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制度四化建設思考
時間:2022-11-09 0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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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關于大力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設的意見》,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實現“制度化運作、規范化服務、程序化辦事、法治化監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四化”建設中,制度化建設是核心,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是關鍵,法治化建設是根本。作為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落實“四個統一”,實現職能到位就要以制度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強化制度創新,充分發揮制度化建設的核心作用,從而,推動基層工商機關的“四化”建設。
制度創新是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前提。發展是第一要務。服務發展是我們的目標,更是我們的工作職責。在服務發展上,我們針對洛陽既是工業基地,又是農業大市的特點,突出特色促發展,圍繞發展抓創新,先后推出了“興企強市”、“興農富民”兩大工程,出臺了《促進國企改革19條規定》和《鼓勵非公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推行“政策扶企、商標強企、信用興企、維權護企”等系列措施,加快了國企改革步伐,促進了非公經濟發展,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的好評。在服務新農村建設上,我們推行了“商標富農”、“合同幫農”、“經紀活農”、“紅盾護農”等惠農措施,提升了當地農產品的知名度,提高了合同履約率,壯大了農村經紀人隊伍,拓寬了商品流通渠道,加大了執法力度,保護了農民利益,讓農民得到了實惠,在制度創新中使農民朋友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了改革成果。同時,我們還創新了服務措施,改進了工作作風,推行了“AB角制”工作法,實行了政務承諾制和預約服務制,放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手續,縮短辦照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以一切為了經濟發展為目標,全方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通過制度創新,我們把履行職能同服務發展緊密地結合起來,找到了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最佳結合點,收到了工商行政管理與地方經濟建設同步發展雙贏的效果。
制度創新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礎。作為基層執法部門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途徑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做到監管與維權相統一。食品安全、消費維權,既是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也是我們工作的重點。但由于該領域法律、法規相對滯后,不僅制約了監管效能的有效發揮,也給我們實施有效監管提出了挑戰。愈是法律、法規滯后,愈是需要制度創新,我們首先在食品安全監管上推行制度創新,在堅持推行“索證索票”制度和“購銷臺帳制度”的基礎上,我們督促食品經營行業建立了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促進了食品流通領域的有效監管,并實現了“兩個100%和一個徹底解決”的監管目標。在消費維權方面,我們積極推行12315“五進”(進社區、進景區、進商場、進學校、進鄉村)工程,以信息化建設為平臺,積極構建消費維權網絡,并不斷創新維權措施和維權機制,促使維權網絡全覆蓋。目前,我們已在全市設立12315維權聯絡站2562個,在全市2080個行政村、108個市場、81個大型商場、41個景區、252個社區全部建立了維權聯絡站,覆蓋率均達到100%,實現了消費維權網點全覆蓋。
制度創新是實現職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政府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要職能部門,既承擔著打假治劣、廣告監管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管等市場監管職責,又承擔著打擊商標侵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維權職責;同時,還有監管市場主體準入、治理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等市場經營秩序治理職責。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監管職責,就必須做到監管與執法相統一,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前提必須是“有法可依”,但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業務的廣泛性,在某些行業、某些領域仍然還存在著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備現象,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制度創新來加以完善,以制度創新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以制度創新彌補法律、法規滯后的缺陷。近年來,我們結合職能先后制定了《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許可規則》,《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辦法》,《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洛陽市工商系統暫扣罰沒財物管理規定》等50余項執法制度,這些制度相對填補了法律、法規的空白,彌補了法律、規范的缺陷,為規范化執法、程序化運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促進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正確履行。
制度創新是加強基層建設的有效途徑。基層工商所是整個工商事業的基石,基層建設是工商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們以資源整合為前提,以規范化管理為手段,以職能到位為目標,強力推行工商所改革,促進了基層的“四化”建設。在推行工商所改革過程中,我們以制度化建設為依托,不斷強化制度創新,以制度創新引領基層規范化建設、程序化建設和法治化建設。我們先后出臺了《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工商所工作規范》、《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工商所工作規范考核辦法》、《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法制工作暫行規定》、《洛陽市工商系統工商所執法監管績效評價體系》等多項制度,從內務管理到行政執法,從市場監管到執法監督形成了一系列管理規范,促進了基層建設,基本上實現了工商所內務管理規范化,執法監管程序化。同時,我們還制定了《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方案》、《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監督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執法監督制度,推動了基層工商機關的法治化建設。從而實現了監管領域由低端向高端的延伸,監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細的轉變,監管方法由突擊性、專項性治理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向現代化的轉變。