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31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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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斷適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推動我鄉計劃生育工作的落實。結合我鄉實際,經鄉黨政聯席會研究,特制定我鄉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意見:

一、實行省、市檢查責任追究制

1、凡是市及市以上計劃生育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①省檢查出生漏(瞞、錯)報1例及以上或市檢查出生漏(瞞、錯)報2例及以上的。②孕情錄入率低于40%。③出生人口性別出現產生失衡的。④當年社會撫養征收費率低于30%或有“放水養魚”、“以罰代征”現象的。⑤省、市檢查發現問題或弄虛作假嚴重的。

2、在全鄉范圍內,如出現一例出生漏報和瞞報給予鄉計生辦人員每例100元處罰,以此類推,如出現二例以上,主管領導、計生干部在全鄉范圍內通報批評,出現三例,計劃生育側重領導在全鄉通報批評。出現4例及以上,建議給予主管領導、計生辦干部黨紀、政紀處分。

3、在本村范圍內,如查出一例出生漏報和瞞報,給予村計生專干100元罰款和全鄉通報批評,出現二例給予村計生專干黨內和行政處分,給予村支書、村主任每例100元罰款并在全鄉范圍內通報批評,出現三例及三例以上的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村計生專干予以辭退。

4、在鄉干部所蹲點的村:如查出一例出生漏報和瞞報,給予鄉蹲點領導和干部50元罰款,如查出二例,給予通報批評,如查出三例,給予黨內和行政處分。

二、實行重點工作責任追究制

1、做好已婚育齡婦女基本信息出生情況錄入工作

村干部應及時掌握本村育齡婦女婚育、孕情、流動人口等基本信息,并及時反饋鄉計生辦,實行村干部包組包片制度,由村計生專干每星期三定期向鄉計生辦反饋本村情況,村干部知情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200——500元罰款。

2、村計生專干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和孕情跟蹤服務工作。

村計生專干必須及時摸清本村應落實四術對象情況,包村鄉村干部應積極配合,做好計生對象思想工作和孕情跟蹤服務工作。

3、鄉村干部必須全力配合做好環孕檢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各包村干部實行每季度“四術”、“兩檢”定量考核,干部每季度到位率低于90%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流出的育齡婦女對象應及時掌握其流放地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并按要求及時寄回環孕檢證明。每位村干部必須確保每季度落實本村流動人口計生對象5張以上環孕檢證明或人流、引產、結扎證明書。否則,按每少一張罰款20元處罰在年終轉移支付中扣除。

4、做好依法行政、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

鄉計生辦要規范依法行政程序和執法文書,及時做好計劃外人員的有關村料,加大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對拒不繳納撫養費者送交法院強制執行。

三、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制

1、全鄉黨員、干部(含鄉村退休干部)要自覺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同時有責任和義務做好自已親屬和子女的計劃生育工作,凡涉及到自已親屬和子女計劃生育的,應主動配合鄉村做好思想工作,凡工作不主動、不配合的鄉村干部(含鄉村退休干部)由鄉政府下達限期工作責任書,違期工作不到位的,給予在職和退休鄉村干部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在職村干部黨紀或行政處分,退休村干部給予取消退休工資待遇,建議上級組織對鄉在職和退休干部予以開除黨籍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