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問題處理意見

時間:2022-10-21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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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崗位問題處理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市屬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8〕2號)及各行業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現對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是否納入實施范圍的問題

原國家人事部文件規定“企業所屬事業單位不納入崗位設置實施范圍”。鑒于我市實際情況,企業所屬或代管且已經參加**年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事業單位納入崗位設置范圍。

二、關于未定機構規格、編制數、領導職數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問題

未定機構規格、編制數、領導職數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商機構編制部門確定機構規格、編制數、領導職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實施辦法》和行業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崗位設置的問題

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以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為基數。凡經政府人事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同意,按規定程序進入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建立正式人事關系、工資關系,按照事業單位聘用制度進行管理的非在編人員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其他非在編人員不屬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范圍,是否參照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進行管理,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四、關于管理(職員)崗位設置的問題

事業單位管理(職員)崗位數量根據其規格、規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承擔領導職責的管理(職員)崗位數量,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確定;其他管理(職員)崗位數量,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參照我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并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首次競聘時按現聘職務對應進入相應等級的職員崗位。

五、關于事業單位現有人員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結構比例的如何調控的問題

事業單位現有人員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期間,根據超比例單位的具體情況,采取“退二進一”或“退三進一”等方法,嚴格控制同等級崗位人員數量。

六、關于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如何集中調控的問題

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可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統一調控、集中管理,并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一)市屬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所屬同類事業單位進行集中調控;仍不能調控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行業集中調控;無主管部門的市屬事業單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集中調控。

(二)區縣事業單位由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所屬同類事業單位進行集中調控;仍不能調控的,由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行業集中調控;無主管部門的區縣事業單位,由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集中調控。

(三)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屬區縣主管部門垂直管理的,由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集中調控;隸屬鄉鎮政府管理的,由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參照占主體的事業單位的結構比例進行集中調控。

七、關于同一學校內部存在不同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問題

同一學校內部存在不同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情況,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商機構編制部門明確不同結構比例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數(如高中、初中、小學等)后,按有關行業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如教輔人員)的處理由學校根據其工作職責、工作崗位自行歸口分類。

八、關于市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標的問題

市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正高級與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標原則上為4:6,即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占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40%,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占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60%。

九、關于黨校系統參照何種行業指導意見執行的問題

市黨校參照市屬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本科高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執行;大專體制的區黨校參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執行;中專體制的縣黨校參照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執行。

十、關于改制后按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的事業單位如何設崗的問題

事業單位改制時明確規定原有在職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并繼續占用事業編制的,可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有關規定進行設崗,原有在職人員按規定競聘上崗。

十一、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中的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崗位設置的問題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中的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參照我市《實施辦法》和行業指導意見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十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如何競聘崗位的問題

按照實施辦法“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的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其現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競聘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崗位。

十三、關于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至事業單位首次崗位設置完成期間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如何對應崗位等級并兌現相應待遇的問題

**年7月1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首次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完成期間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其所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經核準后,按照在職人員專業技術崗位各等級條件參加分級,并按所對應的崗位等級與在職人員同步兌現相應待遇。

十四、關于2007年度及以前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尚未聘任的人員,目前可否進行聘任的問題

在人事職改部門原核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限額內,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從嚴掌握的原則,可對部分2007年度及以前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尚未聘任的事業單位人員進行擇優聘任。

本意見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