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14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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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壯大黨員隊伍,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增強黨組織的生機與活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方針,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夯實工作基礎,健全完善機制,提高工作質量,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
二、工作目標
**年全區發展黨員工作的目標是:全區發展新黨員500名左右,其中生產一線、35歲以下青年達到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達到70%以上,婦女和少數民族所占比例分別達到25%和28%。各基層黨組織都要結合去年末確定的計劃發展黨員數量,根據這一總體目標確定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三、夯實基礎,突出重點,切實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是發展黨員工作的基礎,各基層黨組織要把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作為提升發展黨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的有效著力點,制定工作規劃,明確工作責任,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培養、教育和發展。
(一)要實施“培源工程”。立足于從源頭上培養數量足、質量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現實需要,各基層黨組織要變以往“坐等上門”為“引領入門”,主動將年紀輕、威信高、有知識、有技能的優秀分子納入培養視野,登記造冊,建立入黨積極分子人才庫,確保每個村民組每年至少培養1名入黨積極分子,每個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每年培養的入黨積極分子不少于10名,從而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結構合理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二)要實施“ABC管理工程”。各基層黨組織要對納入到入黨積極分子人才庫的人選有計劃地進行分層培養,實行ABC三級管理。A類為當年發展對象,由區委組織部和基層黨委共同管理、培養、教育;B類為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重點培養對象,由基層黨委管理、培養、教育;C類為提出申請的入黨申請人,作為一般培養對象,由基層黨支部管理、培養、教育。各基層黨組織每年年初上報發展計劃時,要把入黨積極分子按照ABC管理層次整理、排序,A類人員名單要上報區委組織部,凡未被列入A類人員名單的入黨積極分子,不能作為當年發展對象。
(三)要實施“素質提升工程”。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上,各基層黨組織除了認真抓好政治理論培訓外,還要把重點放在科技培養上,對被納入到入黨積極分子人才庫的優秀青年,要有計劃地對他們進行各類專業技術和實用技術培訓,確保他們每人掌握一門實用技術,對于部分特別優秀的,可以鼓勵他們通過考試獲得技術證書,不斷提高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建立機制,完善制度,確保發展黨員工作的質量
各基層黨組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重點,納入到黨建工作責任目標體系中,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責任意識。
(一)要繼續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基層黨委書記是發展黨員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負責定期召開黨委會議,及時研究發展黨員工作,認真解決工作中出現的主要問題,隨時把握工作動態,經常深入基層指導發展黨員工作。基層黨委分管黨務工作的副書記、組織委員或黨辦主任是發展黨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負責發展黨員的日常工作,要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認真落實發展黨員工作措施,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發展黨員工作水平。黨支部書記是發展黨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工作,按照新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嚴把討論、送審、轉正關,確保新黨員質量。區委組織部負責全區發展黨員工作的業務指導,團區委和婦聯負責做好推優工作。
(二)要認真落實發展黨員公示制度。發展黨員必須進行公示,公示對象為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擬轉正的預備黨員。各基層黨組織要把擬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培養考察情況、擬轉正對象的基本情況、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反映問題的渠道等相關內容通過村務公開欄、黨員活動櫥窗、政務公開欄、廠務公開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發展黨員公示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有關人員。
(三)要認真落實發展黨員投票表決制度。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推行票決制度,是完善發展黨員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基層黨組織要本著客觀公正、逐人醞釀、一人一票、唯一意愿和過半數原則,對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和擬轉正的預備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當場計票,當場公布結果。支部大會討論形成的書面決議,連同票決情況匯總表,要歸入個人檔案,并長期保存。
(四)要繼續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基層黨組織要嚴格按照《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的有關規定,嚴把發展黨員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區委組織部門將加大發展黨員工作的督查指導力度,對違反發展黨員工作程序,不能堅持黨員標準和不履行發展黨員工作職責的行為及情況,根據“誰介紹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誰預審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相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