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內部矛盾調處交流材料

時間:2022-05-14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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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局內部矛盾調處交流材料

人民內部矛盾是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因素,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是信訪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從創新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入手,從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上著力,以解決問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扎實開展了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建設,努力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體系。

一、調處工作基本框架體系

*省委、省政府把人民內部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維護基層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基礎工程和民心工程來抓,省聯席會議對此多次進行專題研究,專門召開全省會議進行部署,要求全省逐級構建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體系。各級黨政領導齊抓共管、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級干部聯動,形成了以調處中心為中樞、信訪信息員和人民調解員為紐帶的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運行網絡。

一是建立鄉村兩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網絡。2005年,省委、省政府結合建設平安*,提出在鄉鎮(街道)普遍建立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在村(社區)聘請信訪信息員和人民調解員。其架構是:鄉鎮(街道)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建立在原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的基礎之上,由綜治部門牽頭,公安、司法、民政、勞動、社保、信訪等部門參加,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和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對本轄區內有關治安、矛盾糾紛和信訪等問題實行統一排查、統一接待、集中處理。兩個中心主任由鄉鎮(街道)黨委書記擔任,常務副主任由主管副鄉(鎮)長、街道副主任擔任,中心辦公室主任由信訪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公安、司法、民政、勞動、社保、信訪、土地、林業站、農經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人民調解員由村支部書記和治保主任兼任,信訪信息員由村(屯)長、會計、治安員、計劃生育指導員兼任,每個屯還聘請了一名群眾基礎好、威望高、協調能力強的義務信息員。目前,全省已形成了以鄉鎮(街道)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為中樞、村(社區)信訪信息員和人民調解員為紐帶的基層矛盾調解工作運行網絡,調處中心總量達到893個,信訪信息員和人民調解員總量達到3萬人。

二是建立市縣兩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網絡。為進一步加大基層信訪工作力度,*省委、省政府提出20*年為全省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信訪工作的意見》,把基層信訪工作的重點放在市縣兩級,把市縣兩級信訪工作的重點放在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上,對建立市、縣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提出指導性意見。目前,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市縣兩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達到20多個。明確了機構,增設了科室,增加了編制,并配備了法律援助人員和公安干警,增設了信訪督查專員。相關職能部門進駐調處中心,參與研究解決信訪問題。有的縣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高配了干部,主任享受副縣級待遇,常務副主任為正處級。有的投入了大量資金,作為調處中心解決信訪問題專項資金。

三是建立省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網絡。*省委常委會專門研究省人民來訪調處中心建設,省信訪局對省人民來訪調處中心建設情況專題向省委常委會進行匯報。現已落實了

平方米辦公用房,調處大廳正在建設之中。監控系統、預警系統、信息系統等功能正在完善,調處工作機制和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制定了相關工作計劃,確保省人民來訪調處中心建設后規范化開展工作。

二、調處工作運行規范

各級調處中心有專門辦公(接待)室、有工作人員、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記錄,并明確了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定期開展人民調解有關政策法律等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調處工作運行規范,方式靈活。

一是領導包點和帶案調處。各級領導干部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聯系點,加強對重點地區、部門的督查和指導,親自研究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問題,以點帶面,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斷引向深入。省聯席會議各專項工作小組、省勞動、社保、農委等部門,都抽調素質高、能力強、負責任、作風實的干部組成工作組,深入基層指導工作,帶案調處基層人民矛盾糾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扎實、有效開展。

二是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調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扎實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有的調處中心從法院聘請辦案的庭長或審判員作為法律顧問,常年為鄉鎮、街道調處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支持。有的調處中心設置了人民調解庭,由相關部門組成調解委員會,當庭調解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有的調處中心設置了人大代表調解席。定期接待上訪群眾,調解矛盾糾紛。有的鄉鎮(街道)選出農民代表組成監事會,對鄉(村)干部的工作行為進行監督,避免和減少了因鄉(村)干部工作不公、不廉潔引發的群眾上訪行為。各村屯、社區選派一些不在村屯和社區任職,但是威望較高、公信力較強的老黨員、老教師、老村干部擔任調解員,有效處理了大量的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田地糾紛等人民內部矛盾糾紛。

三是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力度。全省把20*年作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年,切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大對排查化解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投入,切實加大政策措施的調整和完善力度,切實加強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切實加大非正常上訪治理工作力度。各級調處中心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建立健全了節假日、敏感期、重大活動期間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制度。特別是在妥善調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民間糾紛方面,基層調處中心和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熟悉社情民意的特點,較好地把握民間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群體糾紛的潛在因素,及時向黨委政府提供解決矛盾、防范激化的預警信息,立足于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全省各級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作為衡量和評價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以及駕駛復雜局面、維護社會穩定能力的重要依據之一,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和政府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終工作總結和述職內容,制定考核方案和具體辦法,落實考核措施。

三、調處工作效果明顯

通過建立五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體系,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的原則落到了實處。很多問題在基層得到解決,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上訪群眾穩定在當地,充分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各級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每年可調解生產經營、拆遷安置、勞動爭議等各類糾紛3萬多件,解決率達到86%。

一是進一步整合了信訪工作資源,有利于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建設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有效整合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社會資源,實現信訪工作力量的優化配置,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網絡。同時,職能部門參與中心接待,能使部門的領導及時了解本系統、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從而更加注重決策的科學性,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二是進一步提高了解決信訪問題的效率,有利于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建立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可以及時、就地接待上訪群眾,減少工作流程,省略了交辦等不必要的工作環節。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問題,幾個部門當即協調,防止相互推諉現象,減少上訪群眾往返奔波和旅途勞頓。通過窗口接待、分流辦理,把問題處理在首辦環節,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上訪群眾穩定在當地,提高了一次性處結率,實現了資源、優勢的整合,消除了體制、機制存在弊端,可以避免群眾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和集體上訪。

三是進一步創造了和諧接訪氛圍,有利于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信訪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一項群眾工作,良好的接待環境是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條件。在平和的接談環境中可以緩解上訪群眾情緒,更好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從這一點上說,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我們黨的群眾工作的一個重要平臺,是展示黨委和政府形象及作風建設的窗口。

四是進一步暢通了信訪渠道,有利于構建大信訪工作格局。群眾上訪問題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信訪渠道不暢。建立人民內部矛盾調處中心,能夠讓人民群眾上訪有地方接待,有地方反映。人民群眾到調處中心,事涉部門共同接待、共同研究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參予信訪聽證和問題處理,一方面,暢通了群眾上訪的“入口”和解決問題的“出口”,避免信訪問題久拖不決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形成黨政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社會參與、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大信訪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