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城市違章養犬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9 08:55:00
導語:清查城市違章養犬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預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督查情況的通報》(政辦明電〔〕137號)和省市有關會議精神的要求,努力降低狂犬病的發病率,切實做到我區養犬管理實行規范飼養、強制免疫、嚴格管理的原則,區人民政府決定年月5日至15日在我區城區開展清查違章養犬統一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集中清查行動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副區同志任組,副區、同志任副組,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農林水局、區城管局、區衛生監督所、各街道、鄉、鎮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聯系電話:,聯系人:),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張小軍、唐榮歡同志任主任,區公安分局副局吳俊同志、區衛生局副局同志為副主任,負責此次集中清查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職責分工
1、區公安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集中清查行動,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派出所為單位,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清查本轄區范圍內的違章養犬行為。對未取得《市城市養犬許可證》飼養的犬只、對轄區內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散養犬只、放養犬只、流浪犬只及禁養品種犬只,一律視為野犬只,予以捕殺。對佩帶犬牌但無牽領人、無犬鏈約束的戶外犬只,予以暫扣。對有牽領人但未佩帶犬牌或牽領人未隨身攜帶該犬只的有效許可證明和免疫證明的戶外犬只,責令牽領人提供該犬只的有效許可證明,并視情節予以處罰;不能提供的,暫扣其犬,并按《規定》予以處罰。暫扣的犬只由各單位統一送至市公安局違章犬只暫扣收容中心(地址:人民西路6號,電話:)收容。
2、區城管局負責協助、配合區公安分局開展清查行動。負責對全區廣場以及城區主要街道等公共場所的違章犬只開展清查,負責對上述區域內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散養犬只、放養犬只、流浪犬只及禁養品種犬只的捕殺工作。
3、區農林水局負責對全區的寵物醫院、經營犬只交易市場進行清查,負責對養犬單位或個人飼養的犬只有效免疫證明進行檢查。對未取得畜牧獸醫部門頒發的《動物診療許可證》和超出許可范圍從事城區寵物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的犬只,予以捕殺。
4、區工商分局負責對市區內寵物醫院、經營犬只交易市場進行清查,對未辦理工商營執照的,依法予以取締。
5、區衛生局、區衛生監督所、各街道、鄉、鎮根據各自職責,協助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此次清查行動,共同做好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城市養犬是綜合治理工作。規范城市養犬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關系到文明、和諧城市的創建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增強責任感,認真開展清查行動,確保清查行動取得實效。
2、明確分工,加強協作。清查行動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原則開展。區公安、工商、畜牧、城管、衛生、衛監以及各街道、鄉、鎮等部門單位既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又要協同配合、互相支持,既要在本次清查行動中互相配合,又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3、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各街道、鄉、鎮要充分利用社區的公告欄、宣傳板報等靈活多樣的宣傳載體,向社區群眾廣泛宣傳《規定》,讓群眾了解法規,爭做文明養犬人。
4、加強督導,責任倒查。領導小組將于9月中旬開展驗收,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部門及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