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污染保險試點方案
時間:2022-05-06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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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環保部、保監會聯合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按照省環保廳下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浙環發[2010]35號)和《關于印發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第一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環保部門職能作用,提高我市環境污染風險的防范和應急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
當前,安全、和諧成為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建設的主題,在此社會發展的背景下,市環境保護工作將越顯重要和突出。加快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通過引入商業保險參與社會管理,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風險管理體系,利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環境污染風險,不僅能為涉污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還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和諧”社會建立,具有重大意義。
二、工作目標
2012年計劃在臨南化工區的藥業、藥業、科級、藥業、藥業等5家上市醫化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利用市場化手段管理環境污染風險,初步建立環境污染風險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和經濟補償作用,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健全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承保理賠等各項機制,力爭在“十二五”末基本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制度,擴大保險覆蓋面,增強其保障能力,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商業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的新模式。
三、工作步驟及進度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0年11月-2012年1月。通過認真調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臨南園區內5家上市企業參加。同時,保險公司結合市企業實際,制訂相應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二)實施階段。2012年2月-2012年10月。根據工作方案開始試點工作。在確定參加試點的企業和保險條款的基礎上,下發《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對試點工作進行部署,提出具體要求,并督促指導試點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同時配合當地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開展風險評估、事故勘察、定損、理賠等工作,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建立完善各項管理機制。
(三)總結階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認真回顧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措施,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交試點報告,為我市進一步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創造條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好試點。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保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提高防范環境風險能力的有效手段。加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體系建設,是環境管理與市場手段相結合的有益嘗試。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作為強化企業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引導、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將試點范圍內的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依法作為申報環保專項資金、開展行業準入審查、上市環保核查、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等的重要依據。自愿投保的企業享受同等政策。
(二)加強協調,明確責任。市環保局要加大執法力度,履行監管職責,提高企業責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協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有效化解污染事故帶來的環境糾紛和社會矛盾。保險公司要建立與企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體系,充分利用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做好環境安全工作;要強化責任保險服務工作,做到誠信規范經營,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要嚴格按照保險條款承保,明確說明保險責任范圍及理賠程序,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范圍;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快速理賠,幫助企業恢復生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企業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積極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充分認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轉嫁風險、彌補損失、化解矛盾、提高和維護員工權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網絡全、服務佳、理賠快的保險公司投保,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通過強化監管和多方參與,共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環保部門應當積極開展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宣傳工作,引導企業參與保險條款的制訂,充分認識投保的重要性和對自身的益處,營造出企業主動參加投保、保險公司積極開發保險產品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