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社區隱患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15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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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創建國家安全社區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經區政府同意,在兩個街道的轄區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創建國家安全社區隱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行動目標
以創建國家安全社區為契機,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重點對我區社區存在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會治安安全、學校安全、公共場所安全、環境安全、衛生健康安全、居家安全、“六小場所”安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消除不安全因素,進一步改善社區安全管理狀況,營造安全、和諧、文明的人居環境,迎接省和國家的驗收。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集中整治行動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相關部門,街道、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創建國家安全社區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具體負責隱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行動的統一調度、指導、協調和匯總工作。各牽頭部門要制定負責行業和領域的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落實到位。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集中整治領導機構,明確專門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切實加強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職責分工
(一)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職責。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總的組織領導,組織、街道和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集中整治的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整治工作任務,分管區長適時調度并聽取分管范圍內的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處理集中整治行動遇到的困難和普遍性問題。
(二)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中整治行動的開展,適時召開區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掌握、兩個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報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予以解決。
(三)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
1、各有關部門參與并負責指導的安全促進項目:
(1)區安監局負責指導生產安全促進項目。
(2)區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和兒童安全促進項目。
(3)區住建委負責指導建筑施工安全促進項目。
(4)區文廣新局負責指導公共娛樂場所安全促進項目。
(5)區衛生局負責指導衛生安全促進和傷害監測評估項目。
(6)區環保局負責指導環境安全促進項目。
(7)區質監分局負責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促進項目。
(8)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社會治安促進項目。
(9)區交通局負責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和農村出行安全促進項目。
(10)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導消防安全促進項目。
(11)區殘聯負責指導殘疾人安全促進項目。
(12)區供電公司負責指導試點街道用電安全促進項目。
(13)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大學路中隊、張夏二中隊負責試點街道轄區道路交通安全促進項目。
2、各有關部門參與并指導創建工作的共同職責任務:
(1)明確一名分管領導靠上去抓安全社區促進工作,并落實專人和區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試點街道所屬單位聯系,按照策劃的促進項目,負責具體指導并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促進工作。(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名單于4月1日報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針對社區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或公眾關注的突出安全問題,制定能體現本部門、本行業特點的安全目標和安全計劃。
(3)定期對開展安全促進工作的情況、成效、存在問題、需調整改進的措施等進行研究分析,確保促進目標與計劃的實現,并做好會議記錄的保存歸檔。
(4)根據本部門安全促進實施方案和時間進度表,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符合社區人員安全需要的各類活動,切實提高群眾參與率,每次進社區開展安全促進活動均要及時形成影像資料和簡要文字材料,并進行保存歸檔。
(5)按照規定要求參加全區安全社區創建工作會議和相關活動,暢通信息渠道,及時交流工作經驗,共同研究困難問題,并加以解決。
(6)根據自身工作性質和行業特點,印制宣傳小冊子或宣傳單,做到本行業安全常識宣傳工作進基層、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
(7)為創建安全社區提供必要的人、財、物和專業技術支持。
(8)驗收評審過程中,協助參加創建工作的街道對所承擔的促進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總結匯報工作。
3、集中整治行動內容及責任:
(1)生產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安監部門牽頭,住建委、質監、工商、供電等部門配合。安監部門負責召集成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其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等工作。建設部門組織開展在建工程的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負責建設場所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和安全監管。質監部門負責對社區內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場所、各企業的特種設施設備、居民使用的壓力容器進行全面的檢查,做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對社區內特種設施設備、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在社區居委的配合下,在居民相對集中的小區組織開展日用壓力容器的使用、搬運等方面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商部門督導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安全經營。供電部門負責對社區內的工業企業、建筑企業、學校等重要用戶用電安全,以制度化的方式進一步予以規范,提出要求并抓好落實;對社區內的公用線路、輸變電器、住戶用電等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圍繞居民用電安全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2)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公安部門牽頭,消防大隊等配合。公安部門負責召集成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防大隊負責對社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社區內各單位、企業、學校、社區居民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完善消防設施設備,整治社區內安全防火隱患;組織開展社區各類人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在社區居委會的配合下,組織開展社區居民、學校學生為對象的火災事故搶險、自救互救模擬實戰演練;加強對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3)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公安部門牽頭,交通、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路等部門配合。公安部門負責召集成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交警大隊負責機動車和駕駛人員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依法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做好交通安全進社區工作;責成駐街道的中隊負責完善或更新社區內主要道路的交通安全警告警示標志及輔助設施;對社區居民、學校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對社區內交通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建設部門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設施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占道路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通部門負責農村公路(完善警示標志等安全設施)、道路客、貨運輸和渡口、浮橋的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道路、水運交通安全的專項整治等項工作。公路部門負責國道、省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
(4)社會治安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綜治部門牽頭,信訪、民政、司法、公安、勞動保障等部門配合。綜治辦負責召集成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信訪部門做好上訪接待處理工作。民政部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展城鄉社會救助。司法部門做好司法糾紛處理協調工作。公安部門根據社區治安現狀,查找薄弱環節,針對性地制定進一步強化社區治安管理的制度、辦法;指導和協助社區建立完善群防群治體制,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主旨,制定完善矛盾糾紛調處制度、辦法;針對社區不同人群、年齡、文化層次和職業行業,圍繞強化社區治安秩序這一中心任務,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5)學校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教體部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消防等部門配合。教體部門負責社區內學校的安全創建指導工作,以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防火安全、衛生安全等為重點,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在社區居委會的配合下,組織學生深入社區開展各種有益、有效的宣傳活動;負責對社區內各學校、幼托機構的安全設施設備,飲食衛生、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消防大隊配合教體部門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教體、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6)環境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建設部門牽頭,環保、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房管、愛衛辦等部門配合。建設部門負責召集成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環保部門負責指導街道和社區居委會對轄區污染源進行排查登記,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對影響居民安全的各種污染進行及時整治。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容保潔和相關環境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三廢”治理的督導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無照商販權等。愛衛辦做好除四害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整治。房管部門負責對社區物業公司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7)衛生健康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衛生部門牽頭,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安、殘聯、紅十字會、愛衛辦、醫院等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召集成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在社區醫院和其他醫療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進社區”活動,對社區內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農民工及其子女等人群分別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醫療服務;指導創建單位做好社區傷害統計分析,為創建活動提供社區安全診斷評估依據;建立社區醫院傷害監測制度,做好傷害監測記錄;在社區居委會的配合下,對社區居民、學校學生、企業員工開展疾病防治、衛生防疫等方面知識的宣講活動;組織食品衛生安全檢查,突出抓好社區內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公安部門組織開展“無毒社區”創建活動。人口計生部門、紅十字會做好艾滋病、性病預防工作。殘聯做好殘疾人扶助與康復工作。愛衛辦負責組織愛國衛生活動。醫院要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對全院職工開展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同時,抓好各類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
(8)居家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街道、街道牽頭,街道派出所、供電所、民政、婦聯、團委、殘聯、紅十字會、司法等部門以及各管理區配合。派出所成立社區安全警務室和社區安全巡邏隊,確保社區居民居住和人身財產安全。供電部門負責利用各種時機對廣大居民開展防火、用電等教育,廣泛開展用電安全進社區活動。民政部門做好老年人安全技能培訓工作。婦聯組織開展反家庭暴力等活動。團委做好兒童、青少年安全指導工作。殘聯做好對殘疾人的社會關愛工作。紅十字會負責普及初級救護常識。司法部門負責與居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普及。各管理區在街道安全社區促進委員會的指導下,積極深入各村(居)靠上進行幫扶指導。
(9)“六小場所”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由公安部門牽頭,消防大隊、工商分局、商務局、文廣新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供電公司等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能,積極深入到“六小場所”,認真進行隱患排查整治。
四、試點街道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一)進一步健全創建工作組織機構,落實專門人員做好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進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確各組織機構的職責任務。
(三)進一步做好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傷害調查工作,對社區進行全面安全診斷和評估。
(四)在做好社區安全診斷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策劃安全促進項目,落實項目牽頭部門和工作人員,確保有人抓、有人干。
(五)進一步推進項目實施,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六)建立創建活動的考核評估機制,針對考核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改進措施,少走彎路,提高效果。
(七)進一步加強與區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合作,促使各項安全促進活動目標任務的完成,確保高標準、高質量的通過評審驗收。
(八)積極開展各類安全促進活動,切實抓好危險源調查摸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召集社區居民參與活動等各類活動的組織工作。
(九)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巡邏隊、矛盾糾紛調處小組等群眾性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制訂相應的制度、規定、管理辦法等,并做好記錄。
(十)選定關鍵位置固定安全提示牌、固定宣傳欄和懸掛橫幅,在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置安全社區宣傳長廊,營造創建活動氛圍。
(十一)撰寫安全社區創建工作情況報告,制作報告光盤,申報國家驗收,充分做好驗收準備工作。
(十二)接受檢查驗收,通過驗收后開展持續改進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驟和工作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下旬)
街道、街道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部署隱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行動。要加強整治行動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集中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集中檢查和落實整改階段(4月上旬至5月下旬)
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無縫隙、拉網式大檢查,深入排查影響本行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及時整治安全隱患。對能當場整改的,要責令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限期落實。街道、街道要整合資源,積極協調推進。期間,區政府領導將帶隊到街道、街道,各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
(三)督查督導階段(5月下旬)
街道、街道和負責相關整治職責的部門應于5月30日前將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區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安監局)。5月25日至5月30日,區集中整治行動小組將組織督查驗收小組對街道、街道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及時督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6月份迎接國家安全社區驗收做好準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以區長為組長的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實施“一把手”工程,加強對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形成合力,保障此次集中行動的順利進行。區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單位的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調度,確保此次集中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按照整合資源的要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融入到創建活動中去。創建街道要進一步明確由相關科室負責人任組長的項目工作組,承擔協調推進牽頭任務,主動與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推進所策劃項目的組織實施。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指導創建單位策劃好促進項目,并承擔專業指導牽頭任務。
(三)按照全員參與的要求,創建單位要切實發揮創建主體作用,狠抓促進項目的落實。采取多種形式,廣造宣傳聲勢,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提高社區群眾和單位對創建活動的知曉度;要在區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依托社區居委會開展針對不同對象和群體的教育活動,并采取措施吸引群眾的主動參與,提高群眾的參與率;要認真落實促進項目的配套措施,及時協調解決資金投入問題,調動和協調社區內所有人力、物力和專業技術力量,共同參與到促進項目的實施過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和花架子工程。
(四)按照持續改進的要求,建立完善各項監測評估制度,確保創建活動取得實效。創建單位要跟蹤做好各促進項目的監測、調查和數據對比分析,及時對促進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評估的結果適時調整措施和計劃,切實提高促進項目的實效性,使群眾從中受益,形成良性循環,推進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