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開發和農民工意見
時間:2022-03-27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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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增加農民收入這一核心,以技能培訓為支撐,以轉移輸出為重點,努力實現勞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奮斗目標
力爭全年實現轉移和輸出農民工31.2萬人,實現勞務收入21億元,開展實用技術培訓29萬人次、引導性培訓7.5萬人、農民工技能培訓2.8萬人(具體任務見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技能培訓,增強就業能力
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整合現有培訓資源。著力發展以縣職中、縣就業訓練中心、太乙職中等為重點的省、市級勞務培訓基地。依托省、市級勞務培訓基地,積極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各類培訓機構和社會辦學力量開展農民工培訓。
加強勞務技能培訓。圍繞“五十萬勞動力培訓”工程,抓好“勞務扶貧培訓”、“陽光工程培訓”、“勞務品牌培訓”、“預備制培訓”、“失地農民培訓”、“失業返鄉農民工培訓”等培訓項目,不斷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堅持職業技術培訓與勞務輸出相結合,培訓學習與鑒定發證相結合,技能培訓與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擇業觀念教育、競爭意識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搞好18—35周歲青年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打造“射建工”、“射縫紉”、“射保安”、“射廚師”、“射數控”等*勞務品牌,在國內外勞務市場上樹立成規模、高素質、高技能的*勞務隊伍。
加強實用技術培訓。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指導和技術服務等方式,結合我縣現代農業建設,組織開展特色農業、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生產技術培訓,并結合開展農業政策法規、經營管理等方面培訓。通過技術培訓,使受訓農民基本掌握從事主導產業的生產技術及相關知識,并通過受訓農民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優勢農業產業健康發展。
(二)拓寬就業渠道,抓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輸出
穩定勞務輸出規模。鞏固全國勞務輸出示范縣成果,充分發揮和擴大勞務輸出基地縣作用,加強與勞務輸入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用工企業的協調溝通。穩定勞務輸出規模,提高勞務輸出質量,增加勞務收入。
推進農民就地轉移。擴大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規模,扶持龍頭企業,促進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發展,增加農民季節性務工收入。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旅游等第三產業,促進農村勞動力的就地轉移。扶持一批配套協作加工的優勢骨干企業和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延伸產品和產業鏈,創造更多的就地就業崗位。科學統籌規劃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打捆力度,著力改善農村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帶動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
(三)創建寬松環境,促進回鄉創業
按照“輸出勞動力,引回生產力”的思路,積極引導、優化服務,大力宣傳回鄉創業的成功典型,加大回鄉創業扶持力度,落實民營經濟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外出務工拔尖人才帶技術、資金、項目回鄉創業,通過創業帶動就業。
(四)提供優質服務,維護合法權益
健全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和整合公共就業服務網絡,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政策咨詢、擇業指導、技能培訓、出行票務、證件辦理等相關服務;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嚴厲打擊以職介或以招工為名坑害農民工的違法犯罪活動。
完善農民工維權服務體系。繼續加強同加拿大城市聯合會工作協調,實施好中加農民工轉移勞動權益技術合作項目,加快農民工權益保障體系建設,努力改善農民工生活工作環境
充分發揮“農民工維權服務中心”和“華西民工救助中心”作用,積極為外出民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勞務輸出服務聯絡站作用。依托聯絡站做好收集用工信息、開展對外協作、組織勞務輸出輸入對接、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工作,確保務工人員輸得出、留得住。建立績效掛鉤和獎懲機制,落實聯絡站的任務和責任。
構建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加強《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的宣傳,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和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形成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的機制。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逐步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依法維護農民工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鼓勵農民工對自己的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實現土地經營效益最大化。積極探索留守兒童教育管理新模式,努力營造關愛農民工子女的濃厚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切實加強對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本地發展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及時研究解決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難和新問題。健全勞務工作機構,強化人員、經費保障,確保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立協調機制
堅持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加強與民工輸入地相關機構的聯系,實施聯手維權,跨區維權,形成雙向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新格局。建立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基地鄉鎮、重點用工企業和省市級勞務培訓基地的制度,制訂有效措施,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三)健全宣傳機制
要大力宣傳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勞務開發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特別是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宣傳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健全管理機制
整合相關網絡資源,擴大和提升農民工遠程見工系統的平臺作用,實現信息共享,推進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信息網絡建設。統計部門要結合農村住戶調查開展統計,掌握農村富余勞動力結構、外出務工的地域分布、從業情況、收入狀況,開展統計資料分析,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公安部門要在日常戶籍管理中,掌握農民工的人口信息,在年終上報人口信息的同時,上報農民工人口信息情況;計劃生育部門要健全農民工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和反饋制度,用好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及時向輸入地、輸出地提供農民工婚育信息。
(五)健全投入機制
加大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投入,建立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農民工培訓投入機制。鼓勵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增設外出務工人員短期貸款、外出務工人員子女助學貸款、外出務工家屬生產性小額貸款等貸款項目,促進勞務開發工作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