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業污染治理方案

時間:2022-06-25 0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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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業污染治理方案

為確保水環境安全,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規范印染企業環境行為,有效遏制印染生產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多發勢頭,確保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特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市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要求,堅持鐵腕治污方針,以《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深入排查環境隱患,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切實規范印染企業排污行為,建立印染企業環境管理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整治內容

整治目標:認真排查印染生產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完善和改進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設施,查處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預防環境信訪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以印染廢水色度深化處理為重點,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印染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充分發揮自動監控系統作用,杜絕違法排污行為。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嚴查私上印染項目的企業,堅決取締國家明令禁止的“小印染”。

整治范圍:全市范圍內所有印染生產企業。

整治要求:詳見市印染行業污染整治十項技術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10月30日前)

對轄區內印染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填報印染生產企業登記表,查清印染企業實際生產規模,環保制度執行情況,污染防治情況。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報市環境監察大隊。

(二)自查整改階段(2012年11月30日前)

各印染生產企業對照整治技術要求,成立組織,根據各自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環保局通過日常監察、聯合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督查。對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業實行限期整改;對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依法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2月15日前)

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整治材料,并進行歸檔,對整治到位的印染生產企業進行驗收,完善一廠一檔資料。

(四)后督察階段(2012年12月30日前)

對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實行后督察制度,與監察部門、政府督查室聯合督辦,對督辦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停產治理,并依法從重處理。

(五)清潔生產階段(2011年12月30日前)

通過清潔生產審計,達到清潔生產3級以上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

各印染生產企業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重視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環保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組,加強督查,確保完成整治任務。

(二)周密計劃,保證質量

各印染企業要對照整治的技術要求,制定專門整治計劃,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同時加強檢查,確保質量。

(三)完善制度,長效管理

完善管理機制,用規章制度約束規范環境行為,推進印染企業的長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