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1-26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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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和《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區政府依法授權區安監局組織對一般事故(除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事故進行調查。區安監局按照有關規定,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安監局相關負責人擔任或由區政府指定。調查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區安監局負責一般事故處理的批復結案,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政府批復結案。事故調查組要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做到高效廉潔。
區安監局要加強事故調查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督促工作,接受和調查處理對事故調查中的舉報。
區公安局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
區監察局根據調查組事故責任認定情況,要依法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區總工會要依法維護事故涉及人員的合法權益,參與事故當事人、相關人員的有關協調,并對事故處理提出建議。
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支持、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企業的行業管理部門和涉及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二、進一步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效率
事故調查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的,事故調查組應向區政府申請延期。事故調查組參與部門按照職責規定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涉及提供相應處理建議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事故調查組書面出據,加蓋公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由區政府或區政府委托區安監局及時協調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要準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要依法適當。對整改措施的建議要切中時弊,簡明有效,使事故處理達到“處理一例,教育一片,避免再犯”的效果。
三、進一步強化事故調查處理信息溝通工作
建立對外通報制度。對發生較大事故和有關行業連續發生事故的,區安監局應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并在區級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同時,向區級有關主管部門發出督辦通知,督促其加強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控制事故發生。
建立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區安委會要根據情況召開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發生事故單位、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聽取事故調查情況匯報,研究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問題。對安全生產事故中出現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防范和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開展落實事故結案批復專項檢查活動。區安監局、區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應采取定期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同時,要將檢查結果向區政府報告,對責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要提出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