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燃氣專項整頓方案

時間:2022-08-12 0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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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燃氣專項整頓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3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實施《安全生產法》,突出燃氣安全發展這個主題,圍繞燃氣安全規范管理這條主線,進一步強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動燃氣市場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一個堅持、二個結合、三個確保”,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城鄉結合,依法整治與隱患整改相結合;確保宣傳教育行動到位,確保治理行動落實到位,確保執法到位。

二、工作目標

(一)通過整治使各級各部門的燃氣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監管主體責任,特別是鄉鎮政府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責任得到強化;企業燃氣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落實。

(二)通過整治使各級、各部門能夠建立健全燃氣管理體系、燃氣動態監管體系、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三)通過整治使燃氣管理制度能夠進一步完善,燃氣管理長效機制得以建立和落實,事故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

三、整治工作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工作的范圍主要包括:燃氣儲存、充裝、經營、運輸、使用和廢舊燃氣容器處置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和事故隱患。

(二)整治重點

1、鄉鎮燃氣市場:其整治重點是無證經營、非法倒氣、沿街叫賣、違規經營等行為。

2、經營企業、門點:整治重點是站點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無證經營、違規經營,充裝或使用不合格、報廢和超期未檢鋼瓶等行為。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向燃氣經營門點或沒有明確使用單位的50公斤氣瓶進行充氣,燃氣經營門點不得使用、存放50公斤鋼瓶。

四、整治方法步驟

整治工作從5月份開始至年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宣傳培訓階段(2012年5月20日前)。

召開專門會議,成立相應組織,制定方案,加強燃氣安全知識宣傳,做好對燃氣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鄉鎮分管負責人和具辦人的培訓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鄉鎮政府及縣直有關單位要對本轄區內非法充裝燃氣的窩點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安全檢查要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發現非法充裝燃氣的要立即給予打擊取締,自查自糾情況總結于6月30前報縣燃氣主管部門。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關部門根據鄉鎮及企業自查自糾情況,按照有關要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全面系統排除燃氣安全隱患,重點做好以下幾項活動:一是做好鄉鎮燃氣市場的專項整治活動,打擊非法倒氣、擅自設立經營燃氣的“黑窩點”、游鄉賣氣、跨區域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此項活動以鄉鎮政府為主,各職能部門配合;二是開展管道燃氣市場集中整治活動,打擊違法違規建設及占壓破壞管網行為,此項工作以縣建委為主,各有關部門配合;三是集中開展鋼瓶市場專項整治,打擊使用和向超期未檢鋼瓶充氣行為,此項工作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為主,各有關部門配合;四是集中開展燃氣無證經營企業、門點專項整治,打擊無證經營、非法經營行為,此項工作以縣工商局為主,各有關部門配合。五是集中開展燃氣消防隱患集中整治活動,重點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設施和行為,此項工作以消防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配合。集中整治期間對查出隱患,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燃氣企業及經營門點要堅決予以取締。

(四)整治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日至12月1日)。

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辦公室負責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對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顯、成績突出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表彰,對工作措施不力,開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風托沓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現象長期得不到整治、燃氣市場秩序混亂、群眾強烈不滿、導致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有關單位于2012年12月1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全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全縣成立以政府辦副主任為組長,縣監察局、縣安監局、縣建委、縣公安局、縣工商局和縣質監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委。整治工作由縣安委會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成立專門組織,制定燃氣專項方案,并將本鄉鎮本部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專項整治方案于2012年6月10日前報縣燃氣專項整治辦公室。電話: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燃氣整治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責任重大。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通力合作,履行職責。

縣燃氣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門點及燃氣充裝站資質的管理。制定縣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本企業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燃氣經營門點要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眾、規范管理、保障安全。

縣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燃氣儲罐、管道和液化氣鋼瓶生產、使用環節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對氣體充裝注冊登記證進行檢查。

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證照不齊全的燃氣生產、經營、儲存的企業進行整治,對燃氣企業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非法燃氣經營單位、銷售網點進行取締。

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燃氣企業生產、經營、儲存環節中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監督和整治。

交通部門要加強對燃氣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對不符合燃氣運輸

條件的車輛,堅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各鄉鎮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具體做好所轄區域內燃氣經營場所和供應站點的調查摸底、隱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強督查,嚴肅紀律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每半個月至少要對燃氣專項整治情況開展一次集中檢查,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每月至少對燃氣專項整治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整治不力、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對干擾、阻撓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建章立制,長效管理

為指導我縣燃行業健康發展、有序發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燃氣行業長效管理制度。一要完善管理機構。明確鄉鎮燃氣安全管理分管負責人和具辦人。二要建立安全隱患的定期排查,上報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對燃氣企業及經營門點進行定期檢查、定期上報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情況。三要制定縣燃氣行業自律公約。使經營者做到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四要建立聯合審批機制。由市建委牽頭,組織質監、消防、安監等部門對燃氣新、改、擴建工程實行聯合審批。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所在地的鄉鎮提出初審意見,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并將相關資料報燃氣主管部門備案。符合審批條件的經營企業和經營門點,由市燃氣主管部門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縣燃氣主管部門頒發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無燃氣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不予辦理充裝許可證。

五要建立燃氣整治聯動機制。為切實規范我縣燃氣市場的經營行為,縣安監局、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交通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協調,建立燃氣管理聯動機制,定期不定期的開展燃氣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無證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燃氣充裝企業、經營門點和邊遠鄉鎮非法充裝及跨區域經營行為,確保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深入扎實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