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區服務業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3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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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社區服務業發展,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現就進一步扶持我區社區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對社區公益性服務的保障力度
(一)把社區服務業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把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按照區政府《關于切實解決社區用房的通知》(余政辦[*]32號),落實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物業管理、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商貿服務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設施。按照建筑面積不低于每百戶3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每個社區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對新建住宅小區,社區配套用房要提前規劃,建成后由當地政府接管使用。對原有小區,社區配套用房要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由當地政府進行調劑。物業管理用房按照《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設標準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執行;文體設施用房標準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規范執行;農貿市場配套公建項目建設面積,按社區(小區)每萬人1000平方米左右配置,并按有關建設標準建設。
(二)對企業原用于退休人員活動且仍在社區范圍內使用的場所,應繼續由退休人員作為公共活動場所使用;對企業同意轉讓場所產權的,區、鎮鄉(街道)財政按1:1比例安排資金購買,作為社區活動場所。
(三)社區共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區財政給予50%的資金補助。每年9月底前由鎮鄉、街道申請,區城鄉社區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召集相關部門審批。
(四)按實際服務對象人數,對街道工療站給予適當補助。區財政、街道按照1∶1比例配套,區級補助資金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
(五)享受國家救濟、撫恤的城鎮“三無”對象及社會優撫孤老進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收養或亡故后,其住房屬公房的,經房管和民政部門批準,可優先租賃給社區用于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六)對新建社區的老年活動室采取區財政適當支持和福利彩票募集的公益金資助等渠道給予扶持。
(七)對在社區范圍內開展養老、托老及殘疾人托養、托管等公益性服務的非營利性機構,其用電、用水、用氣(燃料、燃氣、熱汽)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并免收相應配套費(其中老城區燃氣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取)。免收養老服務機構電話、有線電視(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減半收取養老服務機構通信費(國內固定電話)、視聽費、數字電視機頂盒購置費。對社區轄區單位向居民開放的內部設施,其用水按居民價格標準收費,其通訊、網絡、有線(數字)電視等收費給予優惠。
(八)區、鎮鄉(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黨員服務中心是社區公益性服務的組成部分,在其開辦時,區財政、鎮鄉(街道)給予適當補助。
二、進一步加大對社區經營性服務的扶持力度
(九)對育嬰托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養育服務及婚姻介紹、殯葬服務項目的收入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十)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居民服務業,以及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稅收政策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36號)、國務院《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第66號令)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32號)等文件執行。
(十一)符合市貿易局、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鼓勵發展便民、便利連鎖經營的獎勵辦法(暫行)〉的通知》(杭貿政〔*〕186號、杭財企〔*〕1211號)規定的社區商業服務項目,享受相應政策扶持。
(十二)對持有區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區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就業援助證》)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期限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三)對持有有效期內《就業援助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注冊資金在3萬元(含)以下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并參加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的,“4050”人員給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會保險費補貼,其他持證人員給予每人每年80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已申領一次性就業援助補助費不滿三年的,不能申領此項補貼。
(十四)對社會力量在社區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由區、鎮鄉(街道)財政在開辦時按實際床位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
(十五)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有有效期內《就業援助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錄用備案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十六)對持有《就業援助證》人員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崗位補貼,按照我區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00%確定(其中從事保潔崗位的就業人員崗位補貼按110%確定),其中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50%,鎮鄉、街道及社區共同負擔50%。
(十七)對失業人員興辦社區服務實體的,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國辦發〔*〕5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發〔*〕379號)等文件規定,給予信貸資金和融資擔保方面的支持。
(十八)對及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安置本區失業人員比例達到企業職工30%以上的家政服務企業(指從事清潔、搬家、護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區園藝、舊貨收購、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務的企業),按企業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繳費額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全額獎勵。
(十九)對具備培訓資格和辦學條件的家政協會、家政企業培訓的失業人員,經考核合格,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細則的通知》(余勞社[*]80號的規定,經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認定后,給予再就業培訓費補貼。
三、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二十)實行證書管理制度。符合《杭州市社區服務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余民發〔*〕152號)規定的服務項目,統一登記申領《杭州市社區服務業證書》,憑《杭州市社區服務業證書》申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二十一)建立社區服務業發展資金。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主要用于對社區服務公益性項目的補助和其他項目的扶持及獎勵。
(二十二)建立健全社區服務業評估和統計指標體系。積極探索建立反映我市社區服務業設施建設、服務管理、居民需求、滿意程度等內容的信息采集及工作評估體系,逐步完善社區服務業發展的統計和考核制度,提高社區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形成較為科學的預測和評估機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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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政工作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