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11-04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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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增強我市綜合實力和區域競爭力,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的若干意見》(湖委[**]2號),現就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工業發展資金,推動企業創業創新
(一)加大對工業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用于市區工業發展資金不少于1億元,主要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業平臺建設、節能降耗減排、培大育強、品牌建設等方面。
二、實施培大育強工程,著力培育明星企業、優質企業
(二)完善明星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明星企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對明星企業兩個方面的獎勵:一是授予明星企業主要經營者市明星企業家稱號,對首次獲得市明星企業家稱號的,獎勵30萬元;二是對明星企業按銷售收入規模和當年新增財政貢獻(制造業增值稅、所得稅)實行獎勵。明星企業考核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鼓勵明星企業資產重組。明星企業內部資產進行整合時,其子公司之間、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股權轉移、兼并涉及的房產與土地使用權,在過戶環節暫不征收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市得部分全額給予獎勵。
(四)改善對明星企業的服務管理。明星企業由市監察局發放檢查登記卡,凡政府各部門到明星企業查帳、收費等均必須登記在案。對明星企業反映集中的事項,由市監察局牽頭負責核實、處理。
(五)著力培育優質企業。每年在市重點骨干企業中評選30家左右優質企業,授予主要經營者**市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并獎勵10萬元。
(六)支持引進、留住高層次人才。明星企業、優質企業引進符合《**市引進和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實施辦法》規定的高級技師、碩士研究生等七類高素質人才,經有關部門確認后,其3年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市得部分可專項獎勵給個人。
三、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七)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獎勵。重點對生產性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基地產業結構調整項目、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貼息或獎勵。對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的投資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先進制造業基地“二三三”產業結構調整重點投資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其他工業性技改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100萬美元以上的技術設備引進項目,按照上述標準獎勵的同時,增加補助10萬元。對零土地技改項目,舊廠房拆擴建或利用原有廠房加層,按一般性項目設備投資的政策給予獎勵。
(八)鼓勵企業增加工業投入。對高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工業性投入超過一億元的項目,經審核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其他產業工業性投入超過1億元的項目,經審核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九)鼓勵吸引市外內資投資。對引進有利于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鼓勵企業提高裝備水平。凡符合國家產業目錄的內外資項目的引進設備,按政策規定,經批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一)鼓勵經營者擴大再投資。企業經營者(含企業股東)以分紅或股權轉讓所得用于項目再投資的,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市得部分經批準給予專項獎勵。
(十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本地金融部門要提高工業項目和配套流動資金貸款的總額和比例,市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進行統計監測,努力保障工業性投入對銀行信貸的需求。
四、加強自主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
(十四)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技術創新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對企業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項目實施、行業(區域)公共技術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產學研合作、企業信息化建設的補助。優先加強對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環保節能等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和培育。
(十五)鼓勵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對省級以上新產品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并形成產業化的項目,給予每項1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并通過省級鑒定的項目,給予每項10萬元的獎勵。
(十六)加快產業共性技術的突破。對列入市級以上重大技術創新專項計劃并完成實施的項目,給予每項1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以上重大技術創新專項計劃并完成實施的項目,給予每項20萬元的獎勵。
(十七)引導企業加快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對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家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運行一年有實績,經考核合格的獎勵20萬元。每兩年對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考核,考核優秀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十八)大力推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重點培育的行業(區域)技術中心,運行一年以上有實績,市級經考核合格的獎勵30萬元,省級經考核合格的獎勵60萬元。在區域塊狀經濟中創建國家、省級區域行業質量檢驗中心的,給予重點扶持。
(十九)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獎勵。投資額大(5000萬元以上)、產業鏈長、帶動作用明顯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二十)加大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起3年內,給予相當于當年應交所得稅超過上年應交所得稅的市得部分的獎勵,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和基因工程產品的企業,自認定起5年內,給予相當于當年應交所得稅超過上年應交所得稅的市得部分的獎勵。
(二十一)加大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的獎勵力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在企業當年計稅利潤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認定當年起3年內,給予相當于該產品上繳的所得稅市得部分的獎勵。
(二十二)加大對企業自主研發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十三)支持企業開展技術轉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四)鼓勵設立科技投資或風險投資機構。凡在我市注冊、對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投資額占其項目投資總額的比重不低于70%的投資機構,比照執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并可按當年總收益3—5%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補償以前年度和當年在我市的投資性虧損。風險補償余額可按年度結轉,但其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年末凈資產的10%。
五、加強平臺建設,積極扶持中小企業
(二十五)加大平臺建設投入的引導力度。對經考核認定的市示范、重點和成長型鄉鎮工業功能區,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點和成長型鄉鎮工業功能區經考核認定提升檔次的,分別給予補足兩檔之間差額。
(二十六)支持鄉鎮工業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市擬培育名單的鄉鎮工業功能區,當年建設的橋梁、道路、給排水管網、電力、通訊等屬園區管理機構投入的基礎設施項目,每投入1000萬元給予8萬元的補助,單個園區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七)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在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內立項的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竣工后,第三層按10元/㎡補助,三層以上按15元/㎡補助,市財政已安排專項補助的除外。對列入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單位當年經考核實績名列前三位的,給予每個單位10萬元的獎勵。
(二十八)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用于實施該項目的各商業銀行。補償比例為當年小企業貸款月平均余額新增部分的0.25%(實際隨省下達的比例調整);對當年達到準入標準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給予10萬元補助,同時按當年平均擔保額3‰給予獎勵;每新增一家當年末擔保貸款余額1000萬元以上的協作擔保機構,獎勵該商業銀行1萬元;對年平均擔保貸款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基層商業銀行,給予平均擔保貸款額1‰的獎勵。
(二十九)鼓勵小企業加快發展。對列入我市微小企業培育庫的小企業,在經營者及員工培訓、技改投入、科技開發、品牌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專項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十)扶持家庭工業作坊向中小企業提升。通過建立現代家庭工業孵化器等方式,依托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對現代家庭工業的服務,并引導其集聚發展。
(三十一)合理安排工業用地比例。每年安排新增工業用地指標原則上不低于建設用地總量(不含國家、省追加的重大基礎設施用地指標)的60%。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重點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推進工業集中,控制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區外項目。
(三十二)鼓勵企業通過盤活土地籌集建設資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企業主體工業園,其企業老廠區土地因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和企業發展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的條件下,由工業用地改為商住等經營性用地后,政府優先收購、儲備,并公開出讓,其土地收益優先支付收儲成本,用于企業搬遷、技術改造。
(三十三)增加工業技改項目的土地來源。對連續兩年未使用的閑置土地應依法予以收回;鼓勵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內存量工業用地和淘汰落后工藝騰出的工業用地依法轉讓,差額征收營業稅。
(三十四)積極實施企業家和員工素質提升工程。支持和鼓勵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各類高層次的系統學習和專題培訓活動,每年選拔一批優秀企業經營者到國內外知名院校深造,著力培育一支熟悉國際國內市場,具有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和現代管理水平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提高員工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學文化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技術比武、發明創造等活動,企業的收入分配、評比先進等應向一線優秀員工傾斜。
六、大力發展工業循環經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三十五)大力推廣實施節能技術和節能項目。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實現節能、節水、節材的項目,設備投入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入總額的10%并結合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情況給予專項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發利用項目以及設備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用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20%并結合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及示范作用大小,經綜合平衡后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最大獎勵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
(三十六)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生產水泥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列入年度清潔生產推進計劃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獎勵。
(三十七)加大節能降耗減排考核力度。當年節能降耗減排不達標的企業和主要經營者,取消其當年評優評獎資格,并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七、積極推動品牌創新,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三十八)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除外)、國家出口免驗企業或中國出口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省級以上區域品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上述獎勵中80%獎給企業,20%用于相關部門的工作經費。
(三十九)鼓勵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對成功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形式擴大融資;對收購、兼并破產企業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法,在政策上給予重點傾斜。
八、附則
(四十)本意見中財政補助獎勵政策僅限市本級范圍,涉及市、區財政分級承擔的,按財政體制規定的市、區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擔,在具體操作上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四十一)本意見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企事業單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扶持的,按最優惠一項執行。
(四十二)為規范工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由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有關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四十三)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湖委[2003]19號、湖委發[2005]23號、湖委發[2005]24號文件同時終止,原有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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