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27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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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38號)、《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結合福州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開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經濟宏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貫徹落實《物權法》,保障物權人合法權利的基礎;是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做大做強省會中心城市,促進福州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
按照全國統一技術規程,采用先進技術方法,查清全市范圍土地利用狀況,掌握各類土地的準確數據;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狀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市、縣兩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實現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服務;滿足編制規劃、實施土地宏觀調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掌握全市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開展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調查,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開展全市基本農田調查,掌握全市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市、縣兩級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開展城鎮、村莊以外的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任務。市轄五區及福清市、長樂市、平潭縣以1:5000比例尺開展調查,其余縣以1:10000比例尺開展調查,查清全市農村集體土地及農、林、牧、漁場每一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我市正在開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要求的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內容基本一致。各縣(市)區要繼續推進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同時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的要求,開展補充調查,做好地類銜接工作,將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成果從現有的土地分類(三大類)銜接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新的土地分類體系(十二大類),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的各類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2、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及《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要求,對城市、建制鎮和獨立工礦、農村居民點內部的土地利用狀況開展全面調查,查清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集鎮、村莊內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用途等狀況;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范圍的城鎮、村莊內部各類土地面積數據,包括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住宅用地、開發園區、房地產用地以及村莊內部農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數據。已經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的縣(市)區,應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要求,對已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成果進行補充、完善。
3、基本農田狀況調查
在本次調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圖上,逐片落實經調整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權屬等狀況,并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
4、土地權屬變更調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基礎上,依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有關要求,對我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進行補充調查,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成果,并對宗地權屬、面積、界址等發生變化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變更登記。依法調處原歷史遺留和本次調查中發現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解不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依法進行裁決。
5、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按照全省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采用GIS軟件建立市、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1)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主要包括:遙感影像數據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等。
(2)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在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基礎上,通過整合,建立市級遙感影像數據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
(3)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網絡管理系統
縣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庫應使用國土資源部測評通過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城鎮地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管理系統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組織開發、管理。通過福建省國土資源網絡和數據中心,參與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數據(包括影像、圖形和屬性)的交換與共享,實現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成果數據存儲、查詢、匯總、更新及匯交的網絡化。
6、成果匯總
各縣(市)區土地調查獲取的各類成果要按規程要求進行接邊、匯總與分析,形成市級調查成果,并參與省級接邊匯總。
(1)數據匯總
借助數據庫技術,按照要求對縣級土地調查數據進行匯總;在縣級數據匯總基礎上,通過接邊、整合,形成市級和省級相關數據成果。
(2)圖件編制
在縣級標準分幅圖件的基礎上,利用計算機輔助制圖等技術,對土地調查圖件進行整理縮編,編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內容的系列圖件成果,主要包括市、縣、鄉三級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圖件和各種專題圖件。
(3)成果分析
利用土地調查結果,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一是分析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及其變化狀況,提出合理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建議;二是分析各類土地數量、分布及其變化情況,預測土地利用變化趨勢;三是分析城鎮、村莊建設用地數量、結構、分布情況和集約程度,提出挖掘土地利用潛力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建議。
(4)報告編制
編制市、縣兩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綜合報告(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自檢報告、成果分析報告)以及專題報告(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7、建立成果應用、變化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在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同時,應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成果應用、變化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完成后,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成果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土地調查成果應用,充分發揮土地調查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和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按照土地調查成果更新制度,繼續采用3S(遙感〔R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等先進的調查技術手段開展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和成果變更工作,保證成果準確、客觀、現勢。
三、技術依據、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法
(一)技術依據
1、《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
2、《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國土資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國土資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規范》((國土資源部2007年)。
5、《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003年)。
7、《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國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鎮變更地籍調查實施細則(試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類(試行)》(國土資源部2001年)。
10、《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國土資源部2002年)。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1999)。
12、《福建省縣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技術規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06年6月)。
13、《福建省縣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庫規范(試行)》(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05年7月)。
14、國家測繪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標準。
15、其他有關土地調查、更新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登記的文件、規定等。
(二)技術路線
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目標要求,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新的土地分類體系,綜合應用3S技術,通過全野外調查,采用內外業一體化的作業方法,獲取準確翔實的土地利用信息數據,并通過關系型數據庫和地理信息系統軟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學化管理。
(三)技術方法
1、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1)采用遙感技術獲取影像數據,制作正射影像圖(DOM),作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底圖。
(2)采用全野外調查方法,應用全站儀、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儀器設備進行新增地物補測。
(3)采用內外業一體化的作業方法,借助GIS軟件,依據外業調查信息,在數字正射影像圖中直接完成對外業調查信息的轉繪和錄入工作。
2、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1)應用數據采集、處理技術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在開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時,應盡可能采用解析法,運用內外業一體化的數據采集與處理技術,以及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及權屬調查,準確確定宗地的位置、界址等信息。
(2)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勘測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圖等大比例尺圖件成果,通過調查和數字化手段,完成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
3、基本農田狀況調查
以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通過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件為底圖,借助GIS軟件將基本農田資料上圖、建庫。
4、土地權屬變更調查
將已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套合到正射影像圖中,制作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底圖;按照有關要求,通過實地調查,獲取土地權屬變更信息;采用內外業一體化方法,完成調查信息的轉繪;整理、編制土地權屬變更調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數據庫與管理系統建設
(1)采用空間數據庫和大型關系數據庫技術,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多源影像數據及其他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
(2)建立市級數據中心,利用全省國土資源廣域網,形成上下互聯的土地利用數據管理與服務體系,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統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土地利用信息更新、交換與共享服務。
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
通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取得一系列土地調查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數據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市、縣、鄉、村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市、縣、鄉、村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市、縣、鄉、村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市、縣、鄉、村飛入地面積匯總數據;
5、市、縣、鄉、村海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匯總數據;
6、市、縣、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匯總數據;
7、市、縣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情況匯總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各縣(市)區外業調繪原圖及外業成果圖;
2、各縣(市)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3、市、縣、鄉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市、縣、鄉基本農田分布圖件;
5、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成果圖件;
6、土地權屬界線調查底圖及成果圖件;
7、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相關記錄簿冊
(1)外業調查記錄手簿;
(2)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爭議原由書及相關文字記錄;
(3)相關修改情況記錄。
2、綜合報告
(1)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自檢報告;
(4)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3、專題報告
(1)市、縣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市、縣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四)數據庫及管理系統成果
1、市、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2、市、縣多源、多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庫;
3、市、縣基本農田數據庫;
4、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5、市、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
五、工作進度安排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應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任務,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任務。具體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7月
(1)開展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準備工作,成立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福州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成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編制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
(2)開展業務培訓與宣傳;
(3)加快縣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進度;
(4)開展全市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
(5)縣(市)區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本轄區已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資料的收集和分析。
2、2007年8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縣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外業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
(3)完成基本農田現狀分析工作;
(4)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試點工作。
3、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縣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
(2)完成市級土地調查數據接邊匯總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縣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4)完成市、縣級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情況匯總;
(5)完成基本農田上圖、建庫任務;
(6)完成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7)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驗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不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4、2008年5月-2009年12月
各縣(市)區繼續全面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地籍調查。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保障
1、領導機構
為保證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統計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單位一名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各一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審定實施方案、經費安排和重大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
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相關成員單位應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相關適用資料。市民政廳負責提供各級民政勘界相關資料;市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供建設、規劃相關資料;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提供海域勘界相關資料。
2、職責分工
市政府負責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
(2)檢查督促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3)對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行預檢,督促有關單位按照省級檢查、驗收意見和市級預檢意見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和技術設計書;
(2)組織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對作業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
(3)對本縣(市)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進行自檢,上報市預檢、省驗收,按照省、市級檢查意見完成整改工作。
(二)宣傳培訓
各級政府要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報道調查內容及工作進度,宣傳典型經驗及做法,提高全社會對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縣(市)區參加省國土資源廳的培訓,并根據福州市實際情況開展業務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對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和專業隊伍的技術骨干開展土地調查規程、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確保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技術保障
1、嚴格選擇技術隊伍
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要求,選擇有土地調查工作經驗并經過省國土資源廳資格審查的專業隊伍,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承擔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任務。同時還應根據各專業隊伍的生產能力,確定其能承接的任務數量,確保生產單位能按時保質完成所承接的土地調查任務。
2、建立嚴格的檢查驗收制度
各地應嚴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辦法》,做好檢查驗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實行調查成果分階段檢查制度。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分三個階段進行,即試點驗收、外業驗收、內業驗收暨總驗收。各縣(市)區外業調查工作必須采用先試點后鋪開的方式,試點外業成果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開展外業工作;外業成果驗收合格并對驗收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轉入內業工作;內業工作完成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調查成果總驗收。
(2)實行嚴格的分級驗收制度。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匯總成果進行驗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設區市、縣分級負責檢查驗收的辦法,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縣級自檢,市級預檢,省級組織驗收。
(3)實行一票否決制。在對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即在檢查驗收時,發現人為篡改土地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不通過,調查的所有成果必須按步驟重新進行核實、修改;若連續三次發現同類性質問題的,該成果不予驗收,同時要追究主要當事人的責任。
(四)經費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共同分擔。各級政府要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將調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從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中列支,確保土地調查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對弄虛作假、截留和坐支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縣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重點跟蹤監督檢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度、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