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三創三評考評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26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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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激發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工作潛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切實加強爭先晉位工作考評管理,根據縣委組織部《關于在全縣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中開展“三創三評”活動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全縣各級基層黨組織、全體共產黨員和全體基層干部。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負責“三創三評”工作宏觀管理、指導、督查和鎮局單位考核工作;鎮(區)、縣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負責所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考評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由縣工商聯和縣民政局牽頭負責考評工作。
第二章評諾考核
第四條基本原則。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類指導、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的原則,堅持領導點評與集中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科學、全面、準確。
第五條考評內容。重點考評基層黨組織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點考評黨員、干部承諾目標完成情況和踐諾情況。
1、基層黨組織按照“五個好”的目標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重點圍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任務,細分量化工作目標,建立目標考評體系,層層簽訂責任狀。
2、黨員、干部分別按照“五帶頭”、“五個強”的目標要求,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層次、不同行業的實際,結合崗位工作目標和自身能力素質的實際,按照共性承諾、崗位承諾、實事承諾的要求,確定承諾事項。
3、各級黨組織要對承諾事項認真審核把關,鎮(區)、縣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對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二級單位負責人的承諾事項進行審核,黨支部要對黨員、一般干部的承諾事項進行審核,承諾事項要條目清楚,力求簡單明了,確保承諾切實可行。
4、基層黨組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黨員、干部的承諾事項都要通過公開欄向黨員群眾公布。
第六條考評方式。根據基層黨組織工作目標任務和黨員、干部的承諾事項,采取領導點評、群眾評議、考核評比的辦法,進行評議考核。
1、領導點評。各級黨組織負責人采取組織生活會、調研座談會、情況通報會等多種形式,至少每半年對完成目標和踐行承諾情況進行一次集中點評。對黨組織的點評以基層組織建設情況為主要內容;對黨員、干部的點評以德、能、勤、績、廉為主要內容。
2、群眾評議。以基層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召開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會議,基層黨支部和班子成員圍繞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和承諾落實情況進行述職,同時結合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支部完成工作目標和所有黨員、干部的承諾落實情況進行測評,黨員測評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干部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測評結果要在公開欄向群眾公布。
3、考核評比。以鎮(區)、縣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為單位,按照年度基層組織建設的目標和任務,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查閱檔案、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形式,對所轄基層黨組織進行全面考核。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的考核工作由相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同時,結合基層黨組織工作考核和群眾對黨員、干部的評議結果,開展評比活動。
4、考核等次確定。根據黨委(黨組)對基層黨組織的考核結果,進行分類排名,確定一、二、三類黨支部。根據黨員民主評議和黨員踐諾評議情況,確定優秀黨員、合格黨員、基本合格黨員、不合格黨員;根據干部履職踐諾評議情況,確定模范標兵、稱職干部、基本稱職干部、不稱職干部。
基層黨支部考評所得分值占總分值90%以上的應當定為一類黨支部,所得分值占總分值70%以上、90%以下的應當定為二類黨支部,所得分值不足總分值70%的應當定為三類黨支部。
黨員評議優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應當定為優秀;優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應當定為合格;優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應當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過一半以上,或連續兩年評定為基本合格的,經組織考核認定確實存在突出問題的應當定為不合格。
干部評議優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稱職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應當定為模范標兵;優秀、稱職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稱職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應當定為稱職;優秀、稱職和基本稱職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稱職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應當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稱職票和基本稱職票超過一半以上,或連續兩年評定為基本稱職的,經組織考核認定確實存在突出問題的應當定為不稱職。
第七條考核結果的運用。根據考核評議結果,嚴格實施獎懲,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和反饋,接受監督。
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表優秀的依據。對一類黨支部、優秀黨員、模范標兵,在年初工作會議或“七一”紀念活動以適當方式,大力進行宣傳表彰。縣委組織部結合鎮局級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結果和基層組織建設考核情況,每兩年集中宣傳表彰一批先進典型。
把考核結果與組織處理、干部使用掛鉤。對基本合格黨員和基本稱職干部,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實轉化措施和整改時限,使其盡快轉化為合格黨員和稱職干部。對不合格黨員和不稱職干部,要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要求,嚴肅認真地進行妥善處理。對不合格黨員,該勸退或除名的,要堅決勸退、除名;對不稱職干部,該降職或免職的,要堅決降職、免職。
每年月,鎮(區)和縣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確定的一、二、三類黨支部情況、優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名單、模范標兵和不稱職干部名單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八條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各級黨組織都要建立“三創三評”活動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完善檔案資料。
第九條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各級黨組織都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了解掌握“三創三評”活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第十條建立談心談話制度。各級黨組織都要圍繞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經常開展交心談心活動,及時提醒、及早解決、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各鎮(區)、縣直各單位黨委(黨組)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