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0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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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我市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根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關于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嘉興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十一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貫徹落實“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統籌做好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與新生勞動力的就業工作,統籌做好城鎮勞動力就業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統籌做好本地火力資源開發與吸收外地適用勞動力工作,統籌擴大就業規模與優化就業結構、提高就業質量,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城鄉統籌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城鄉就業比較充分和公平的目標,為經濟轉型、產業升級提供人力資源保障,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結合城市化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著力推進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經過3至5年努力,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動就業體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與統籌城鄉就業相適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動用工執法監督體系和制度,使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以承受的范圍,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每年5.5萬人以上,轉移就業4.5萬人以上,就業結構更趨合理,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比例穩定在20%以下。
三、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勞動就業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動就業工作體制和管理制度。
1.強化各級政府管理勞動保障工作職能,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就業工作,把促進城鄉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施勞動就業工作屬地化改革,加強鄉鎮(街道)一級政府管理勞動就業工作的職能,結合農村綜合改革予以落實。
2.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勞動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城鎮失業登記辦法,對失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探索建立抽樣調查制度,準確掌握城鎮失業狀況。完善農村勞動力資源和被征地農民就業狀況季度調查制度,及時掌握情況,更新數據庫,為決策提供依據,增強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的針對性。
逐步建立從招聘錄用、簽訂勞動合同、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繳費申報的完備的招用工程序。嚴格錄用備案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縣以上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二)加快就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1.完善勞動者自主擇業、單位自主用工的市場就業機制。徹底消除對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的就業限制,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公平競爭的就業機會。
2.堅持就業優先戰略,繼續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努力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規模。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市場化,提高農村就地就近吸納勞動力的能力。
3.完善和落實城鄉統籌的就業扶持政策,形成促進就業長效機制。對城鎮失業人員重點是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繼續實施以全面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為抓手,落實政策為重點的再就業援助活動。對被征地農民,繼續發放《再就業優惠證》,給予享受除稅收以外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援助政策。對新生勞動力重點是大中專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納入當地就業規劃,建立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制度。對農村富余勞動力,進一步完善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等減免費為重點的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制度,繼續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列為政府年度實事工程,加快培訓、加強服務,促進轉移就業。
(三)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制度。
1.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社會事業(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再就業和勞動保障的基礎作用。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街道、社區社會事業(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各鄉鎮通過新設、掛牌、合署等形式,在今年年內必須全部建立社會事業(勞動保障)所和村(社區)的專(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隊伍。
積極穩妥發展和規范職業介紹、職業咨詢、職業評價、職業指導、就業信息等社會化就業服務組織,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
2.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按照覆蓋城鄉的要求,調整市場布局,到2007年底前,完成各中心鎮市場建設或設置招聘交流場所,形成以市中心市場為龍頭、縣級市場為骨干、中心鎮市場為基礎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努力改善市場設施,提升市場檔次;克服體制性障礙,整合資源,拓展市場功能,為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地就近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資源交流服務。
3.加快市公共事務網就業信息子系統建設。按照“數據集中、服務下延、上下聯網、信息共享"的原則,形成覆蓋市、縣(區、市)、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做到“一點登錄,全市查詢”,逐步實現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2006年實現市與各縣(市)聯網,2007年底實現全市聯網及與省的聯網。同時,圍繞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服務對象的需求,優化業務流程,不斷完善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4.健全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推進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統籌管理制度,統一規劃和合理布局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統一制定公共就業服務計劃,統一設立公共就業服務項目,統一公共就業服務的工作流程和服務規范。繼續實施以下崗失業人員和被征地農民為對象的“再就業援助行動”、以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為對象的“春風行動”、以技能人才和大中專畢業生為對象的“技能崗位對接專項服務”和“就業見習計劃”,提高就業服務的針對性。
全面實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免費服務制度,制訂勞動者享受免費服務、政府出資購買就業服務和培訓成果的辦法,完善職業介紹補貼和再就業培訓補貼政策,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勞動力提供減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
努力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功能,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招聘洽談、培訓申請、鑒定申報、檔案托管、勞動保障事務等多項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滿足服務對象多層次、全方位的需要。
積極推進地區間勞務交流與合作,有效引導勞動力的有序流動,維護外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完善城鄉一體的職業培訓體系和制度。
1.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形成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培訓的格局。統籌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動員和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企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參與勞動力素質培訓,培育和建設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區域性培訓中心,構建起縣(市、區)、鎮(街道)、村三級培訓網絡。積極推行企業出定單、培訓機構出菜單、勞動者點單、政府買單的四單式培訓模式,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整合資金,完善辦法,運用財政補貼建立向社會購買培訓成果的制度。
2.把農村勞動力的弓l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納入本地職業培訓計劃,完善減免費培訓制度,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規模。繼續對城鎮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能減免費培訓。積極推行創業培訓,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對經創業培訓成功開業的,給予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大力開展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加快崗位成才,強化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崗位培訓責任,用人單位會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由政府按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適當培訓補貼;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組織的培訓。加強勞務培訓基地建設,輸入地與輸出地共同做好轉移就業勞動力的職業培訓,積極探索職業教育輸出地與輸入地合作辦學新模式。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和技能鑒定服務工作,加大技能培訓在職業培訓中的比重,通過初次技能鑒定,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
(五)建立、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動用工執法監督體系和制度。
1.健全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勞動合同制度3年實現全覆蓋,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探索加強各類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節,健全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等制度,及時調整、合理確定最低月工資標準和小時工資標準,規范分配秩序。加強工時、休息休假、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勞動標準工作,改善和規范企業勞動條件。
2.積極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建設,重點抓建立鄉鎮、街道一級三方協商機制,在外來民工多的街道、鄉鎮,建立外來民工管理服務中心。推進企業內部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調機制建設,保障農民工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通過工會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3.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督,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街道(鄉鎮)設立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或兼職人員,保證監察執法需要。定期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人力資源市場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將轄區內所有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整頓和規范企業用工秩序,嚴格禁止和糾正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隨意裁員等行為。建立健全建筑業和其它特殊行業的工資擔保或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完善各級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繼續打造“嘉興無欠薪”城市品牌,營造良好就業環境。
(六)積極探索完善與統籌城鄉就業相適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制度。
1.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險需求,切實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2006年實現基本全覆蓋。
認真落實浙江省政府按照國發[2005]38號文件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逐步將本地已轉移到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民和已穩定就業的外地農民工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養老保險。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中斷繳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予以續保。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帳一、統帳二、單建統籌辦法,鼓勵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007年實現基本全覆蓋。
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制度建設,將農民工全部納入范圍,并逐步過渡到與城鎮職工一樣繳費、一樣享受。
逐步完善以納稅戶為依據、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地稅征收辦法,努力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
2.進一步完善“土地換社保”的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行養老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相結合,勞動年齡段以上被征地農民,實行養老基本生活保障;勞動年齡段以內被征地農民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即征即保、應保盡保。
進一步完善被征地時建立養老基本生活保障與被征地前已建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辦法、被征地時建立的養老基本生活保障與被征地后接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
3.堅持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給予補助,地方財政適當補貼扶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探索實行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繳費水平與農民的收入現狀和承受能力相適應,待遇水平與個人繳費相掛鉤,與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基本承受能力相適應,既有別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又有利于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
4.健全和完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全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鄉鎮、行政村覆蓋率保持100%,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人員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加率在90%以上。逐步增加各級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2010年前實現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與多層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接軌。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領導。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并相應調整充實成員單位,明確職責和任務,落實責任,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調控職能。各縣(市、區)相應建立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把統籌城鄉就業體系和制度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列為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的考核內容,逐步向對鄉鎮(街道)、社區(村)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延伸,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根據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促進就業資金投入,列入財政預算。市級財政安排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資金每年不少于2000萬元,確保需要。要統籌使用財政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征地調節金(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經費)、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經費、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經費,發揮各專項資金最大效能。要簡化撥付手續和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協調。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承受力,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和保障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與戶籍制度、外來人員管理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和教育衛生公共服務制度等整個城鄉一體化改革各個環節相銜接和聯動,以保障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調研和指導。以縣域為主要平臺,以縣域統籌城鄉就業為支撐,市級有關部門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大膽探索和創新,及時予以指導和解決。
5.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宣傳。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輿論工具,大力宣傳城鄉統籌就業的政策、措施,為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