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行政執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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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關于推進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分開的重要精神和要求為依據,緊密結合我區實際,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工作,構建布局合理、機制靈活、運作有序、覆蓋廣泛、功能完備的行業協會體系,建立行業協會與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營造有利于行業協會健康發展的行政環境,把行業協會培育成自主辦會、自主管理、自我發展的社會團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協調市場主體利益、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作用。

二、組織領導

為保障脫鉤工作順利進行,按照衢政辦發〔20*〕62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區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領導擔任,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區人勞局、區財政局、區工商分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發改局的產業發展改革科和民政局的基層建設民間組織管理科為責任科室,具體負責研究擬定實施方案,協調工作步驟,掌握工作進度,指導工作過程,檢查工作質量,穩步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工作。

三、脫鉤的對象、內容和要求

(一)脫鉤的對象。在民政局登記的各類行業性社會團體(包括生產、流通及其他服務行業的行業協會),存在以下情況的,要按照本方案進行脫鉤:

1.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

2.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的;

3.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含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兼任行業協會職務的。

(二)脫鉤的內容。

1.人員分離。公職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已兼職的,必須在20*年8月底前辭去公職或辭去行業協會職務。退出行業協會的公職人員,應配合行業協會按章程選出新的負責人,完成相關工作的移交。具體工作由各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實施。

2.機構分設。行業協會應設獨立辦公場所,不得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現合署辦公的,應在20*年8月底前完成機構、場地與行政機關分設。具體工作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共同負責實施。

3.財務分開。行業協會不得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或實行財務集中管理。行業協會沒有設立獨立賬號或財務由行政機關業務科(處)室代管的,必須在20*年8月底前設立獨立賬號。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財產不清晰的,以20*年會計年度為界,必須在審計基礎上,于20*年8月底前完成資產劃分,明晰產權歸屬,建立規范的行業協會資產管理制度。具體工作由各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實施。

4.職能分開。行業協會不具有任何行政職能。行政機關可結合脫鉤工作,將應當由行業協會行使的職能移交給行業協會,將適宜行業協會行使的行業管理職能委托給行業協會。具體工作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實施。

(三)脫鉤的要求。脫鉤后的行業協會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規范:

1.協會名稱。協會名稱應明確行政區域,反映業務范圍,統一使用“行業協會”字樣的后綴為名稱。不得使用已被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團名稱、與已登記的其他社會團體相同的名稱。

2.會員組成。行業協會會員單位要基本達到本地區同業組織數量的20%以上或銷售額達到同業銷售額的50%以上。

3.組織機構。行業協會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及分支(代表)機構等基本組織架構。行業協會理事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秘書長應為專職,可由理事會向社會聘任。理事應全部來自企業和同行業的其他經濟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由理事會聘用。

4.管理制度。行業協會以其章程為核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章程應按照民政部門《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制訂,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行業協會應依照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員管理、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事和選舉、內設機構管理、財務管理、重大活動報告、信息公開披露等內部規章,建立與會員單位的磋商制度,完善民主監督機制。

5.結構調整。行業協會按照國家現行行業分類標準設立,也可以按產品、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和服務功能設立。行業協會應當具有區域內的行業代表性。對于行業范圍寬泛、行業特征不明顯的行業協會,由業務主管單位引導其進行分立分設;對于行業覆蓋面小、業務拓展困難或業務范圍相近、會員大量交叉的行業協會,由業務主管單位引導其合并重組;業務范圍相似相近且由不同部門主管的,應重新明確其業務主管單位;行業萎縮、行業協會名存實亡的,應主動申請注銷或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撤銷。

從20*年9月1日起,新成立的各類行業協會一律不準與行政機關(含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掛鉤,行政機關的任何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

四、工作步驟

整個工作在省、市統一安排下分階段進行,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年4月底前)

1.健全組織。根據《關于*市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意見的通知》(衢政辦發〔20*〕62號)的要求,加強對行業協會脫鉤工作的領導,成立脫鉤領導小組,建立協調機構,明確分工和責任。

2.制訂方案。發改局和民政局密切配合,按照衢政辦發〔20*〕6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具體的實施方案,協調工作步驟,落實工作班子或責任處室。

3.廣泛動員。組織有脫鉤改制任務的行業協會和所在業務主管單位召開動員會議,廣泛發動,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布置相關工作,明確工作要求,做好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20*年6月底前)

1.成立新的組織機構。有脫鉤改制任務的行業協會,按照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機構分設、人員分離、財務分開、職能分開的脫鉤要求,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成立新的組織機構,修改完善內設制度和章程。

2.變更登記。行業協會將脫鉤后有變更的組織機構及負責人、辦公地點、章程、會員組成等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的資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后及時報民政局備案,并在民政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3.搞好移交。脫鉤前、后的行業協會搞好相關工作的交接(更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行業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要組織財務審計),保證行業協會平穩過度和工作的連續。

(三)檢查總結階段(20*年8月底前)

1.查漏補缺。行業協會和業務主管單位進行查漏補缺,按照脫鉤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和行政機關的脫鉤工作,并將脫鉤工作情況報區發改局和民政局。

2.督促檢查。發改局和民政局進行督促和檢查,掌握行業協會脫鉤工作的完成情況,對在規定時間內脫鉤不到位的行業協會,民政局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行業協會下發整改通知。對整改無效的行業協會引導其注銷,不申請注銷登記的,民政局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登記。搞好行業協會脫鉤工作的檢查驗收。

3.總結提高。區發改局、區民政局負責總結全區行業協會脫鉤工作情況,做好迎接省發改委、省民政廳和市發改委、市民政局檢查驗收的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責任落實。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密切配合、同步推進。發改、民政部門具體牽頭,負責督促和指導行業協會與行政事業單位脫鉤及整改工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各自所屬的行業協會政會分開和規范工作。行業協會要對照規范標準,自查自糾,加快實施“人、財、物”的全面脫鉤,并主動向業務主管單位匯報、溝通工作,認真準備換屆、選舉、變更登記等資料,落實脫鉤方案和要求。

(二)嚴密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及時對本系統內行業協會脫鉤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和要求。要成立以主管單位為主、行業協會參加的脫鉤工作小組。各脫鉤工作小組按要求對本行業協會的機構場地、人員、職能和財產、財務等方面情況進行自查,并擬定行業協會與行政事業單位脫鉤的具體工作方案。脫鉤工作小組或業務主管單位應將具體工作方案報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發改局)審核,然后實施脫鉤工作。

(三)及時反饋。行業協會和業務主管部門于20*年5月底前將負責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的責任人及聯系方式分別報送區發改局、區民政局。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進展情況于6月底、8月底前兩次分別報區發改局、區民政局。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基本情況于8月底前報區發改局、區民政局。

六、有關事項

(一)人員安置。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關于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組〔20*〕49號)辦理。

(二)福利保險。對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已經建立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行業協會應按規定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并繳納相應費用。

(三)經費保障。會費標準規范化,具體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95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123號)要求確定。政府委托行業協會承擔有關行業管理職能的,應予以相應的物資和經費保障。政府要求行業協會提供服務的,應按“費隨事轉”原則,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鼓勵行業協會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研討會、培訓、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面向市場解決經費問題。行業協會收入中屬于非應稅收入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分開前,由行政機關提供給行業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由原行政機關在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市場評估價以有償的方式轉讓或租賃給行業協會使用。

行政機關依照有關規定,為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分開工作提供服務,給予適當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