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集體經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4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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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集體經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轉發**區加快土地流轉、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實施意見的通知》的精神,為加快推進農業集體規模經營,落實政府扶持政策,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土地流轉面積的確認

1、村民委員會須按實際填報“流轉土地面積確認表”報鎮政府審核確認,鎮政府審核確認后報區農委審定。

2、流轉土地面積通過審定后,村民委員會須與農場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由鎮農業管理部門鑒證。合同必須是由**市農業委員會統一印制、編號的《**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3、“土地面積確認表”和《土地流轉合同》一式五份。其中農場、村委會、鎮政府、區農委、區財政各執一份。

4、土地流轉面積發生變更時,村民委員會須重新填報“流轉土地面積確認表”報鎮政府審核確認,鎮政府審核確認后報區農委審定。

二、農場的組建

1、集體農場必須是經過工商登記注冊、有明確法人代表、自負盈虧的農業企業。

2、農場要選配具有較強事業心、責任心、能吃苦耐勞的人擔任負責人,并配備專(兼)職財務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

三、農場職工錄用及工資

1、農場錄用的職工必須是具有本區戶籍、年齡不超過65周歲的農民。優先錄用經營土地所在地的農民。

2、農場錄用職工須填報“農場錄用職工人員表”(附表二)報鎮政府審核確認,鎮政府審核確認后報區農委審定。此表一式五份,農場、村委會、鎮政府、區農委、區財政局各執一份。

3、農場辭退或新錄用人員,須重新填報“農場錄用職工人員表”報鎮政府審核確認,鎮政府審核確認后報區農委審定。

4、農場要制定職工考核、管理規章制度。

5、農場職工的工資由兩部分組成。政府補貼工資和經營效益的分配。

四、補貼資金標準和來源

1、農場集體規模經營的土地,區、鎮兩級財政每畝每年補貼土地流轉費500元,其中:區級300元,鎮級200元。

2、農場集體規模經營土地,吸納本地農民務農,區、鎮兩級財政每人每月補貼工資500元,其中:區級300元,鎮級200元。

五、補貼資金撥付和管理

1、區、鎮財政要將補貼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補貼資金由鎮財政預算外專戶統一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2、鎮財政所統一辦理農場職工銀行工資卡,農場職工工資補貼通過銀行工資卡發放。

3、資金撥付方式。鎮財政在嚴格審核農場土地流轉補貼和工資補貼的基礎上,填寫“專項經費用款申請表”(附表三)后交鎮農業公司報區農委審核,區農委審核同意后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審定后將補貼資金撥入鎮財政預算外專戶,隨后鎮財政配套補貼資金及時劃到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區、鎮二級補貼資金進入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后實行單獨核算,土地流轉補貼資金由鎮財政所撥付給各村民委員會,然后按《土地流轉合同》的規定支付給具有土地確權資格的農民,農場職工的補貼工資由各農場按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匯總至各農業公司后報區農委,由區農委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再由各鎮財政所通過銀行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卡。

4、資金撥付時間

(1)區財政局撥款時間。土地流轉補貼資金每年11月份一次性下撥。職工工資補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下撥。

(2)鎮財政所撥付時間。土地流轉補貼每年12月份一次性下撥。職工工資的補貼,每月20日前由農場填好次月職工工資單報鎮財政所,鎮財政所審核后在每月月底前將次月職工工資補貼款通過銀行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卡。

(3)鎮財政所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清算職工工資補貼,并將清算結果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審核后及時調整補貼。

六、監督機制和制約措施

1、區農委和鎮農業管理部門負責對農場的指導和管理,特別是對經營面積和職工人數的監督檢查,每季度抽查一次。

2、區財政局和鎮財政所負責補貼資金籌措、撥付、檢查和管理。

3、村委會對農場錄用的職工名單和農場土地流轉收入總額及分配方案實行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無異議后將土地流轉費如數發放給農民,并備好領款簽字單。

4、農場必須如實上報土地經營面積和在職職工人數。如有虛報,一經查實將采取以下制約措施:

(1)、如虛報經營面積,將在下年度的土地流轉補貼資金中如數減扣;

(2)、如虛報職工人數,將追回虛報人員的已發補貼工資;

(3)、對經查實虛報做假的農場,暫緩享受農業補貼扶持政策,并通報批評;

5、鎮財政不統一辦理農場職工銀行工資卡的,區級財政將暫緩下撥職工工資補貼。

6、二級政府的土地流轉費補貼和職工工資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年底由鎮政府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