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外派勞務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1-26 02:55:00
導語: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外派勞務工作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形勢下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決定》(渝委〔2007〕3號)的有關精神,促進我區外派勞務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外派勞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做好外派勞務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國際貿易日趨活躍,勞動密集型產業方興未艾,國際勞務市場空間巨大,前景廣闊。萬州勞動力資源豐富,潛力巨大。出國務工能開闊視野,更新觀念,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增加收入,并具有很好的帶動效應。因此,做好外派勞務工作對緩解我區就業壓力,推進移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更好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外派勞務工作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對外經濟活動。各鎮鄉、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外派勞務工作和保護外派勞務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認真進行部署,切實維護好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外派勞務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強外派勞務工作
(一)加強外派勞務宣傳。采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勞務輸出的積極性,為外派勞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外經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和三峽都市報社、區廣播電視臺要通過開辟專欄、講座、咨詢熱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外派勞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要在各鄉鎮、街道設立外派勞務聯絡點,形成全方位的外派勞務宣傳網絡,并編印《出國勞務須知》等宣傳資料,在行政審批大廳、護照申辦窗口、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陳放或張貼,方便勞務人員查閱,增進務工人員對外派勞務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的了解,增強其法制意識、合同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大力拓展外派勞務市場。加強國際勞務市場需求和國別政策研究,擴大機械工、電子工、管理等中高級技術工勞務輸出。加大建筑、縫紉、編織、護理等專業化勞務的境外就業,初步開辟產業勞動力境外就業通道,進一步鞏固我區勞務輸出成果。建立外派勞務信息庫,及時我區技能培訓、國際勞動力市場需求、外派勞務定單等相關信息,增強我區外派勞務的針對性,提高外派效率。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區外派勞務服務中心要建立外派勞務信息檔案,收集、整理和定期外派勞務信息,引導城鄉勞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外派。
(三)切實保障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區外經委、區外派勞務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涉外安全保衛信息跟蹤及報送制度,加強對外派勞務人員的保險保障,盡快完善外派勞務人員安全工作預警、防范和處理機制。完善外派勞務人員援助制度,及時處理各種涉及外派勞務人員安全的突發事件,切實保護好我區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強化外派勞務項目管理,確保勞務人員在境外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保障等得到落實。凡派出人數20人以上的項目,要派出項目經理或指定人員實行全程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四)加強外派勞務人員培訓。進一步整合我區勞動保障、移民、教育等部門和單位的培訓資源,著重根據外派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實行“定單式”培訓,全方位提高外派勞務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并充實勞務儲備。加強我區職業技術教育機構的對外合作交流,按照國際勞務市場需要,配備專業教師、完善教學設施、設置相關專業,建立骨干外派勞務輸出培訓基地。對達到基地標準的培訓機構實行掛牌,并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外派勞務人員派出時必須持有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否則一律不得外派。同時,堅持外派勞務工作與下崗職工再就業相結合,搞好專業技能培訓,建立人力資源庫。
(五)強化外派勞務經營主體培育。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經營公司和中介機構從事外派勞務工作,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優先扶持勞務企業的發展。區工商等部門要努力為勞務輸出企業的發展提供便利條件,積極引導勞務輸出企業走上規范化軌道。同時,充分調動部門、行業、社會團體和企業的積極性,利用各方資源、力量,逐步建立覆蓋全區全面開放、規則健全、平等競爭、信息靈敏、服務周到的外派勞務市場體系。
(六)切實規范外派勞務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境外就業中介經營活動管理,整頓和規范外派勞務市場,堅決打擊非法從事外派勞務行為。對不具備法定經營資格、未經批準和登記注冊、散布虛假外派勞務信息、實施欺詐等行為,區工商、公安、勞動保障、外經貿部門及時進行查處。
(七)強化外派勞務人員社會保障力度。外派勞務人員在派出期間可依照有關規定向區勞動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金,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外派勞務人員是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可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回國后仍按當年應屆畢業生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外派勞務人員回國后,區人才服務中心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優先推薦。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可連續計算工齡。
(八)加強外派勞務統計管理。外派勞務經營公司(企業)要按照規定,定期向區外經貿部門報送勞務報表,對派出人員數、合同額、營業額、期末在外人數、工種、國別等有關數據實行一季一報。數據報送要及時、準確,不得漏報、虛報、瞞報。
三、協調配合,全力促進全區外派勞務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區外派勞務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外經委、區勞務辦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區經委、區教委、區科委、區農辦、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移民局、區農業局、區安監局、區扶貧辦、區對口支援辦、區地稅局、區工商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成員會議,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研究解決全區外派勞務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
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外派勞務責任制度。要在鄉鎮(街道)、村(居)、組確定“三級”外派勞務聯絡員,全方位做好外派勞務服務工作。區外經委作為外派勞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外派勞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區外派勞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勞務辦)要具體承擔起外派勞務的服務工作。
(二)提供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主動與金融部門聯系、協商,積極爭取支持。金融部門要對外派勞務人員確因家境貧困、暫時無力繳納出國前期費用的,根據其派往的國家(地區)、所從事的工種及本人還款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貸款金額,為出國務工人員貸款提供便利。要整合全區培訓資源,從“陽光工程示范培訓補助資金”、“再就業培訓補助資金”和“移民就業培訓資金”中,按政策規定安排外派勞務人員培訓經費。
(三)提高服務水平。外派勞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共同努力,協調配合,增強服務意識,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區財政、勞動保障、教育、移民、勞務辦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抓好就業培訓、職業教育、職業技能開發等工作。區公安、外經貿、勞動保障、工商、衛生防疫等部門和單位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要盡量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縮短審批時間,限時辦理出國手續,為外派勞務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區外經貿部門要建立勞務信息收集、處理、網絡平臺,暢通外派勞務服務“綠色通道”。金融部門要做好外匯業務知識宣傳。區外派勞務服務中心要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完善服務體系,為務工人員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