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動物防疫整體意見
時間:2022-05-17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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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扎實抓好動物防疫工作,嚴格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提高我縣重大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能力和畜禽產品衛生安全水平,全面完成2012年動物防疫工作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及中央、省、市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特對2012年動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動物防疫工作不但關系到畜牧業健康發展、農民增收,還直接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清動物疫情的嚴峻形勢,增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嚴格按照“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與職責,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目標任務
(一)動物防疫工作。堅持“預防為主”,著力抓好春秋兩季防疫和常年補針工作,不斷完善“巡回免疫補針”、“畜禽補欄申報免疫補針”等制度,確保全縣重大動物疫病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在動物防疫過程中,要堅持做到“五統一”、“五到位”、“六不漏”,即:“統一疫苗、統一免疫程序、統一操作規程、統一免疫標識、統一評價免疫質量”;“物資到位、宣傳到位、質量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畜、畜不漏針、針不漏劑”。有效提高防疫密度,確保防疫質量。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狂犬病實施強制免疫,其它疫病因病設防;口蹄疫、禽流感、豬瘟、藍耳病、注射密度要求達到100%;雞新城疫注射密度要求達到95%以上,免疫動物全面佩戴免疫標識,建立健全免疫檔案,免疫檔案一村一冊,由鄉(鎮)保存。
(二)動物檢疫工作。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程,認真抓好產地、屠宰、進出境檢疫工作。活畜交易市場要百分之百開展監督、補檢、重檢工作,杜絕無免疫標識和無產地檢疫合格證動物進入市場交易。對進出境動物檢疫要嚴格驗證查物,凡跨省、市引進畜禽,必須嚴格執行引種申報制度,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經批準引進的,必須嚴格執行引種程序。屠宰檢疫要全面開展,檢疫率、持證率、耳標回收率、無害化處理率必須達到100%。檢疫必須嚴格使用國家法定檢疫票據,嚴禁只收費不檢疫或檢疫后不出據合法檢疫手續。同時要加強對產地、運輸、屠宰、加工、銷售、倉儲等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動物防疫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使全縣檢疫進一步規范化。
(三)加強疫情監測。建立和完善疫情監測預警機制,實行村級疫情觀察員報告制度,對重點地區、重點區域、養殖小區、規模養殖場、牲畜集散地等實行定期或不定期重點監測,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控制。要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疫情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發和蔓延。
三、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鄉(鎮)要加強對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原則,完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細化責任到人頭,把防疫工作落實到村一級。同時,保證技術人員、經費到位,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二)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動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得到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因此要廣泛開展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科學防治知識的宣傳,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防疫意識,為推動防疫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強化防疫員技術培訓和管理。防疫工作要求嚴格,技術性強,必須提高防疫員素質,才能保證防疫質量。同時,各鄉(鎮)經批準使用的防疫員不得隨意更換,防疫員任免必須報經縣農牧局審批。
(四)突出重點,抓好示范,全面推進,深入動物防疫工作。各鄉(鎮)要抓好示范點建設,以點帶面,全面推進。要把示范村、公路沿線、集鎮、密集村寨、養殖小區、養殖場(戶)列為防疫工作的重點,切實做到防控重點區域內五號病、禽流感、防疫密度達到100%,豬瘟、豬藍耳病、雞新城疫、防疫密度達到95%以上;豬、牛、羊耳標佩戴率散養戶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養殖大戶達100%。
(五)積極推行常年免疫。大力推行動物防疫由集中防疫向常年防疫轉變,認真開展牲畜進出常年登記,建全免疫檔案,對新生畜禽建立“窩邊檔案”制度,防疫員在對新老畜禽施行去勢手術的同時進行免疫注射,對新補欄牲畜要及時補免。為了便于操作,實行“統一防疫日”制度,即每個月統一固定2—3天時間作為免疫日。各鄉(鎮)要認真扎實開展好常年免疫工作。
(六)嚴格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的規定,對違法違規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鄉(鎮)和個人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一是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引發重大動物疫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有關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處理疫情的一切費用由該鄉(鎮)自行承擔,并取消該鄉(鎮)畜牧獸醫技術干部當年職稱評聘資格;二是無故不開展檢疫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違反規定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三是因工作不力導致重大疫情發生的鄉(鎮),一律扣除防疫員報酬,充入縣處置疫情經費使用。
(七)落實后續補償。疫苗反應治療費、反應死亡補償費、疫區牲畜捕殺補償費由縣財政按標準補償,不足部分由鄉(鎮)解決。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鄉(鎮)自行負責。一是不按規定上報反應死亡的(反應死亡必須先經鄉(鎮)技術干部鑒定后,填寫反應死亡報告書,在24小時內書面上報縣農牧局,由縣農牧局技術員到現場認定);二是虛報、假報死亡牲畜的;三是因工作失職造成疫情發生的。
1.防疫注射反應治療費每鄉(鎮)包干2000元。
2.防疫注射反應死亡補償費標準:(1)牛:2歲半以上補償2800元,1歲半至2歲半的補償2500元,半歲至1歲半的補償1500元,6個月以下的補助800元(不足1月齡的不予補償);(2)豬:10公斤以下不補償,11—20公斤的補償120元,21—40公斤的補償250元,41—75公斤的補償300元,76—100公斤的補償350元,101—150公斤的補償400元,151公斤以上的補償500元;(3)羊:10斤以下不補償,11—25斤的補償150元,26—40斤的補償250元,41斤以上的補償350元。
3.疫區牲畜捕殺補償費標準:(1)牛:2歲半以上補償2000元,1歲半至2歲半的補償1500元,半歲至1歲半的補償1000元,6個月以下的補助700元(不足1月齡的不予補償);(2)豬:10公斤以下不補償,11—20公斤的補償100元,21—40公斤的補償200元,41—75公斤的補償250元,76—100公斤的補償300元,101—150公斤的補償400元,151公斤以上的補償500元;羊:10斤以下不補償,11—30斤的補償100元,31—50斤的補償200元,51斤以上的補償300元。
(八)加強督促檢查。督促檢查是促進防疫工作開展的重要手段。對防疫工作決不能只局限于安排部署,各鄉(鎮)必須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對工作進行跟蹤檢查,確保防疫密度和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十)考核評比。防疫工作考核以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平時檢查分值占30%,年終考核分值占70%。縣將不定期召開防疫工作調度會,對任務完成好的鄉(鎮)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任務完成較差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等。春秋兩防的防疫注射密度作納入對鄉(鎮)年終績效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