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9 08: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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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燃氣安全形式較為嚴竣,石油管道泄漏爆炸、城市燃氣爆燃等事故的發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了徹底消除燃氣安全隱患,杜絕燃氣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住建部《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住建廳《關于實施燃氣經營許可的通知》以及《省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鎮2014年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結合2014年“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的主體思想,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建設系統行政許可項目》、《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省燃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充分認識燃氣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真正把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切實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長久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進一步提高燃氣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加強燃氣設施運行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鞏固和改善城市燃氣設施安全狀況,保障燃氣事業健康穩步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目標責任制,簽定目標責任書
各燃氣企業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負全面責任。為使各責任主體單位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措施,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提高各責任主體履職的主觀能動性,鎮政府特制訂燃氣企業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燃氣企業按照目標管理各項工作內容,認真落實,確保全年平安無事故。
(二)強化燃氣行政許可延續的管理
1.燃氣企業在取得許可期間經營業績良好,如無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區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且具備申請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由區住建局簽認延續審批意見,報上級審批部門按程序辦理行政許可延續。
2.新建燃氣企業審批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按《建設部令第135號》、《國務院令第412號》、《省建設廳2005〔200〕文件》執行,審批條件按《建設部令第135號》執行。
四、強化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各責任主體單位內部應形成“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誰供氣、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作好各自職責;同時各責任主體單位內部“強化監督,保證實效”,鎮政府對燃氣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督促其處理。為確保燃氣安全工作扎實有效地推進,2014年鎮政府將從以下幾方面開展燃氣安全督查和管理工作。
(一)大力查處和取締非法燃氣,遏制無證經營、違章經營的勢頭
1.燃氣氣源供應企業不得向無證經營企業和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不得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供氣,切實把好氣源關。
2.燃氣企業必須取得三證:即《消防安全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管道燃氣企業還應取得《供氣區域許可》,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二)全面清理、拆除壓占燃氣管網設施的違章建筑
管道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切實加強管網燃氣運行安全監控,對壓占燃氣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要逐項清理登記,匯總后報鎮政府,并報區住建局。企業要建立上報制度,做好“拆違清障”工作。
(三)加強對燃氣設施的安全管理和保護工作
1.堅決杜絕在有地下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違章挖沙取土、植樹、埋壓圈占和惡性施工。對于必須在城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事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制定有效保護措施,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在得到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了解地下管線的情況后,再進行組織施工,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須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和規定,并對燃氣設施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之前不得施工。對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2.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對10年以上管線進行安全評估,在檢測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管線要提出管線改造方案,應盡量采取先進的現代化燃氣管網監視技術,確保管網運行安全可靠。
(四)嚴把新建、改建燃氣設施驗收關
各管道燃氣企業對供氣區域內新建改建室內燃氣管道及設施(以下簡稱待驗管道設施),在通氣前必須嚴格審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是否符合燃氣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待驗管道設施必須督促其整改完善,所有待檢設施排除安全隱患并驗收合格后,供氣單位才能在驗收表上簽署驗收合格意見并及時通氣。對存在安全隱患不整改,驗收過程中走過程,履職不到位違規通氣的企業,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安全責任。
(五)加強燃氣器具的銷售和安裝維修資質的管理
1.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進入我省市場的燃氣器具,必須通過氣源適配性檢測,列入《省燃氣器具銷售目錄》的產品。對于銷售未經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或違反國家規定銷售《銷售目錄》外燃氣器具產品的經銷商和企業,鎮政府將予以查處。
2.燃氣器具的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燃氣器具的維修能力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等條件。燃氣器具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器具購買者進行安全使用指導。有安裝標準的燃氣器具的安全,應當由取得安裝資質證書的單位派員安裝,用戶不得自行接管安裝或改裝。用戶違反上述規定安裝、改裝燃氣器具或者使用《省燃氣器具銷售目錄》以外燃氣器具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不予供氣。
(六)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燃氣經營、建設行為
1.根據建設部《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在燃氣主程(含CNG充裝站)建設及供氣區域劃分中,必須依據燃氣專業規劃和有消防安全的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一個燃氣工程必須有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竣工驗收和監理報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持資質證書到工程所在地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有關消防圖紙和資料須報送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未經備案和審核及備案審核不合格的,任何單位不得施工。由于燃氣工程大部分是地下工程,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施工中質量監督,嚴守工程質量安全關。
2.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經營網點的布局必須符合城市燃氣發展規劃,并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加強供氣區域的管理
城鎮燃氣企業供氣區域和液化石油氣“配送制”經營和液化石油氣換瓶站點管理按照《省燃氣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管理,各企業必須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和供氣區域等規定相關手續后,開展合法經營,否則鎮政府將依法嚴查,由區住建局按規定采取強拆、加倍處罰,并上報相關部門。對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和供氣區域繼續非法開展燃氣經營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該企業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八)加強用氣中間環節和終端的安全督查
督促燃氣企業開展供用氣中間環節和終端自查、排查和隱患治理工作,醫院病房樓內、商場、市場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公共娛樂場所、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使用液化氣作為燃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液化石油氣瓶;石油液化氣企業所售的液化石油氣氣質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二甲醚等組份不得高于3%),并按規定取樣送檢,嚴禁在液化石油氣中添加二甲醚;各管道燃氣企業承擔供氣區域內用氣中間環節和終端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定期派專人入戶巡查室內(經營場所)燃氣管線和設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整改,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九)加強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
凡未經專業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燃氣器具的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燃氣器具的維修能力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有效承擔燃氣器具安全使用的技術服務,并對燃氣器具購買者進行安全使用指導,最大限度地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今年區住建局將組織一次燃氣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十)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鎮政府督促各燃氣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要按照燃氣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措施,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確保全年供用氣安全。年底鎮政府將按照《區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進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鎮政府將按要求和授權作出行政處罰行為,包括約見法人代表、報區住建局進行停業整頓、延期審核許可證、縮小經營范圍等行政管理措施,具體處罰措施參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相關管理細則內容進行執法。
(十一)加強執法監督力度,消除安全隱患
鎮政府將聯合區住建局、城監大隊將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對燃氣安全進行執法檢查和監督,重點是:安全工作制度和責任是否落實,措施是否到位,應急預案是否建立;管道燃氣是否按照規定加臭;如發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二)開展燃氣安全階段性治理工作
2014年燃氣安全治理階段性方案,第一階段:部署動員階段(1月至2月);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3月至11月);第三階段:總結評估階段(12月份)。2014年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步驟如下。
1.2014年1月鎮政府聯合區住建局開展全年燃氣安全治理動員和部署工作,制定并貫徹《區2012年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區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控制指標考核評分細則》、簽訂《燃氣企業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責、權、利分明。
2.2014年3—4月鎮政府聯合區住建局在“五一節”前開展管道燃氣企業燃氣(含CNG加氣站)、石油液化氣加氣站、換瓶點庫房、經營門市安全檢查和督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安全排查記錄、消防設施、節日值班安排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等。
3.2014年5-8月鎮政府聯合區住建局開展燃氣供用氣中間和終端用氣環節安全治理和督查,以燃氣設施違反規范建設;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燃氣設施殘舊、燃氣管道及其它燃氣設施缺乏維修保養泄漏而導致起火爆炸、液化氣氣瓶倉庫存放管理規范性等生產安全事故為重點,同時對從事燃氣企業所有技術工種人員的燃氣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證書進行查處,嚴禁無證上崗。對發現無證上崗的企業,將根據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并督促其改正。
4.2014年9月中、下旬開展管道燃氣、石油液化天燃氣安全全面檢查、督查整改工作,包括燃氣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演練計劃或演練總結。
5.2014年10-11月下旬督促各燃氣企業(含CNJ加氣站)“回頭看”工作,確保隱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實。
6.2014年12月下旬開展“元旦”節前對管道燃氣、石油液化天燃氣的安全檢查,鎮屬各燃氣企業對本單位開展隱患治理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要將今年各單位安全生產形勢與去年同期進行對比,檢查評估隱患治理的實際效果,查找不足,不斷完善燃氣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區住建局將把隱患治理成效與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安全監督機構業務考核、《區2013年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區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控制指標考核評分細則》等工作結合起來考評、總結。
7.各責任主體單位結合自身燃氣安全的風險源編制事故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立即啟動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處理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損失擴大。
(十三)嚴格行政執法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區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控制指標考核評分細則》處罰標準進行執法。燃氣安全工作實行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各燃氣企業按要求購買安全及意外傷害保險,對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過3次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業,以及一年內受到過公安消防、工商、質監、安全監管部門3次以上依法查處的城鎮液化石油經營企業,一律吊銷其《燃氣經營許可證》。
(十四)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制度,擴大宣傳
燃氣安全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燃氣行業是易燃易爆的特殊行業,涉及千家萬戶,若管理不好,將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太損失。因此,各企業領導或業主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負責地把燃氣安全工作抓實、抓好,做到機構、責任、措施、經費“四落實”。今年,鎮政府將與企業簽訂燃氣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求燃氣經營企業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或安全生產責任書。各村(社區)、燃氣企業要結合近期發生的燃氣安全事故案例有針對性地宣傳安全用氣知識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戶曉,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要求液化氣經營企業要在經營場所等地張貼、擺放宣傳資料,加強對個人用戶、餐飲行業等用氣中間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活動,使廣大用戶了解燃氣管理法規和安全用氣知識,進而知法、懂法、守法,支持燃氣管理。真正做到燃氣安全家喻戶曉,確保不發生燃、爆、泄漏事故,保障供氣、用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