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意見

時間:2022-10-23 01:09:00

導語: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意見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要求。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建立我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意義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是各級人民政府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解決其特殊困難,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應急救助、社會互助為補充,各項政策充分銜接的救助系統。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救濟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單項制度和法規,調整了城市與農村社會救濟政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社會救濟工作。我區的社會救助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已建立和實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制度、救災救濟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等專項救助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將對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救助制度不夠健全,社會救助政策法規體系不完善;部分困難群眾沒有被納入救助范圍,救助資金不足、救助水平偏低;一些地方救助工作機構不健全。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深刻認識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項救助制度,不斷提高我區城鄉社會救助能力和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城鄉統籌、分類指導的要求,本著“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遵循“單項突破、系統完善,點上突破、面上拓展”的總體思路,以健全體制機制為關鍵,以優化整合資源為核心,形成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現代化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解決群眾的特殊困難,促進和諧廣西建設。

(二)目標任務。圍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與特困對象、受災群眾、優撫對象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救助對象,以構建常態政府救助制度、緊急救援機制和社會互助三大救助系統為重點,力爭到2010年,在全區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為主導、社會互助為輔助,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有力、相關制度完善、運轉協調順暢、資金切實保障、服務網絡健全、救助成效明顯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主體作用,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扎實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社會救助事業。二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社會救助標準既要城鄉有別又要相互照應,社會救助資源既要城鄉共享又要逐步向農村傾斜,社會救助方式既要考慮城鄉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點。三是重在建制,低步入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把工作重點放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救助機制上。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實施,以點帶面加快推進。要從建立最基本的單項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決城鄉特困群眾最急迫的問題,優先救助最需要救助的群體。四是整合資源,優化配置。要整合各級和各部門的救助資源,形成綜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的資源,形成社會互助的合力,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的整體水平。五是政策保障,依法救助。要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與政策法規,規范社會救助的各項工作制度,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已全面實施的社會救助工作,完善相關制度,使之進一步適應城鄉困難群眾的要求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符合管理動態、效益提高的要求。

(一)以“鞏固應保盡保、推進分類施保、強化規范管理、抓好政策街接”為目標,進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一是切實抓好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工作。要完善城市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和城市家庭支出調查方法,確保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切實做好企業改制重組而下崗失業人員和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決農墾、華僑等系統困難企業和倒閉破產企業特困群眾納入城市低保的問題。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標準。二是做好精細管理下的分類施保工作。要根據城市困難群眾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等級的城市低保補助,提高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效果。三是狠抓規范化管理。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吝部門的城市低保工作職責和城市低保的對象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保障資金渠道等。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更加規范。四是進一步做好城市低保與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要根據戶籍制度改革、失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等問題對城市低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好有關政策的銜接工作,切實發揮城市低保政策的作用。

(二)以“推進制度創新、實現應保盡保、實施按標施保”為目標,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重點強化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確保財政資金投入。要根據當前農民實際生活水平狀況,合理確定五保供養標準。要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進行大排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建立數據庫,及時審核發證,納入供養范圍,實現應保盡保。要按照五保供養對象人數和標準,將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專賬管理、專款專用。逐步推行集中供養經費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鄉(鎮)敬老院和五保村,分散供養經費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的辦法。要嚴格按照供養標準使用供養經費,切實做到“按標施保”,解決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衣、食、住、醫、葬等基本問題。要加強五保供養設施建設,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抓好五保村和鄉(鎮)敬老院建設,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以鄉(鎮)敬老院和五保村集中供養為主體,包戶撫養為補充的五保供養全覆蓋。

(三)以“預案有效、備災充足、反應快速、救濟到位”為目標,進一步健全災害應急救濟制度。加快完善各類災害應急預案,構建以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為主要內容的、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健全備災儲備制度,抓好救災預算和資金的落實,充實帳篷、衣被等救災物資儲備,確保災害應急救濟所需的財力物力。要提高災害應急響應能力,確保在重大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災民的吃、穿、住、飲、醫等救助措施到位。進一步探索災情、荒情的科學評估方法,強化災害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協調,健全部門間應對災害的聯動工作機制。

(四)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依法管理、文明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要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自治區的規定,明確職責,落實經費,完善政府主導、民政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區域密切合作、救助管理機構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流浪兒童保護中心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設施建設,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規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體系。要依法開展救助工作,認真界定救助對象,規范救助程序,及時提供救助,加強分類管理,文明周到服務,妥善遣返安置。

(五)以“擴大覆蓋、提高水平、資金保障、充分街接”為目標,健全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提高財政保障水平,拓寬社會募捐渠道,建立穩定可靠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籌措機制,確保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的穩定增長。進一步擴大農村醫療救助覆蓋面,提高救助標準,力爭使全區所有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特困群眾患重病都能得到及時醫治。要做好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的地區,對符合條件的五保供養對象、貧困戶家庭成員和其他貧困農民,由政府資助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使其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較高并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據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要積極探索農村醫療救助方式,變事后救助為醫治前介入。

四、積極開展新的社會救助工作

當前,我區城市醫療救助等新的社會救助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試點,以點帶面,重在建制,低步入軌,積極推開,以促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為城鄉困難群眾提供多形式、全覆蓋的救助。

(一)以“抓好試點、積極探索、總結經驗、推進建制”為目標,進一步做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試點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要求,加強領導、做好協調,為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探索出好的制度和有效機制。力爭3年左右時間全區基本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在合理安排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的同時,堅持拓寬資金籌集渠道,使救助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積極探索城市醫療救助實現形式,改進救助資金發放方式,通過建立優惠藥品專柜等便民形式,使特困群眾在享受實惠的同時,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要研究城市醫療救助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

(二)以“健全制度、落實資金、實現定期定量救助”為目標,進一步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戶生活救助制度。要盡快摸清農村居民的生活情況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基本情況,并根據各地基本生活水平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切實做好資金測算,為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積極推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戶生活救助制度打好基礎。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要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制度,對因病、因殘等缺乏勞動能力的常年特困人口要及時給予救助,為逐步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過渡打好基礎。要通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戶救助這兩種形式,建立起面向農村困難群眾的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三)以“高度重視、部門配合、積極協調、認真實施”為目標,努力推進教育、住房、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教育部門要落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政策,并對其中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特困家庭的高中生適當減免學雜費,并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補助;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學校要從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學費減免和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并把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半工半讀作為助學的重要途徑;對大中專學生要通過實行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以希望工程、春蕾計劃、扶貧助學、愛心助學等形式,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切實解決困難學生的失學、輟學問題。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實施城鎮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按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60%的標準,合理確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標準,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施配租、租金核減為輔,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實施法律援助制度,認真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強化責任,完善制度,規范程序,暢通渠道,簡化審批,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平等的訴訟權利。

(四)以“落實政策、增加投入、強化服務、加強培訓”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要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增加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和再就業。要高度重視并優先解決城市“零就業家庭”問題,切實做到戶戶有人就業,人人都有保障。要把享受城市低保、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優先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減免職業培訓費和職業介紹費,幫助其盡早實現就業和再就業。要逐步實行救助漸退等鼓勵性政策,城市低保對象在就業開始半年內可繼續享受城市低保補助。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與管理,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貧困殘疾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進行適當補助的工作力度,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要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

五、加強對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建立城鄉救助體系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加快推進,務求實效。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協調服務的職能。財政部門要做好有關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衛生部門要負責醫療減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建設部門要抓好困難群眾的住房救助工作。教育部門要負責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勞動保障部門要負責抓好就業和再就業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就業信息和培訓服務。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組織及慈善機構、公益協會等社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在社會救助中的積極作用。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社會互助活動。要結合“八榮八恥”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宣傳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優良傳統和美德,使“義工”服務、“結對幫扶”、“單位包戶”以及鄰里互助、親友互幫等各類扶貧濟困活動逐漸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慈善募捐制度,重點加強法規建設,進一步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社會捐助的市場化運行模式,逐步建立適合我區實際的社會捐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大力推進“慈善醫院”、“愛心醫院”和“扶貧超市”、“慈善超市”、“愛心超市”等救助載體建設,,總結經驗,完善制度,規范運作,促進社會互助活動的深入開展。

各級財政要按照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救助體系的要求,逐步加大對社會救助的資金投入,促進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各地要制定政策,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積極性,為社會救助提供必要的補充。要加強社會救助隊伍建設,完善基層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網絡建設。要選配政治素質好、業務精、群眾觀念強的干部充實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強化思想教育,使廣大社會救助工作者牢固樹立“親民、愛民、為民”的觀念和服務意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救助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社會救助隊伍的業務素質。要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建立起以其為平臺的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網絡。加快社會救助信息網絡管理系統的建設,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情況提供保障,逐步實現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的規范化、現代化、便民化。要切實加強監督,制定科學、嚴密的工作程序和控制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要充分發揮紀律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結合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政務公開等,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的公示制度。紀檢、監察、審計等機關要依法對社會救助工作實施監督,確保社會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