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低保對象核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20 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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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低保對象核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管理制度,加強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提升保障水平和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效能,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根據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要求,按南民字[2013]11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開展低保核查工作,并由民政、紀檢、信訪、社保、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的核查工作組,從2013年3月份起,利用2個月左右的時間,在全鎮范圍內全面開展城鄉低保對象核查工作。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上級部門關于建立和完善城鎮低保制度的有關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鎮實際的城鎮低保工作管理運行機制,確保管理規范、運轉有序。

(二)工作目標:認真開展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核查認定工作,通過核查,對我鎮現有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頓,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我鎮的低保工作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轉變,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二、組織機構

此次核查工作鎮政府成立“鎮城鄉低保對象核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紀檢、民政所、財政所、勞保所、審計所、綜治辦、信訪辦、工商分局負責人為成員。各部門密切配合,統籌協調,集中人力、物力和時間,切實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所,民政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居)委會成立由村(居)委會主任為組長的低保對象核查工作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低保對象核查清理工作。

三、實施步驟

核查工作總體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一)動員部署(3月中旬)。

主要任務有兩項:

1、制定方案。鎮核查小組制定城鄉低保對象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發到各村(居)委會。

2、政策宣傳。鎮核查小組根據省市縣有關城鄉低保工作政策、法規,印發資料宣傳欄等形式,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為核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組織實施(3月下旬-4月上旬)。

組織實施階段是這次核查工作的關鍵,主要任務如下:

1、組織培訓。核查小組將通過會議、集中授課等形式,組織好參與核查人員的政策理論、業務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訓,為開展清理核查工作做好準備。

2、重新審核。各村(居)委會要按政策要求,從即日起,利用15天的時間,對本轄區內現有低保對象進行重新審核,由申請人(指戶主本人或申請家庭授權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報家庭財產、收支情況,補齊相關證明材料;同時由申請人簽署困難家庭《誠信承諾書》,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填寫全市統一印制的《市城鄉低保年度半年度審核表》,并簽字確認。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區分不同對象和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組織實施:

①長期重病、重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難,收入無變化或變化不大的重點家庭,可不入戶核查,但要按政策和有關文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和檔案資料;

②對家庭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以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較大,但由于一些客觀因素,短期內生活困難的一般家庭,要嚴格按照核查程序,進行重點核查。重點核查清理那些擁有私家車輛人員、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人員、有房屋出租人員、已正式退休并已領取退休金人員、有固定收入人員、已從大中專院校畢業且已就業人員;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4050”以下人員(男50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等月人均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

3、信息比對。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對申請家庭的財產收入情況,與社保、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的財產收入信息進行比對,檢驗申請家庭是否隱瞞財產收入,初步判斷其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是否需要進一步入戶核驗。經比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委托鎮民政所向該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書,寫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銷毀《低保證》。

4、做好公示。各村(居)委會要按照公示的要求,將轄區內所有城鄉享受低保和退保對象名單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欄保留一年,同時將縣民政局、監察局、信訪局及鎮民政所的電話進行公示,增強群眾參與低保監督的積極性。還要對群眾來電反映有異議的情況進行逐一登記,屆時鎮民政所將直接會同有關部門上門重新核定對象,再次公榜。村(居)委會在公示時,要注意保護低保家庭特別是未成年人的隱私。

5、更新臺帳。民政所要在縣民政局的指導下,及時將新增對象和調整情況全面、準確地進行更新,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完善檔案。鎮民政所及各村(居)委會要根據《縣社會救助檔案管理辦法》要求,按照統一標準,按戶完善檔案,由鎮民政所及各村(居)委會統一保存。

(三)總結驗收(4月中旬-5月上旬)。

主要任務有二項:

1、復查。核查結束后,鎮核查領導小組要組織人員開展復查驗收。不合格的,要組織人員重新進行清理核查并接受縣核查領導小組督查。

2、總結。民政所要在5月10日前,將核查工作情況(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對象人數、類型構成;已清退人數、類型構成等),以文件形式(含電子文檔)上報縣民政局。

四、具體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居)委會要認識到做好低保核查清理的重要意義,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核查工作小組,并抓住此次核查的契機,摸清本轄區內低保對象的家庭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堅決予以清理。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將低保政策、申請審批流程等印制成宣傳冊,發放到所有困難群眾手中,最大限度爭取困難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健全公開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欄公開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的基本信息,讓社會各界充分參與監督和管理,全面實現“陽光救助”。

3、嚴格程序,務求實效。要增強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開展年度核查工作,決不能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核查過程中,各村(居)委會必須逐戶逐人核查、比對,認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確保工作取得應有成效。

4、落實責任,確保穩定。鎮城鄉低保對象核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層層分解責任,責任落實到人,誰出問題誰負責,對違規違紀人員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要建立監督巡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設立舉報咨詢電話,暢通舉報渠道。穩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務,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關鍵,要結合實際,多下功夫、多想辦法,深入細致地做好低保對象的思想工作,保證核查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