作項目時,要將地方病防治機構作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十一五”期間,在各級財政列支的地方病防治專款中,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改善地方病防治管理和專業單位工作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治水平。要加強地方病防治專業人員在職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病防治專業隊伍。要妥善解決地方病防治專業人員的待遇問題,落實好相關政策。
(五)拓寬投資渠道,落實防治資金。縣級財政用于地方病防治的經費要根據財政收入增加情況逐年適當增加,在保證地方病防治所必需工作經費的基礎上,提高防治專項經費標準。
根據省市要求,地方病防治經費在原有基礎上逐年增加,2007年達到轄區人口年人均0.6元、2008年人均0.7元、2009年人均0.8元,到2010年達到轄區人口年人均1元,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專項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同時,要認真落實中、省、市下達的重大地方病防治項目配套經費。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和各自承擔的防治任務,安排相應的防治資金。要按照“渠道不變、加強管理、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充分利用國家解決農村飲水安全、退耕還林、扶貧開發、農村沼氣建設等資金,實施防氟防砷改水改灶(爐)、病區換糧、異地搬遷等地方病綜合防治,集中力量努力消除我縣主要地方病的危害。
(六)建立防治效果科學評價體系。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由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地方病業務專家組成評估小組,定期對防治工作經費落實與使用情況、防治措施落實與防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建立防治效果、防治質量科學評價體系,給政府決策當好參謀,保證規劃的實施效果。同時,通過這一科學評價體系的建立和運行,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對完成規劃目標任務好的部門、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對未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部門、單位及個人進行批評、通報,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2008年,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將對各地鄉鎮部門執行規劃情況進行中期考核評估,2011年進行終期考核驗收。具體考核評估標準由縣地病辦會同縣經濟發展局、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訂。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鄉鎮地方病防治工作具體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