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7 04: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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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招標投標、質量、安全、資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使工程項目建成“優質工程、安全工程、廉潔工程”。
二、工作內容
(一)建設用地方面
依據工程建設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用地計劃,重點對工程建設用地的征收和使用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內容:
1、各地區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用地計劃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是否優先保障供應。
2、市級行政區域內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實具體地塊,所需建設用地當年是否全部供應。
3、市級行政區域內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實際供應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4、市級行政區域內年度是否發生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設用地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二)招標投標方面
依據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對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評標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內容:
1、建設程序要件是否齊全有效,招標方式是否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招標公告是否通過指定媒介公開,在兩個以上媒介同一項目招標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是否存在規避招標確定中標人的問題。
3、招標機構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證、掛靠、超資質等問題。
4、招標項目是否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是否存在規避監管的問題。
5、是否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資質投標、收取費用出借資質等問題,是否存在轉包、掛靠問題,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中標人是否為評標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是否存在在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問題。
8、招標人、中標人是否存在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問題。
9、招投標的有關資料是否全部歸檔,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10、中標企業的施工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的問題。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標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三)工程質量方面
依據工程質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履行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手續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內容:
1、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檢查的情況。
2、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
3、建設單位是否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
4、參建各方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
5、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質量以及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質量情況。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墻體結露發霉、外保溫墻面裂縫、填充墻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防治情況。
7、是否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質量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據工程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對工程項目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內容:
1、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建設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監督備案。
3、建設單位是否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
4、建筑施工現場是否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
6、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器材配備是否齊全。
7、建筑施工現場是否依據《省建筑行業開展“文明施工年”活動實施方案》開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據財經法律法規以及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定,重點對工程建設資金籌集、撥付、管理、使用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內容:
1、工程建設資金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籌集;各地是否按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籌集落實各類保障資金;涉及貸款的手續是否合規、完備。
2、各級財政部門是否及時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及時分解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是否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是否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有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
3、是否制定了落實資金管理辦法的相應機制,是否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之后的余額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級工程建設補助資金是否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是否按專款專用原則和效益原則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在使用中有無擠占、截留和挪用等問題;是否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
5、相關部門和單位是否存在應將在國庫核算的中央和省補助資金轉移到財政專戶或單位銀行賬戶核算問題。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是否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
7、財務核算是否合規,是否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8、各地區對發放補貼資金是否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9、各地區是否對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確定租金及時足額入庫,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據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主要對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審核、認定、公示、退出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內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辦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是否完善申請審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門協作審查機制,公布各類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條件,嚴格住房情況和收入情況的審核,嚴把準入關。
4、是否規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實行房源公開、過程公開、分配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對象檔案管理,實施動態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訴機制,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或網址,讓人民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8、是否依法嚴肅處理騙取保障性住房、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以及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保障性住房等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檢查的方法
監督檢查方法采取經常性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經常性檢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駐在組,實行組長負責制,駐在組直接對監督檢查組負責,下設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安全、資金管理四個專業組。駐在組制定檢查規則,按照工作規則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并向監督檢查組報告工作情況。
2、集中檢查。監督檢查組組織行業主管部門,抽調有關方面專業人員組成若干檢查組,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以及重點問題開展集中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組制定集中檢查工作規則,按照檢查工作規則開展集中監督檢查工作,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市委、市政府。集中監督檢查每年至少組織兩次。
(二)檢查的步驟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分四個階段:
1、安排部署階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組在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下發工作方案,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機構,制定專項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建立監督檢查的相關制度,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2、問題排查階段
工程建設單位、主管單位和駐在組,對工程項目按照工程建設用地、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生產、工程建設資金、住房分配等幾項內容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及其產生原因進行分析,邊查邊改。
3、集中整改階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組在對各地監督檢查情況匯總后,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整理,向有關地區和部門反饋。對突出問題,市監督檢查組將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于發現的問題解決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各地也要對問題進行滾動排查,邊改邊查。
4、總結工作階段
各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總結,總結好的做法、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針對問題,分析原因,制訂和出臺有關制度和辦法,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監督檢查組。監督檢查組在對各地監督檢查工作和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后,形成分析報告,報市委、市政府。同時,把各地、各部門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政風行風評議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切實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督促檢查,親自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靠前指揮,抓好落實。市委、市政府為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已經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監督檢查機構,各縣(市)區也要參照市里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確責任。工程的主管單位對工程順利實施負有直接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對工程的順利實施負有領導責任,監督檢查組對工程的督促、檢查、協調負有責任。監督檢查的總督促、總協調和情況綜合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負責;工程建設用地的供應、征收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工程的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發放補貼和住房分配的監督檢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發改部門和民政部門配合;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由審計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配合;駐在組的業務指導由派出單位負責。
(三)嚴肅紀律。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立全市公開舉報電話,通過省“民心網”設立專門的舉報投訴窗口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市、縣(市)開辦的政風行風熱線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住房分配等過程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和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四)狠抓落實。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統一安排部署,切實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加強分工協作,狠抓工作落實,加強發現問題、預防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建設。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