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自治改革和依法治村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4 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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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自治改革和依法治村工作意見

一、加強對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的認識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兩個重大決策以來,全國上下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可喜局面。村(社區)作為最基層一級群眾自治組織,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神經末梢,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和依法治村(社區)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工作。去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和創新社區治理的通知》明確了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領域的十三項改革任務,市委《關于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市的決定》及其要點分工也提出了依法治村(社區)的工作要求。各鄉鎮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以依法治國的要求,切實抓好相關工作。

二、著力推進基層群眾自治改革工作

(一)推進社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抓好社區的標準化建設工作。要抓好社區陣地標準化建設和社區功能優化設置工作,持續改善社區辦公和服務條件,保障社區各項基本服務功能有地方開展,讓居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社區提供的公共服務。要積極協同紀檢、組織、財政等部門,抓好社區組織建設、經費投入、治理服務等各領域工作,抓好社區一級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尤其要抓好統籌兼顧,避免各部門都去社區掛牌設點,減少硬件、人員、資金等方面的重復投入。

(二)推進村級社會治理服務創新。

各鄉鎮要按照“黨政領導、社會協同、居民參與”的工作要求,推動“政府管制”向“社區治理”轉變,擴大社會、組織、個體參與社區服務工作的范圍領域。在社區治理上,構建政府引導、多元投入、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實現多方參與和共贏的效果。結合本地實際,在關鍵領域進行改革試點,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及時復制推廣,逐步形成規范管用的制度體系。扎實開展小區治理,推動社區治理向小區治理延伸拓展,社區要協助有關部門規范小區內的經營擾民行為,增設院落(樓宇)活動場所,促進鄰里交流,塑造和諧有序的小區人居環境。

(三)推進村級權力監督機制建設。

要針對近年來“群眾身邊的腐敗”,加強村級權力監督機制建設。明確村黨組織是本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居)民代表大會、村(居)民議事會為村務決策機構,村(社區)民委員會為執行機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為村務監督機構的權力分工,形成“領導、決策、執行、監督”四位一體的權力制約運行機制。要重點抓好民主決策的程序化、規范化建設,讓決策過程公開透明,有群眾的積極參與。要切實抓好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建立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鄉鎮要賦予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更多職權,保障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村(居)務監督權。要針對村民自治中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抓好反面典型,對違紀違法的村干部進行懲處。

(四)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

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村(社區)是我國基層協商民主的主陣地。今年以來,中央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明確了要求任務,要求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各鄉鎮要加強業務研究、指導督促和部門協同,健全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規范議事規程,積極探索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理事會、懇談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外來務工人員、駐村(社區)單位參加協商。從制度建設入手,制定出流程清晰、易于操作、透明高效的議事規則,倡導協商精神、培育協商文化,引導群眾依法積極參與協商,讓民主議事切實發揮收集民意、凝聚共識、形成力量的積極效果。

三、持續推進村級依法治理

(一)深化依法治村(社區)創建。

各鄉鎮要以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為抓手,推動基層工作開展和經濟社會發展。一是要對照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檢查驗收考評標準,對申報創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省、市、縣三級依法治村(社區)示范村(社區)單位的工作進行總結提煉,形成制度案例,打造出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依法治理典型。二是要及時擴大試點范圍,到年底前實現依法治村(社區)工作向全縣所有村(社區)覆蓋,由點及面推動全縣村(社區)的基層組織建設、民主建設、法治建設、和諧發展等工作實現全面進步。三是要有重點、有針對性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在縣民政部門的指導下,鄉鎮牽頭制定轄區內貧困村、邊遠村、“難點村”的依法治理工作方案,以問題為導向,制定有力舉措,切實改變村級組織渙散、法治觀念淡薄、工作作風不民主、帶頭脫貧致富能力意識差的現狀。

(二)深化村(社區)民主管理工作。

要把村(居)民自治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村(居)民自治活動在法律范圍內健康運行。一是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等法規政策要求,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民議事會、群眾調解委員會等機構,明確村(社區)“兩委”干部分工,確保相關工作有人負責。二是要把法治、德治、自治結合起來實現共治。維護法律權威,遇事依法解決,違法堅決制止,讓法律成為保障群眾合法利益的依據。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強化道德感召,培養群眾自律意識。加強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建設,探索建立群眾議事、社區聽證、工作評議等制度,落實好“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三是要繼續推進村(居)務公開。嚴格執行《省村務公開條例》和《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考評辦法》要求,抓好村(居)務公開規范化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向組務公開深化拓展。

(三)協同推進法律進鄉村、進社區工作。

法律進鄉村、進社區是保障法律有效落地的重要環節,各鄉鎮要根據《縣2015年法律進鄉村、進社區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抓好法律在村(社區)的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涉農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讓群眾認同法律權威、了解法律規定、監督違法行為,讓法律在基層落地生根。二要以城鄉居民為服務對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來務工、失業人員、回歸人員、流動人員以及老年人和生活困難職工等群體的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和素質,增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三是要結合法律宣傳,健全社區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推進鄉村、社區依法治理,為城鄉居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四、工作要求

本意見是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和創新社區治理的通知》和市委《關于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市的決定》及其要點分工的部署性文件,各鄉鎮要認真對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以制度化建設為抓手,切實推進村(社區)領域工作健康持續開展,為全縣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營造穩定、和諧、民主的基層社會氛圍。縣民政扶貧局將在年底進行專項督查。各鄉鎮在推進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向縣民政和扶貧移民局報送,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