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鄉鎮年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5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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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鄉鎮年審工作方案

為了深入推動全鎮“農村信用工程”年審活動,進一步規范信用鄉鎮評定工作,根據省信用環境建設(金融生態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信用鄉鎮年審與信用農戶、信用村評定相結合的原則。農戶是農村最基本的經濟主體,也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戶。信用鄉鎮的年審必須以信用農戶、信用村的評定為基礎,將轄區內農戶信用等級評定面、信用農戶在轄區內的農戶中的占比、信用村在整個地政村中的占比作為重要定量指標進行考核,通過配合農村信用社開展的農村信用工程的年審工作,引導廣大農戶樹立誠信意識。

(二)堅持信用鄉鎮年審與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質量狀況相結合的原則。在年審信用鄉鎮過程中,要將轄區內農村信用社貸款質量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既要考慮所有不良貸款余額在整個貸款中的占比情況,又要考慮當年新增貸款的到期收回情況。同時,要將轄區內國家公人員和行政事業單位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清理清收情況納入考核范圍。

(三)堅持信用鄉鎮年審與轄區內金融風險化解相結合的原則。年審信用鄉鎮,必須要求轄區內村組債務基本化解,無金融“三亂”的行為。通過在改善信用環境方面的努力,促進整個農村社會信用觀念的轉變。

(四)堅持實事求是、講求實效的原則。年審信用鄉鎮,要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狀況,以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為根本出發點,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鎮人民政府成立年審工作專班,由主要負責人掛帥,并安排專負責年審工作。

(二)制定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審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年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信和鄉鎮”年審工作的意義,引導廣大群眾樹立誠實守信觀念,積極主動參與到“信用鄉鎮”的年審工作中來。

三、評定條件及評分標準

(一)評定條件。信用鄉鎮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鎮政府把農村信用社工作列入到議事日程,關心支持農村信社工作,村級代管資金帳戶一般應開立到信用社;

2、信用村占行政村總數的60%以上;

3、轄區內各項貸款當年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不良貸款(按五級分類)控制在15%以內;

4、轄區內國家公職人員和行政事業單位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基本清收完畢,村組債務基本化解及農村合作基金會資金基本兌付完畢;

5、轄區內無惡意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行為,無金融“三亂”行為。

(二)評分標準。評定考核按上述五個方面實行百分制考核,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1、鄉鎮政府支持農村信用社工作情況(10分);

2、轄區內“農村信用工程”年審活動開展情況(40分);

3、轄區內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狀況(20分);

4、轄區內信用環境治理情況(15分);

5、轄區內金融秩序情況(15分);

四、評定程序

年審信用鄉鎮必須在信用農戶、信和村評定的基礎上,分五步進行。

(一)申請。鎮農村信用工程年審領導小組按信用鄉鎮年審的條件和要求,向縣年審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申請。

(二)初審。縣年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鎮提交的申請,對照信用鄉鎮的評選條件和評分標準,組織初步評審,并將初檢結果上報到市年審工作領導小組。

(三)驗收。市年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縣年審工作領導小組的初審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對擬推薦的信用鄉鎮進行現場驗收,認為符合信用鄉鎮條件的,報省農信聯社確認。

(四)確認。省農信聯社根據市年審工作領導小組驗收意見,結合平時掌握的的情況,對信用鄉鎮進行審核確認,將確認結果及時向市年審工作工作領導小組反饋。省農信聯社對全省主用鄉鎮的評定具有一票否決權。

(五)授牌。由市(州)政府對經省農信聯社確認達到信用鄉鎮年審標準的單位予以授牌表彰。

對評定的信用鄉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底重新核定一次,對已達不到信用鄉鎮評定標準的,一律取消其信用鄉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