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工業企業優惠政策的意見

時間:2022-12-15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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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工業企業優惠政策的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政策引導、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對在經濟開發區新辦的工業企業實行稅收獎勵

凡在經濟開發區新辦的工業企業,經審核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投資進度達到規定要求,畝均納稅1萬元、年納稅總額20萬元以上或年度納稅總額不足20萬元但畝均納稅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稅收獎勵政策(出口企業的納稅總額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稅款,獎勵仍按實際征收入庫稅款計算),具體為:所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減半獎勵;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全額獎勵給企業。

第二條對進駐經濟開發區標準化廠房的工業企業分別予以稅費獎勵

(一)稅收獎勵辦法為:

按企業租賃廠房面積計算,每千平方米年納稅額在3萬元(含3萬元)—5萬元的,前5年所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獎勵給企業;每千平方米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二)租金獎勵辦法為:

1.簽訂投資合同在經濟開發區新建廠房的:新建單體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且在兩年內投資到位的企業,租金按50%退還給企業;新建單體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注冊資金4000萬元以上且在三年內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還給企業。租金獎勵政策待固定資產投入到位后兌現。

2.只租不建工業項目:租期2年以上、租賃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賃價格按當年出租價格的70%收取。

(三)購買標準化廠房獎勵政策為:

鼓勵購買標準化廠房,對在經濟開發區購買占地20畝以上標準化廠房的企業,即可按本意見第一條規定執行政策。

第三條加大對經濟開發區內工業存量、閑置資產特別是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力度

對盤活經濟開發區存量、閑置資產進行生產的工業企業,分別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兌現:

(一)凡與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的,契稅全額先征后獎,同時可享受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的其他稅收獎勵政策,兌現日期從盤活項目投產之日算起。

(二)凡未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同意,且沒有簽訂投資協議的,一律不予兌現獎勵政策。

(三)根據經濟開發區投資協議中對稅費方面有約定的,按投資協議執行。

第四條對再生資源企業進行稅收獎勵

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增值稅全額附征地稅(即5%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減半獎勵給企業。該項獎勵每半年兌現一次。

第五條設立企業增收獎

對年實際入庫稅收首次達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且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骨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降低涉企收費標準,實施收費減免政策

(一)對在經濟開發區新建的工業企業,其施工圖紙經過經濟開發區審核并符合要求的,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實行“零規費”。

(二)對進入經濟開發區的工業企業,在土地使用權證辦理過程中,地籍測繪服務收費不高于省規定低限標準(0.18元/平方米)50%收取,免收土地登記費、土地證書工本費;在房屋產權證辦理過程中,免收房屋登記費。

(三)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用電,享受每度0.1元電費補貼。供電部門免收移表費、用戶受電及配電方案咨詢費、驗表費、供電施工管理費和單電源供電的高可靠性費用。由供電部門負責施工的,減半收取設計費。實行雙電源(路)供電的免收一路高可靠性費用。

(四)環保部門對在經濟開發區投資的工業企業免征項目環保預審費和本縣職權范圍內的項目審批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募集資金

對進入改制或上市實質性進程中的改制輔導企業,縣財政先期墊付200萬元的改制輔導費用,待企業成功上市后全額獎勵給企業。

第八條設立新興產業研發基金

2009年,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資金(以后每年按10%遞增)滾動用于扶持新能源、電子、機械產業及其他新興產業發展。對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廣、技術含量高的企業,由經濟開發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定,并經縣政府批準后,縣財政可先期注入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廠房建設,待企業投產1年后2-3年內再按銀行貸款同期利率計算本息進行分期償還。

第九條建立健全投融資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

各貸款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費減半收取,減半的部分由縣財政補貼。鼓勵企業通過信貸、上市、票據、擔保、股權、融資租賃、外匯貸款等多種形式進行融資,拓寬投資渠道。對企業新上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貸款,經驗收后,優先給予貸款貼息10個百分點(其中銀行下調5個點,縣財政補貼5個點)支持。上述政策兌現由縣金融辦牽頭負責。

第十條加大項目資金爭取工作力度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以年納稅額為主要依據,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省、市扶持政策(項目、資金等)。縣各有關部門從國家和省爭取的項目資金優先向經濟開發區優勢企業傾斜。縣政府各職能部門積極協助工業企業做好各類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的申報和轉化工作。此項工作由經濟開發區牽頭負責項目篩選、初定,縣財政局、經貿局、發改局、科技局等部門具體負責項目申報爭取。

第十一條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嚴格規范入企檢查及各類評比、觀摩行為,行政執法、經濟服務部門要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充分利用網絡、報表等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與服務,減少入企檢查次數(除安全生產以外)。對確需進入經濟開發區企業進行檢查的,由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檢查事由、范圍、時間,報經縣軟環境建設與管理辦公室、經濟開發區聯合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否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企業檢查;對需要進入經濟開發區企業觀摩的,統一由經濟開發區扎口管理、審批。

第十二條明確稅收獎勵兌現時間

對符合上述相關條件的企業,稅收獎勵根據納稅情況,原則上每半年兌現一次;對月均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原則上每季度兌現一次。

本意見由江蘇*經濟開發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此前出臺的相關獎勵政策繼續有效,與本文件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