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7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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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全市與地方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全市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

時期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來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一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鍋、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殲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上指導、分級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3去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

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編制普查表,熟悉相應的軟件和數據庫;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

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5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

3、總結階段):

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區(縣)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區縣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叫;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設立行政區域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的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普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區縣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廣電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經貿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二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軍分區負責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

選聘合格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做好普查工作的關鍵,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

1、普查員的數量配備原則。

(1)每10個重點工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2)每40個一般工業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至少配備二名普查員;

(3)每60個農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4)每80個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同時,各地普查機構可根據本地普查工作難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條件等因素酌情增加普查員數量。對普查員的配備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預備數。

2、普查指導員的數量配備原則。

每10名普查員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

(五)污染源清查。

單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確定普查總體樣本數,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保證普查順利實施。

清查所需基礎資料由各地普查機構中相關成員單位(發展改革、工商、統計、環保等部門)共同提供,電力、水利、稅務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以各地2006年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經各地普查辦公室進行整理和核對,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礎資料庫(冊)”。

以“清查基本資料庫(冊)”為依據,按照地域原則進行清查登記,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一律按經營所在地進行清查。參考工商企業名錄、經濟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中小企業名錄、本地污染源監管記錄等信息,按照行政區域逐戶發表清查。

(六)培訓

市區縣分級負責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教員可從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業務骨于中選調。以教員面授為主,結合討論、練習、測試等方式進行。培訓中要著重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調查技能的訓練,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力爭做到全部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其中,普查員培訓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導員培訓不得少于3天。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七)質量保證。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市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各區縣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全市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加,依托市環保局的專家力量,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及各區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八)宣傳動員。

各區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除由中央和省上負擔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市、區縣財政共同負擔。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均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市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術文件的制訂;重點國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的定期監測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監測;宣傳與培訓,全市數據的匯總、加工與建檔。

區、縣財政按任務分工分別負擔普查經費,用于本級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白填報手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