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2 0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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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關精神,根據《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56號)、《關于做好過渡期內涉農資金整合實施方案編制和備案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6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實施精準扶貧的意見》(政辦發〔2016〕10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標及任務
(一)資金整合目標
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關鍵之年,為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按照“因需而整、應整盡整”的原則,2021年我縣計劃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9754萬元。
(二)鄉村振興目標任務
——產業振興。堅持發展“特優”農業產業,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進產業鏈、價值鏈建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現一產強、二產優、三產活,推動農業生產全環節升級,加快形成從田間到餐桌的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格局,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人才振興。結合“人人持證、技能社會”建設和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就地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產業有奔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要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制定人才、財稅等優惠政策,為人才搭建干事創業的平臺,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激活農村的創新活力。
——文化振興。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發展產業、壯大經濟,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榮興盛農村文化。要把鄉村文化振興貫穿于鄉村振興的各領域、全過程,為鄉村振興提供持續的精神動力。
——生態振興。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鄉村綠色發展之路。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
——組織振興。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培優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深化村民自治實踐,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高位推動、規劃引領原則。充分發揮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在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中的主導作用,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農村局)要結合我縣鄉村振興總規劃,圍繞年度任務目標,以重點鄉村振興項目為載體,用好涉農資金整合政策,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堅持改革創新、統籌使用原則。在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過程中,做到“多管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出口放水”,盡可能將整合資金“大類間打通”、“跨類別使用”,統籌安排各類項目,形成合力,避免整合資金支持的項目與其他資金安排的項目簡單重復。
(三)堅持分工負責、責權統一原則。在資金整合使用中,要明確部門分工,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各記其功”的原則,履職盡責,積極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實施。
三、資金統籌范圍
按照《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晉財農〔2021〕56號)和《省統籌整合財政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調整后的<省級統籌整合資金目錄表>的通知》(晉統籌辦〔2017〕2號)精神,2021年納入我縣統籌整合范圍的上級專項涉農資金包含: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財政專項資金)、水利發展資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庫移民后續扶持部分)、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支出、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災部分)、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四、統籌資金投向
根據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需要,可將整合資金用于農業生產、畜牧發展、水利發展、農田建設、農村綜合改革、農村環境整治、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等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整合資金范圍內打通,統籌安排使用。(項目與資金安排詳見附表)。
要將整合資金優先用于產業項目,要占到全部整合資金的50%以上,將三大省級戰略、五大平臺、十大產業集群和支持一產高質量高速度發展等項目擺在優先位置,發展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含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帶動脫貧人口就業增收。
五、組織保障
(一)建立協調機制。在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保資金統籌使用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切實保障資金需求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明確部門責任。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局)負責全面協調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按照“村申報、鄉審核、縣批復”自下而上的形式,在脫貧鞏固和鄉村振興項目庫中擇優選擇項目,批復至鄉鎮(主管部門)進行實施,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可整合資金情況,審批確定納入統籌整合集中使用的資金,依據鄉鎮(主管部門)的項目實施方案進行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建立脫貧鞏固和鄉村振興項目庫,以項目引領資金,初步確定整合資金使用投向。
縣財政局負責按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項目預算整合資金;依據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各相關部門聯合簽字蓋章后的《縣整合資金使用審批單》對資金申請單位核撥整合資金。
鄉鎮(主管部門)是鄉村振興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依據縣鄉村振興總規劃編制本鄉鎮(本部門)的鄉村振興規劃。確定備選項目并對項目科學設立績效目標,同時向縣鄉村振興局申請納入項目庫;對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擇優審定的項目,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確項目地點、建設任務、資金規模、時間進度計劃);依據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鄉鎮(主管部門)實施方案的批復,具體組織實施項目,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并開展績效評價。
(三)嚴格資金監管。統籌整合資金嚴格執行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3.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4.彌補企業虧損;
5.修建樓堂館所;
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
7.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8.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9.村級辦公場所、村級文化室、文化廣場(鄉村舞臺)、學校
等公共服務設施;
10.醫療保障;
11.各類保險;
12.“雨露計劃”中“兩后生”補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3.注資企業;
14.設立基金;
15.其他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
各級統籌資金管理及使用部門要認真編制資金管理臺賬,圍繞整合方案中的項目如實反映資金的渠道來源、指標調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況等要素。縣級與鄉鎮、財政與相關部門的資金臺帳要互相銜接。臺賬將作為強化資金和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
推進政務公開、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結果、項目進展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縣鄉村振興局以及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資金的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鄉村振興項目和資金安排等要在各行政村公示,接受村民監督。
主管部門(鄉鎮)負責資金和項目具體使用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強化資金使用者主體責任,做實前期工作,加快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進度。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責任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堅持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督導檢查,落實管護責任,避免“重建輕管”。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對重大項目實施專項督查,跟蹤審計,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
縣鄉各級部門要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做好整合項目資金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縣鄉各級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整合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